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法律常识: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天津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世分量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后,报房管局审核后,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天津摇号买车三、2024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一、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1、家如果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前,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2、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3、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二、经济适用房交易时要注意什么
1、对于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2、如果我们购买的就交易税费是属于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满足申请的条件,主要的申请条件就有上面提到的几种,所以说在进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的时候需要提前了解相关的规定,然后满足了条件之后再去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来进行申请。
四、天津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法律常识: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如下:
(1)申请人持身世分量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
(2)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
(3)区房管局审核后上报市房管局复并出具证明;
(4)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5)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
(6)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7)办理选房与购房手续。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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