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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文化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道教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张家辉关咏荷           
               
                    中国道教的生态伦理思想及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唐艺昕微博
道教与流行于中国的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不同,它是唯一根植于本国、发源于古代文化的民族宗教。它在形成发展过程中确实受过佛教的影响,但主流是中国的传统,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道教信仰的宗旨是追求长生不死、得道成仙;看重个体生命的价值,相信经过一定的修炼,世间的个人可以脱胎换骨,直接超凡入仙,不必等死后灵魂超度。这是它与别的宗教信仰的根本不同之点。道教的产生也很特别,它不是某一教主在短期内创立起来的,而是逐步积累、多渠道汇合而成的,它正式产生于东汉后期,然而孕育过程很长,
上限极难具体确定。道教前期分为丹鼎与符两大派。符派以符水治病、祈福禳灾为主要宗教活动内容,组织上多系民间道教,如汉末的五斗米道与太平道。魏晋以后,太平道被镇压,五斗米道转化为上层天师道。南北朝时又分为南北天师道。丹鼎派侧重清修炼养,又有内丹与外丹之别。唐代李氏皇朝与老子李耳联宗,推崇道教。宋代真徽二宗迷恋道教,并开始组织编撰《道藏》。金元之际,道教进入鼎盛时期,全国形成南北两大教派。南方为正一教,由张天师后世子孙掌教,中心在江西龙虎山,活动以符为主。北方有王重阳在金代创立全真教,炼养性命兼融儒释。其弟子丘处机见重于元太祖,掌管天下道教,使全真教盛极一时。明代正统、嘉靖、万历时期,道教亦很发达,巨大规模的《道藏》陆续编成。此后直至清末,道观虽不断修建,然而道教逐步丧失了理论上的创造力,走身衰减。然而道教的思想影响却在民间不断扩展起来。
道教的生态伦理思想是以生命为中心的。
一、“有形皆含道性”的生命平等观
道教是重视生命的宗教。早期道教的主要经典《太平经》说:“要当重生,生为第一。”南朝时的《三天内解经》说:“真道好生而恶杀。长生者,道也;死坏者,非道也。死王乃不
如生鼠。故圣人教化使民慈心于众生,生可贵也。”
然而,道教追求长生不死的根本途径在于得道成仙。道教所要得的“道”,即是“自然”;而“道”的自然性,最根本的就在于其生命,在于化生万物;因此,“道”就是生命本体。老子《道德经》把“道”称为“天地母”,赋予“道”以生命,又明确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讲“道”生天地以及人和万物。《老子想尔注》明确地说:“生,道之别体也。”所以,道教追求生命并不是通常那种单纯地追求长生不死,而是要在追求“道”的生命本体的过程中,实现人的长生不死。在道教看来,自然
           
               
                    界的一切都是由“道”的生命本体化生而来,而且都含有“道”的生命本体,因而都是一种生命;各种生命虽然形式并不相同,但就生命本体而言,是一致的;各种形式的生命都是“道”的生命本体的体现。因此,一切生命都是平等的。不仅人与人之间的生命是平等的,而且人与动植物的生命以及天地的生命,都是平等的。道教不仅在宇宙论上讲天
地万物与人的同源、同根性,而且,还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从本体论上讲天地万物与人皆有道性。梁陈时的宋文明对道性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他明确提出“一切含识皆有道性”,认为人以及有心识的动物均有道性。唐代着名道士潘师正在《道门经法相承次序》中则更为明确提出:“一切有形,皆含道性”,认为天地间一切有形物皆含有道性。
在道教看来,天地万物与人同源、同根,因此,天地万物,特别是动物,与人有许多相同之处。道教宇宙论的生态学意义在于表明人与其他自然万物同根于“道”的同源性,从而要求人像对待自己同胞兄弟那样保护自然、关爱自然。在道教宇宙论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起来的道性论,讲天地万物与人“皆含道性”,则较多地强调人与其他自然万物在本性上的平等。
二、“好生恶杀”的生态伦理规范
得道成仙是道教的最高价值,而实现这一价值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于行善。《太平经》认为,成仙不死的首要条件在于“守道”,即“守一”,“守一,可长存而不老”;又说:“守一者,可以度世,可以消灾,可以事君,可以不死,可以理家,可以事神明,可以不穷困,可以理病,可以长生,可以久视。”与此同时,道教还讲善恶报应,发挥《周易》所谓的“积善
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太上感应篇》说:“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
由于道教所讲的“生命”,并不局限于人的生命,也包括动植物的生命,甚至天地的自然存在,所以道教的行善,不仅是对人而言的,而且也包括对待动植物和天地,这就是要“好生戒杀”,善待一切生命。《太平经》说:“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
为了强化“好生恶杀”的生态伦理规范,道教还论述了宗教的善恶报应。着名道教学者杜光庭所着《墉城集仙录》说:“人有一善,则心定神安;有十善,则气力强壮;有百善,则宝瑞降之;有千善,则后代神真;有二千善,则为圣真仙将吏;有三千善,则为圣真仙曹掾;有四千善,则为天下师圣真仙主统;有五千善,则为圣真
           
