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宾馆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小型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小型宾馆,包括经营客房的宾馆、招待所、旅馆等。
第三条 小型宾馆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并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小型宾馆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由宾馆的所有者、经营者、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等组成。
第二章 消防设施及设备
第五条 小型宾馆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及设备,包括消防水源、防火门、灭火器、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等。
第六条 消防设施及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第七条 灭火器的选择、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第九条 应急照明设备必须保持常开状态,能够在发生火灾时提供足够的照明。
第三章 火灾预防措施
第十条 小型宾馆应根据建筑特点及使用情况,制定火灾危险源清单,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小型宾馆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火灾的基本知识、逃生和自救方法。
第十二条 小型宾馆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要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在小型宾馆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乱堆乱放易燃物品。
第十四条 小型宾馆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 火灾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 小型宾馆必须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员工能够熟悉应急逃生路线和使用灭火器的方法。
第十六条 小型宾馆的员工必须掌握如何正确报警、组织疏散、施救和灭火的方法,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火灾发生时,小型宾馆的员工必须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疏散和施救。
第十八条 火灾发生时,小型宾馆的员工必须根据情况使用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并及时报告消防部门。
第十九条 火灾发生后,小型宾馆的员工必须及时向消防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积极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小型宾馆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宾馆可以采取警告、等措施。
宾馆服务员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消防部门有权对小型宾馆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宾馆可以采取、责令停业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于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小型宾馆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每年提交一份消防安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小型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小型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小型宾馆消防安全制度(2)
一、客房、公寓、写字间
客房、公寓、写字间是现代宾馆、饭店的主要部分,它包括卧室、卫生间、办公室、小型厨房、客房、楼层服务间、小型库房等。
1.客房、公寓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烟头、火柴梗引燃可燃物或电热器具烤着可燃物。发生火灾的时间一般在夜间和节假日,尤以旅客酒后卧床吸烟,引燃被褥及其他棉织品等发生的事故最为常见。所以,客房内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均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窗帘一类的丝、毛、麻、棉织品应经过防火处理,客房内除了固有电器和允许旅客使用的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日常生活的小型电器外,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尤其是电热设备。
2.对旅客及来访人员应明文规定: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凡携带进入宾馆者,要立即交服务员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3.客房内应配有禁止卧床吸烟的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宾馆客人须知及宾馆、饭店内的消防安全指南。服务员在整理房间时要仔细检查,对烟灰缸内未熄灭的烟蒂不得倒入垃圾袋;平时应不断巡逻查看,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餐厅、厨房
餐厅是宾馆、饭店人员最集中的场所,包括大小宴会厅、中西餐厅、咖啡厅、酒吧等。这些场所内部可燃装修多,可燃物数量很大,并连通失火率较高的厨房。有的餐厅,为了增加地方风味,临时使用明火较多,如点蜡烛增加气氛,菜肴加热使用炉火等,这方面已多次发生事故。
厨房内设有冷冻机、厨房设备、烤箱等,由于雾气、水气较大,油烟积存较多,电器设备容易受潮和导致绝缘层老化,造成漏电或短路起火;厨房用火较多,油锅起火是十分常见的。因此,餐厅和厨房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主要是:
(一)留出足够的安全通道,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餐厅应根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二)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到每个员工的工作岗位。如餐厅内需要点蜡烛增加气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供应火锅、烧烤风味餐厅,必须加强对炉火的看管,使用酒精炉时,严禁在火焰未熄灭前添加酒精,酒精炉应使用固体酒精燃料。餐厅内应在多处放置烟缸、痰盂,以方便宾客扔放烟头和火柴梗。
对厨房内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发现燃气燃油泄漏,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燃气库房不得存放或堆放餐具等其他物品。楼层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入,不得穿过客房或其他公共区域。
厨房内使用厨房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油炸食品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食油溢出着火。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燃气燃油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后方能离开。厨房内抽烟罩应及时擦洗,烟道每半年应清洗一次。厨房内除配置常用的灭火器外,还应配置石棉毯,以便扑灭油锅起火的火灾。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宾馆饭店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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