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乙方陈XX于2014年2月25日进入XXX工地施工,2月26工伤赔偿协议书日在操作冲击电钻时违规操作,造成电钻反弹右手掌上。经医院诊断右手第四掌骨折。经住院,2014年3月11日出院(甲方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用),乙方提出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误工费等其他费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①、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误工费、工资、二次医疗费用(拆固定钢板)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万贰仟圆整(22000元)。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签字完成即表示乙方已拿到甲方支付的贰万贰仟圆人民币。
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已与甲方脱离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工地,并于2014年3月15日20:00之前离开工地生活区。
③、自协议签订即刻起,乙方自愿放弃追究此次事故的所有权利,今后发生和此次事故有关的事项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
特此约定!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2014年3月15日 2014年3月15日
见证方:乙方带班(签字\手印) XXXXXXXXX项目部(章)
2014年3月15日 201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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