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31
∙【字 号】余府办发〔2021〕23号
∙【施行日期】2021.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余府办发〔202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
新余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消防执法改革的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等有关文件。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做好本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调查权限及火灾性质
第一条 调查权限规定。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全力配合上级政府调查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同级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调查安全生产类火灾事故时,牵头部门为应急管理部门或者消防救援机构;调查非安全生产类火灾事故时,牵头部门为消防救援机构。
第二条 火灾性质预判。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救援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对事故是否属于火灾事故进行分析预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范围。
(一)因放火、自杀、自焚等故意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案件处理的;
(二)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井地下部分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火灾;
(三)机动车在通行过程中,因车辆碰撞、刮擦、翻覆直接导致燃烧的;
(四)军事设施火灾;
(五)森林火灾。
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组
第三条 酝酿调查组组成。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牵头火灾事故调查的部门提出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市、县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纪委监委机关、人民检察院介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起草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文件并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第四条 批复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牵头火灾事故调查的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关于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本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指定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条 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火灾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火灾的性质和火灾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经调查组组长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公布。
第六条 实行组长负责制。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调查组工作,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带领事故调查组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完成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事故调查方向和调查组分工。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明确调查方向,确定调查重点,确定各成员职责和分工;
(二)组织召开事故调查有关会议。除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调查报告审议会议外,应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各小组衔接会以及重大事项讨论会等;
(三)督促、协调各小组工作。指导、督促各小组协调配合、按计划开展调查工作;
(四)协调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事故调查中出现的分歧,经研究协商达不成统一意见的,调查组组长可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代表事故调查组作出结论性意见,也可根据需要,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的人民政府决定;
(五)审定有关事项。需要向组织调查组的人民政府请示的有关事项、对外发布事故调查进展信息等的审定签发。
调查组成员应当维护组长权威,服从工作安排,密切配合,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火灾事故调查组工作分工。火灾事故调查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可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和责任追究调查组等工作小组,每个小组配备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
第八条 技术组职责。技术组主要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总体要求,制定技术组调查工作方案;
(二)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事故死伤人数及死伤原因;
(三)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搜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指导相关技术鉴定和检验检测工作,对事故发生机理进行分析、论证、验证和认定,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失火罪
(四)提出对事故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和事故预防的技术性针对性措施;
(五)形成技术组调查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
(六)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技术组由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发生火灾事故场所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技术组组长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人员担任。
第九条 管理组职责。管理组主要负责在技术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技术原因的基础上,开展事故管理方面原因的调查。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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