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安全保卫制度
篇一:宾馆安全保卫制度
宾馆安全保卫制度
一、保卫部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轮流由该部主任安排,搞好夜间巡逻,看管好院内车辆及宾馆、宾客财物,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二、保卫部人员值班时不得离岗、睡觉、看书等,不得关闭对讲机,要衣着整齐,精神饱满,姿势端正,执行任务时要有礼、有力,时刻保持警惕,严禁无关人员(如打水的、洗澡的、收废品的等)进入宾馆,辞职离开宾馆的人员严禁留住宾馆和不提倡无故出入宾馆与在岗人员联系。
三、保卫部要将每天轮流值班表报送营销部(接待科)一份,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离开值班岗位不论时间长短,都要在有替岗人员值班的情况下请假并和营销部值班室(接待科)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
四、服务员晚10:00后外出,由当日带班经理批准,次日报其所在部室主任。服务员私自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宾馆概不负任何责任。
五、设备设施要按规定规范操作,并根据规范保养维护,避免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六、严禁私接电器、私自改装或移动防盗、监控等设施。
七、凡是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如进行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销毁等,必须按保密规定办理,不得私自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或对外传播。拾获客人遗留财物,一律上交宾馆,书刊杂志等不得传阅。
八、收文、发文、阅文等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要定期清理文件,发现短缺,及时查。
九、公章、印信、宾馆会议记录等由专人保管,使用公章必须征得总经理批准,并做好登记。
十、遵守接待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接待外宾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外事纪律,尊重宾客的风俗习惯。
十一、厨房、中央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等关键部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十二、涉及宾馆经营管理的策略、方法、人事情况、数据报表、文件资料等均属宾馆机密。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透露、传播或提供。宾馆的一切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如有查询,可与办公
室联系。
篇二:旅馆安全保卫制度
旅馆安全保卫制度
(一)旅客必须凭居身份证或能够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登记住宿。
(二)旅客携带的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应向旅馆办理寄存,否则,丢失责任自负。
(三)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带进旅馆。
(四)严禁、嫖宿、赌博、、传播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六)旅客应自觉遵守旅馆的各项制度,服从公安人员检查。
(七)值班巡查人员要做到“三勤”、“四看”。三勤:勤巡逻;勤观察;勤分析;四看:一看旅客是否按登记住房、床号住宿冒名住宿;二看旅客是否乱窜或男女混居一室;三看有无危险物品或应寄存的行李及贵重物
品;四看各部位有无其他不安全因素。
(八)发现旅客中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九)旅客遗留在旅馆内的贵重物品,包括一定价值或有纪念意义的物品,旅馆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通知物主认领。认领时要认真核对物品的主要特征,并办理领取手续,防止发生冒领或重复认领。
(十)旅客寄存应一人一牌(寄存牌),填写财物寄存登记本及身份证号贵重物品当点清封存。
(十一)凡是来访客者,须事先登记。
宾馆服务员管理制度四发旅馆
篇三:宾馆安全保卫制度
宾馆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保障宾馆正常经营和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宾馆内部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宾
馆保安、总服务员,楼层服务员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当班的值班员不得离岗脱岗,做本职工作以外的事。对楼层内的闲杂人员进行询问,对有特殊客情的房间进行特别注意。
二、对待旅客积极热情,宣传公安机关下发相关通知规定。管理制度和旅业的法令法规。
三、严肃岗位责任制度,维护好旅馆的治安秩序,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切实做好来访登记。落实来访制度防止和杜绝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发生。
五、安保人员定时巡查客房动静,每间隔三十分钟巡逻一次。
六、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通辑犯罪分子工作。
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