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公文的文种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为14类(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请求、报告、批复、条例、规定、会议纪要、函。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种类为13类(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两者比较,文种相同的有9类(种):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不同的有9类(种):党的机关公文中的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文中的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所以,我国党政机关现行法定公文种类应为18类(种)。
二、党政公文的格式要求
应该说,党政机关公文的有关规定很多内容是相同或基本一对敌的。但是,党政机关公文毕竟是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公文系统,因此,除以上所述文种规定上有所不同之外,其格式要求也不尽相同。明显区别主要
有:
1、版头(发文机关标识)。除党政机关公文统一由发文机构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外,党的机关公文还有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括号标明文种的版头;行政机关一些特写公文的版头只标识发文机关名称,名称后没有加括号标明文种。此外,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红反线中间用“★”断开;行政机关公文只有一条红反线,中间没有“★”,不断开。
2、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党的机关公文要求标识在公文首页左上角,份号之下;行政机关公文却要求标识在公文首页右上角,秘密等级标识在第一行,紧急程度位于其下一行,两字之间空一字。党的机关公文规定机密类公文才标识秘密等级,且一般不标识保密期限;而行政机关秘密类公文就要求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3、落款和成文日期。党的机关公文要求不论是单一机关,还是几个机关联合制发公文,都要在落款处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有特写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行政机关公文却要求单一机关或两个机关联合制发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加盖发文机关印章;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机关联合行文,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才将各发文机关名称(或规范化简称)排在成文日期和正文之间且各加盖单位印章。成文日期用中文数字标注。
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差异,除前面所述外,在版记部分规定不同的还有:
行政公文写作格式①“抄送”、“印制版记”栏,党的机关公文要求顶格排印,而行政机关公文要求左右各空1个字排印。
②党的机关公文要求抄送机关间用顿号或逗号隔开,回行时与“抄送”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行政机关公文要求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抄送”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③党的机关公文版记部分包括印发份数,规定右空2个字排印,用圆括号括起;行政机关公文版记部分不包括印发份数。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均参照党的机关公文的规定标注。这些规定,以下均相同,眉首部分的差异将在“请示”、“报告”文种中加以介绍。
④党的机关公文用纸按规定可用16开型(目前普遍使用)或A4型,行政机关公文则规定用国际标准A4型。“决定”中,如成文日期标注在标题之下作题注时,该文将没有落款。否则,将成文日期标注在落款处,右空4个字,且标注发文机关名称或盖发文机关印章。
5、党政机关公文眉首区格式规定的区别主要有:
①党的机关公文版头(发文机关标识,信函格式除外,下同)有两种:一是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是发文机关名称后加括号,括号内标注文种。向上级“请示”或“报告”,一般用第二种版头,根据行文需要,在括号内标注请示或报告文种。而行政机关公文发文机关标识(版头)也有两种:一是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是一些特定的公文只标注发文机关名称。向上级“请示”或“报告”一般用第一种(即有“文件”二字)版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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