李恩童               
                    仙魁师;……堕薛荔狱者,永无原期。”
道教尊重动植物的生命以及天地的自然存在,但也不是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单纯地以动植物的生命以及天地的自然存在为中心。它是把人的生命、动植物的生命以及天地的自然存在综合在一起,构成自然界整体的生命,并以这样的“生命”为中心。正是以这样的“生命”为中心,道教解决人与动植物以及天地的相互关系,从而使得人的生命、动植物的生命以及天地的自然存在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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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慈心于物”的生命道德情怀
在道教看来,既然天地自然与人同源同根、同具有道性,那么,天地自然与人就属于同类,人与自然物的关系就是平等的关系;人与自然物之间的关系,就应当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样,也就是说,应当像仁慈地对待他人那样,仁慈地对待一切自然物。《抱朴子内篇》说:“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虫。”
道教讲“慈”,可以追溯到老子《道德经》所言“三宝”:“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老子虽然没有直接说“慈心于物”,但已经讲到“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所以,老子“三宝”中的“慈”,既是对人而言的,也是对物而言的。
当然,道教在“慈心于物”方面,对动植物予以较多的关注。道教把动植物看作是有灵性的,要求像对待人那样对待动植物。《太上虚皇天尊四十九章经》说:“子欲学吾道,慎勿怀杀想。一切诸众生,贪生悉惧死。我命即他命,慎勿轻于彼,口腹乐甘肥,杀戮充啖食。能怀恻隐心,想念彼惊怖,故当不忍啖,以证慈悲行。”认为对待自然界的一切生命,都应当怀有对待人的生命所具有的那种恻隐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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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藏》所收《水镜录》中有《放生文》和《杀生七戒》两篇,用极其感人的语言,劝人放生戒杀。《放生文》说道:“盖闻世间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惨者,杀伤。是故逢擒则奔,虮虱犹知避死;将雨而徙,蝼蚁尚且贪生。何乃网于山、罟于渊,多方掩取;曲而钓、直而矢,百计搜罗;使其胆落魄飞,母离子散;或囚笼槛,则如处囹圄;或被刀砧,则同临剐戮。怜儿之鹿,舐疮痕而寸断柔肠;畏死之猿,望弓影而双垂悲泪。恃我强而凌彼弱,理恐非宜;食他肉而补己身,心将安忍”《杀生七戒》讲述了生日、生子、营生、宴客、祭先、祈禳和婚礼不宜杀生的道理,比如:“宴客不宜杀生。良辰美景,贤主佳宾,蔬食菜羹,不妨清致。何须广杀生命,穷极肥甘,笙歌餍饫于杯盘,宰割冤号于砧几。嗟乎!有人心者,能不悲乎若知
郑元畅个人资料           
               
                    盘中之物,从砧几冤号中来,则以彼极苦,为我极欢,虽食,且不下咽矣。可不悲乎”《放生文》和《杀生七戒》把动物与人等同起来,并且把对人的情感投射到动物身上,真切地表现出对于动物的同情。应当说,道教提出要保护动物以及一切生命体,是带着深厚感情的,带有一种对于生命的普遍的慈悲和怜悯之心,并且要求以“慈心于物”的生命道德情怀去善待他们,关爱他们。
道教本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宗教,它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吸收了不少中华传统文化作为它的营养成分,成为它的思想渊源的一部分。随着道教的产生和佛教的传入,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便一直是道儒释三教一方面彼此互相对抗、互相斗争;另一方面又互相吸收、互相融合,形成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三大支柱。从中华传统文化的整个发展历史来看,三教之间的相互对抗、相互斗争是表面的、次要的,而相互吸收、相互融合则是实质性的、主要的。因此道教的思想来源是多方面的,它对中国古代的许多传统文化都采取了兼收并蓄的态度,马端临称它是“杂而多端”。唯其如此,所以许多古代的文化思想,都汇集在道教之中,并借道教的经典留存下来,得以流传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