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瑞殴打他人案(瑞公(安)行罚决字[2022]0135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瑞公(安)行罚决字[2022]0135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140
【处罚日期】2022.03.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周晓瑞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邢晓瑶2022.07.28 17:38:21
处罚名称 | 周晓瑞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瑞公(安)行罚决字[2022]01356号 |
被处罚对象 | 周晓瑞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6日1时许,周晓瑞在瑞安市安阳街道某店内因琐事与吴某发生争执后殴打吴某。周晓瑞在不清楚有何纠纷的情况下,无故以拳头打、水壶砸吴某头部的方式殴打吴某,致使其受伤。经鉴定,吴某的伤势达轻微伤,周晓瑞寻衅滋事的行为属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晓瑞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瑞安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1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安阳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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