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格式)基本知识
一、党政公文的文种
党政公文是指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正式使用的公文。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为14类(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请求、报告、批复、条例、规定、会议纪要、函。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种类为13类(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两者比较,文种相同的有9类(种):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不同的有9类(种):党的机关公文中的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文中的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所以,我国党政机关现行法定公文种类应为18类(种)。
二、党政公文的格式要求
应该说,党政机关公文的有关规定很多内容是相同或基本一对敌的。但是,党政机关公文毕竟是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公文系统,因此,除以上所述文种规定上有所不同之外,其格式要求也不尽相同。明显区别主要
有:
1、版头(发文机关标识)。除党政机关公文统一由发文机构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外,党的机关公文还有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括号标明文种的版头;行政机关一些特写公文的版头只标识发文机关名称,名称后没有加括号标明文种。此外,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红反线中间用“”断开;行政机关公文只有一条红反线,中间没有“”,不断开。
2、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党的机关公文要求标识在公文首页左上角,份号之下;行政机关公文却要求标识在公文首页右上角,秘密等级标识在第一行,紧急程度位于其下一行,两字之间空一字。党的机关公文规定机密类公文才标识秘密等级,且一般不标识保密期限;而行政机关秘密类公文就要求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3、落款和成文日期。党的机关公文要求不论是单一机关,还是几个机关联合制发公文,都要在落款处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有特写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行政机关公文却要求单一机关或两个机关联合制发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加盖发文机关印章;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机关联合行文,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才将各发文机关名称(或规范化简称)排在成文日期和正文之间且各加盖单位印章。成文日期用中文数字标注。
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差异,除前面所述外,在版记部分规定不同的还有:
行政公文写作格式①“抄送”、“印制版记”栏,党的机关公文要求顶格排印,而行政机关公文要求左右各空1个字排印。
党的机关公文要求抄送机关间用顿号或逗号隔开,回行时与“抄送”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行政机关公文要求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抄送”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党的机关公文版记部分包括印发份数,规定右空2个字排印,用圆括号括起;行政机关公文版记部分不包括印发份数。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均参照党的机关公文的规定标注。这些规定,以下均相同,眉首部分的差异将在“请示”、“报告”文种中加以介绍。
党的机关公文用纸按规定可用16开型(目前普遍使用)或A4型,行政机关公文则规定用国际标准A4型。“决定”中,如成文日期标注在标题之下作题注时,该文将没有落款。否则,将成文日期标注在落款处,右空4个字,且标注发文机关名称或盖发文机关印章。
5、党政机关公文眉首区格式规定的区别主要有:
党的机关公文版头(发文机关标识,信函格式除外,下同)有两种:一是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是发文机关名称后加括号,括号内标注文种。向上级“请示”或“报告”,一般用第二种版头,根据行文需要,在括号内标注请示或报告文种。而行政机关公文发文机关标识(版头)也有两种:一是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是一些特定的公文只标注发文机关名称。向上级“请示”或“报告”一般用第一种(即有“文件”二字)版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