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今年增投我市小客车个人摇号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摇号买车【公布日期】2022.05.31
【字 号】津交发〔2022〕104号
【施行日期】2022.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今年增投我市小客车个人摇号指标的通知
津交发〔2022〕1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要求,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2019〕3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8号)规定,为拉动汽车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临时调整我市今年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具体如下:
  在2022年原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基础上,增投3.5万个增量指标,原则上平均配置到2022年6月—12月,每月增加配置5000个指标。增投的指标全部配置用于个人普通车摇号,由市调控服务机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计划,按月组织实施。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个人普通车摇号指标,纳入次月摇号配置,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特此通知。
 
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