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通化梅河口市“8.16”重大起重伤害事故
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一、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关责任人
(一)白士龙,梅河口市住建局安全科副科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常军,梅河口市住建局安全科科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孙连富,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机修工,负责施工现场机械维修、电焊具体操作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孙涛,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机修班长,施工现场机械维修工作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孙艳芹,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负责人助理(技术员),施工现场技术及管理工作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张勇,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安全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无安全员从业资格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姜贵金,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实际负责人,自2010年3月起,负责该项目部全面工作(无项目经理从业资格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张连生,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经理,负责该项目部全面工作(无项目经理从业资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张宝晨,梅河口市中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和质量部部长、设备部部长,负责设备管理和质量、安全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纪仁忠,白山市建设工程监理中心项目总监,负责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全面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张吉荣,白山市建设工程监理中心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该建设项目的机电监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降低梅河口市中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二)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降低白山市建设工程监理中心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
(三)王会有,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医院项目部施工员,负责建设工地的施工组织工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
(四)张长龙,梅河口市中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经理职务
(五)刘丽艳,白山市建设工程监理中心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该工程项目土建施工监理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
三、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有关责任人:
(一)赵志祥,梅河口市医院副院长兼基建办公室主任,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胡炜,梅河口市医院副院长兼基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该院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工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王升平,梅河口市医院院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四)陈连发,梅河口市住建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戴存鹤,梅河口市住建局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六)薛伦科,梅河口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监管工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七)李俊,梅河口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兼副局长,分管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八)白铁军,梅河口市副市长,分管住建局工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九)初功名,梅河口市政府市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依法给予经济处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并依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吉备案证明书,清除出吉林省建筑市场
(二)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经理李旭,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60%的。
孙涛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通化梅河口市
“8.16”重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
  2010年8月16日,通化梅河口市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建筑工地发生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1.5万元。经省政府“通化梅河口市‘8.16’重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0年8月16日6时10分左右,通化梅河口市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建筑施工单位开始用施工升降机向楼上运送装修工人;6时35分,当运送第二批10名工人,升降机吊笼运行至约10楼高度时突然发生坠落,导致升降机操作员在内的11人随吊笼坠地,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6时55分,9人经抢救无效死亡;8时32分,另外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升降机传动系统长期在超负荷状态下运行,造成电机制动失灵,导致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升降机传动系统底板左上角螺栓断裂后,采取了严禁采用的焊接方法进行加固,形成刚性联接,冲击力增大,且焊接质量差,造成焊缝断裂,使传动电机齿轮与齿条啮合不好,最终脱离,吊笼坠落。二是升降机防坠器被拆除,升降机坠落时没有防坠器保护。三是该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对施工升降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严重不到位。四是工程监理单位现场监理职责不落实。五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24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刑事、党纪、行政处理,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 ,对通化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
  这起重大起重伤害事故给人民众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后果严重,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梅河口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09年以来连续发生3起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应深刻反思,认真查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二)梅河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管力度,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要采取严厉措施,严管严罚,特别是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和管理存在的制度不落实、监管不严格,以及安全漏洞、隐患突出等问题要坚决彻底进行整改,规范建筑市场;卫生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检查,对所属单位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把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三)梅河口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日常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坚决防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特别要加强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抓好日常使用及维护,每台设备设专人负责,并做到层层包保。建立完善的管理台帐和档案,对未备案、未检测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准使用。要严格工程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程序,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运行。
  (五)加快全省建筑安全监管软件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建立高效、动态和规范的工作制度及实施手段,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尤其要尽快建立大型起重机械在线即时监控系统,实施网上即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