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党员因私出国(境)如何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
党员因私出国(境)如何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
一、办理程序:
1、党员因私出国(境)探亲、访友、继承遗产、留学、就业及其它非公务活动等,必须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需注明去向与保留时间)。
(2)国(境)外亲友(单位或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或应聘工作通知(翻译件)等。
(3)护照与签证复印件。
(4)填写基本情况表一份(可下载)。
(5)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需提供评审批件复印件一份。
2、党员出国(境)定居的,必须办理停止党籍手续。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需提供以下
材料:
(1)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的书面申请。
(2)本人在国外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
3、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签署单位党组织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
二、有关规定:
1、党员必须在出国(境)前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对已经出国(境),尚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原则上不再补办保留党籍手续。
2、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其保留党籍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党员保留党籍期限可相应延长至一年。自费留学和应聘工作的党员,按实际学习和工作年限计算。
3、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期限应以出境之日算起。党员等待签证尚未出国(境)的,应参加原单位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对在此期间不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将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处理。
4、党员因私出国(境),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此期间暂不交纳党费。党员按期回国后,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并将在国外期间的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汇报,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
5、党员经党组织批准出国(境)定居的,在其出境之日,即停止党籍。预备党员将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党员停止党籍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停止与其发生联系,停止收交党费。党员年报统计时,不再统计在总数内。党员停止党籍情况,支委会应告知本支部党
员,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6、党员因私出国(境),应遵守假期,按时回国。若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回国的,应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本单位党组织可视情况适当予以延长保留党籍期限,并按审批权限报上级党组织
备案。
三、逾期党员党籍的处理
1、党员因私出国(境)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说明理由,经组织审查认为理由正当,又无其他问题的,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无故超假半年以上回国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按照党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待本人有了正确认识后,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再恢复其党组织生活,应视作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严重问题,经党组织审查情况属实的,应严肃处理,直至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4、出国(境)逾期一年以上未归,经组织多方查仍未能取得联系的,将根据《党章》和有关
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篇:党员因私出国(境)如何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
党员因私出国(境)如何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
一、办理程序:
1、党员因私出国(境)探亲、访友、继承遗产、留学、就业及其它非公务活动等,必须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
国(境)外亲友(单位或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或应聘工作通知(翻译件)等。
2、党员出国(境)定居的,必须办理停止党籍手续。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的书面申请。
(2)
本人在国外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
3、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报批表》,签署单位党组织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
二、有关规定:
1、党员必须在出国(境)前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对已经出国(境),尚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原则上不再补办保留党籍手续。
2、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其保留党籍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党员保留党籍期限可相应延长至一年。自费留学和应聘工作的党员,按实际学习和工作年限计算。
3、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期限应以出境之日算起。党员等待签证尚未出国(境)的,应参加原单位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对在此期间不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将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处理。
4、党员因私出国(境),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此期间暂不交纳党费。党员按期回国后,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并将在国外期间的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汇报,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
5、党员经党组织批准出国(境)定居的,在其出境之日,即停止党籍。预备党员将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党员停止党籍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停止与其发生联系,停止收交党费。党员年报统计时,不再统计在总数内。党员停止党籍情况,支委会应告知本支部党员,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6、党员因私出国(境),应遵守假期,按时回国。若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回国的,应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本单位党组织可视情况适当予以延长保留党籍期限,并按审批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逾期党员党籍的处理
1、党员因私出国(境)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说明理由,经组织审查认为理由正当,又无其他问题的,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如何申请出国留学2、无故超假半年以上回国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按照党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待本人有了正确认识后,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再恢复其党组织生活,应视作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严重问题,经党组织审查情况属实的,应严肃处理,直至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4、出国(境)逾期一年以上未归,经组织多方查仍未能取得联系的,将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三篇: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要求
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
手续办理的要求
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党员出国(境)定居,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一、手续办理程序
1、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国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
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本人在国外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
2、党员所在党支部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签署党组织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3、党委进行审批后,以文件形式(附审批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
二、保留期限规定
1、出国(境)求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
2、出国(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
3、去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
4、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保留党籍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三、恢复组织生活
因私出国(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情况。所在党支部进行初审,上一级党委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如无问题即可恢复组织生活。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作自行脱党处理。经批准已出境定居停止党籍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具体参照《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字〔1981〕19号)文件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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