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出版物审读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公布日期】2012.11.26
【字 号】浙新出发[2012]78号
【施行日期】2012.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闻出版
正文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出版物审读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新出发〔2012〕78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数字出版单位:
  为加强对数字出版物的管理,促进数字出版业健康繁荣发展,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数字出版物审读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2012年11月26日
  浙江省数字出版物审读细则(试行)
  一、总 则
  1.为了加强数字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和引进版电子游戏,下同)的审读工作,推荐和表彰优秀数字出版物,发现和查处违规数字出版物,规范数字出版秩序,提高数字出版质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方法》、《关于落实国务院归口审批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决定的通知》等法规规章,结合浙江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2.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省内数字出版物的管理工作,局音像电子与网络出版管理处承担具体工作。局音像电子与网络出版管理处负责建立数字出版审读专家库,组织数字出版的审读工作、审读经费的发放,负责数字出版物样本资料保管。
  3.数字出版物审读范围包括涉及重大选题的数字出版物,列入国家级、省级五年发展规划、项目库、重点计划的数字出版物,报送参展、评奖的数字出版物,数字出版内容投送平台,涉及重大敏感内容的数字出版物,以及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含引进版电子游戏)的前置审批。
  二、审读程序
  4.互联网出版机构提交数字出版物审读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见本细则第三部分数字出版物申请材料要求。在送审程序规范、提交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审读管理人员对送审数字出版物材料进行登记管理,否则予以退回补充、重新提交。登记内容包括:名称、类别、作者、送审单位、联系人、、送审日期。
  5.数字出版物审读申请登记后,审读管理员在2天内确定数字出版物审读专家并向其送达审读材料。每次确定审读专家时,要避免专家与所审读数字出版物的作者、责编或申请单位有利害关系。
  6.审读专家在接到审读材料后首先必须对是否与作者、责编或申请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作出判断。若是,
则须提出回避。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给予纪律处分。若否,则在整个审读过程中应避免与作者、责编与申请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交流。
  7.审读专家在接受审读任务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读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读时间的,须提前向省局音像电子与网络出版处说明情况。
  8.审读专家按本细则第四部分要求对数字出版物进行审读,在审读过程中,应独立做出判断,避免受其他人影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判断;对因暂时不了解或其他因素而无法做出判断的问题,应避免妄下结论,并做出说明。
  9.审读完毕,审读专家须提交审读报告,其格式参见本细则附件《数字出版物审读报告》、《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审读报告》。审读报告的撰写是审读工作的主要环节,亦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
  10.必须确保数字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客观公正。对内容有争议、涉及重大问题或其他不能轻易定性的数字出版物要交由两位或两位以上专家审读,独立提出审读意见。必要时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再得出审读意见。
  11.根据专家审读报告,省局音像电子与网络出版处对送审数字出版物做出结论及修改意见,并将意见送
达到互联网出版机构。
  三、审读申请材料要求
  12.重大选题数字出版物的出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