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及邀请函标准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申请人
(一)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  /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013年尚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申请人须提交其他外语水平证明作为参考。
(二)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资金资助情况;
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
二、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
(一)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相应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以下合格标准(有效期为两年):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以下简称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详见以下第二条。
6、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二)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g.外方负责人签字与。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
协议规定执行。
补充:对拟赴非通用语种(英语以外)国家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
1.如何申请出国留学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须在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以上第34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赴国外后还须进行一段时间语言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赴国外后直接进行专业学习),或自行参加34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4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外语培训
1.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2. 参加英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参加德语、法语、俄语
、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可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亦可在录取后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到相应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
3. 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