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团中秋福利标准:
一类标准:月饼、食用油(5L)、酒、鱼
二类标准:月饼、食用油(2.5L)
二、具体发放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一类标准发放福利。
1.2 截止到9月27日病事假(含产前假、哺乳假)、下岗、待岗不超过三个月的员工。
1.3 休工伤、产假的员工。
1.4 公司的离休干部。
1.5 在职期间本年度退休的员工。
2、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二类标准发放福利
2.1 截止到2015年9月27日入公司不满三个月的在岗公司合同工、外聘人员、实习大学生、派遣工等。
2.2 截止到9月27日病事假(含产前假、哺乳假)、待岗、下岗超过三个月不超过半年的员工。
2.3 除当年外公司的退休及预退人员。
3、不享受公司节日福利的情况。
3.1 不按时交纳工会会费的人员。
3.2 福利发放期间离职的人员。
3.3 不符合一、二类标准的人员。
4、各单位请按现在本单位人员发放,在各事业部见习或实习的大学生由各事业部发放。
三、各事业部可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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