关于2009年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基教科、市属高中教务处: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的高中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印时间安排
高中毕业证书在520日至30日之间以县(市)为单位来我局验印。时间从上午830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520  上午 金华一中、金华二中、金华六中、金华八中
下午 汤溪中学、艾青中学、罗埠中学、金华十中
521  上午 孝顺高中、曹宅高中、女子中学、白龙桥高中
下午 金华三中、江南中学、曙光中学、实验中学
522  兰溪、永康        525 磐安、东阳
526  武义、浦江
二、毕业标准
1.具有相应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的普通班)学籍;
2.品行端正,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高中期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以上(其中,必修不少于110学分、选修ⅠA不少于16学分、选修ⅠB不少于12学分、选修II不少于6学分);
4.参加所有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的高中会考,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
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四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
三、毕业证书填写注意事项
1、毕业证书的各栏目按要求填写清楚,有涂改的证书不予验印,毕业证书有关栏目填写原则上采用计算机打印。
若姓名中有孤僻字、不能用计算机打印的证书,请对整张证书所有填写栏目用手工填写。
2、毕业证中骑缝“毕证XXXXX号”中“XXXXX”统一按学号后五位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填写(填写方向与“毕证  号”一致),必须在其上加盖学校公章
3、存根内容要与证书内容相一致。在验印前,存根部分不要裁掉。
4、毕业时间统一为“二○○九年七月一日”。
5、有关栏目的填写,字号大小要与印刷字体相近,建议采用仿宋体
四、毕业生名册上报要求
1、毕业生名册按要求进行填报,格式与往年一致,统一用A4高中毕业证纸张。验印时上报书面毕业生名册,并上报电子毕业生名册。文档统一用EXCEL电子表格编辑(样式见附件),填报要求与新生名册上报要求相同。
2、毕业生号码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空号跳过去,不占位置。
3、操行等第分四等:优、良(良一)、及格、不及格。优等人数约占20%,体育成绩、考查成绩记PE,考试成绩记ABCDE,各科E为不合格,在名册中空着,不填写,补考合格记P。学校可根据会考办提供的科目成绩顺序填写各科目成绩。
4、备注栏一般空着,不毕业学生的备注栏内用铅笔注明“结业”。在电子表格备注栏中要注明“结业”。
5名册前增加一张封面(见附件2)。
6、增加一张空缺学号登记表和更名学生情况表,注明空号、更名情况(见附件34),号码从小到大依次排列(从上到下用计算机打印),装订在封面之后。未办理学籍更名的学生要凭变更的有关材料验印(另外装订)。
7、上交名册一式三份(市直属学校2份),分别加盖学校、县(市)教育局公章。
五、其他事项
1、毕业证书验印工作任务紧、强度大,请各县(市)教育局及学校及早准备,抓紧落实,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因故不能按时验印的,请县(市)教育局及早与我处联系,协商验印时间。
2、送来验印的毕业证书,必须是已经达到毕业标准的。不符合条件的证书不带来,由学校存放(不要混到合格证书之中),证书上不贴照片(照片由学校保管),并用铅笔在存根下侧注明不合格科目,未合格学生证书毕业时间不填写,其毕业时间应为补考合格达到毕业条件时间。
3、往届生的毕业证书需补验印的,须凭金华市会考办证明办理,人数少的可以凭会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前来办理,人数多的由县(市)教育局与我处联系后统一派人办理。另外,今年应届生在今后的补考中成绩合格的,统一在10月份进行补验(时间由各县(市)与我处协商决定)。中途有特殊情况要验印的,请事先联系,TEL82469586
4、未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毕业证验印。确有特殊情况要办理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人员带相关材料,补办有关手续后,方可办理验印手续。
5、由市教育局统一征订的县(市)、学校请在验印前将证书款交到我局计划财务处。未交
证书款的不予验印。证书款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也不得在学生代管费中开支,只能从学生的学费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