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社简史】我国旅⾏社业发展历程回顾与展望
2017年10⽉16⽇
作者:姚延波
我国历史上第⼀家旅⾏社产⽣于20世纪20年代,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旅⾏社业经历了数量上的从⽆到有再到规模化、旅⾏社性质从事业单位到企业化、产业运⾏从⾏政化到市场化、市场结构从寡头垄断到完全竞争的变迁过程,并且进⼀步呈现出从旅⾏社业向旅⾏服务业拓展的发展趋势。
⼀、1949年以前:我国近代旅⾏社业的产⽣与发展
20世纪20年代,中国开始进⼊早期资本主义化进程,交通运输业和新式旅馆等设施也随之发展,为⼈们的出⾏提供了便利条件。经济的发展必然促进出于各类⽬的外出⼈的流动,客观上需要专门的旅⾏机构为其提供服务,我国近代旅⾏社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和发展起来的。
当时的中国已有⼏家“洋商”开办的旅⾏服务机构,包括英国的通济隆、美国的运通公司等,专门为“洋⼈”和少数上层社会华⼈服务,缺少专门为中国普通民众服务的民族资本旅⾏社。爱国民族资本家、上海商业储蓄银⾏创始⼈陈光甫先⽣因在外资旅⾏代理机构购买船票受到冷遇,因⽽⽴志创办⼀家中国⼈⾃⼰的旅⾏服务机构。除了爱国和维护民族尊严之外,陈光甫创办旅⾏社的⽬的还在于让“国⼈及各国⼈⼠
了解中国古⽼悠久的⽂化和名胜古迹”、“辅助⼯商”和“服务社会”。1923年8⽉15⽇,我国第⼀家民族旅⾏社——上海商业储蓄银⾏旅⾏部正式成⽴。1927年初,旅⾏部与银⾏分⽴,改组为中国旅⾏社,成为独⽴的旅⾏商业机构。其经营范围从1923年旅⾏部设⽴之初的代售国内外⽕车、轮船客票及旅⾏咨询,逐步扩⼤到车站、码头接送和转送、⾏李提取和代运、发⾏旅⾏⽀票、为国⼈办理出国及留学事宜,以及观光游览等业务,还创办了深具影响⼒的旅游刊物《旅⾏杂志》。1927年⾄1937年间,中国旅⾏社在客运服务的基础上⼜开辟了货运服务和招待所业务,分、⽀社增加到49处,形成了覆盖全国并延伸到的服务⽹络。1937年⾄1945年抗⽇战争期间,中国旅⾏社在⾃⾝资产和业务遭受巨⼤损失的同时,本着爱国和服务社会的经营宗旨,将协助民众战时流动和物资转移作为其主要职能。抗战结束后,中国旅⾏社的业务虽然⼀度有所恢复,可随着国内战争的推进,旅⾏社的经营最终未能完全恢复。上海解放后,陈光甫离开内地去了⾹港,中国旅⾏社的重⼼也随之转移到⾹港。1954年7⽉1⽇,以⾹港中国旅⾏社为名向⾹港英国当局申请注册,后发展成为⾹港中旅集团公司。
中国旅⾏社的产⽣和发展,对我国近代旅⾏社业的发展具有极⼤的带动和⽰范作⽤,各地相继出现了⼀些地⽅旅⾏社及类似的旅游组织,但均规模较⼩,且适逢乱世,在历史上没有留下太⼤影响,⼤多在战乱中消亡了。只有中国旅⾏社作为我国近代旅⾏社业的典型代表,以其不凡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思想,为我国旅⾏社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1949—1978年:⾏政事业导向的中国旅⾏社业
中华⼈民共和国成⽴后,为了迎接海外侨胞和外国友⼈,我国在政府主导下设⽴了中国旅⾏社和中国国际旅⾏社两⼤旅⾏社系统,负责组织相应的接待⼯作。
1949年10⽉18⽇,福建厦门中国旅⾏社成⽴,这是新中国第⼀家旅⾏社。同年11⽉和1951年12⽉,福建厦门和泉州华侨服务社成⽴。随着华侨来访⼈数的增加,⼴东、天津、杭州等地的华侨旅⾏社也相继成⽴。1957年4⽉22⽇,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华侨旅⾏服务社总社在北京成⽴,并明确其主要任务是为华侨等回国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提供⽅便,做好接待服务。1963年,国务院⼜将港澳同胞纳⼊华侨服务社接待范畴。1974年1⽉3⽇,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旅⾏社成⽴,与华侨旅⾏社合署办公,统称中国旅⾏社。
1954年4⽉15⽇,中国国际旅⾏社在北京正式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访华外宾的⾷住⾏游等事务,发售国际铁路联运客票。之后,在直辖市、省会以及其他重要城市和国境⼝岸陆续设⽴了分、⽀社。1958年1⽉9⽇,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国外⾃费来华者接待⼯作和加强国际旅⾏社⼯作的通知》,决定将中国国际旅⾏社划归国务院直属,由国务院外事办公室领导,各地分、⽀社归当地省市⼈民委员会直接领导,且必须接受中国国际旅⾏社分配的接待外宾的任务,并在接待业务上接受指导。1964年3⽉17⽇,中共中央决定,改组和扩⼤中国国际旅⾏社为旅游事业管理局,负责对外国⾃费旅⾏者在华旅⾏游览的管理⼯作,领导各有关地区的国际旅⾏社和直属服务机构的业务,并在7⽉22⽇第⼆届全国⼈⼤代表常务委员会第124次会议上,批准设⽴中国旅⾏游览事业管理局,直属国务院领导,对
外仍保留中国国际旅⾏社的名称,局、社合署办公。中国旅⾏游览事业管理局的局本部机构,经国务院确定为⾏政单位。
这⼀阶段旅⾏社业的发展,是典型的政府主导下的⾏政事业导向,具体体现在:第⼀,旅⾏社的经营业务核⼼是进⾏外事接待,政治⾊彩浓厚,主要任务是“宣传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扩⼤政治影响,增进中国与世界各国⼈民了解和友谊,为国家吸收⾃由外汇”;第⼆,旅⾏社不仅仅是事业单位(对外可称为企业单位),还是政府机构,⾏使着⾏政管理职
为国家吸收⾃由外汇”;第⼆,旅⾏社不仅仅是事业单位(对外可称为企业单位),还是政府机构,⾏使着⾏政管理职能,呈现出典型的“政企合⼀”状态。
三、1978—2009年:市场化与开放化进程中的中国旅⾏社业
1.1978—1983年:从机关到企业
明星图1978年,我国进⼊改⾰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旅游业也开始了从外事接待部门向经济产业的转变。转变的起点是1978年3⽉中共中央批转了《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请⽰报告》,建议“将⽬前的中国旅⾏游览事业管理局改为直属国务院的中国旅⾏游览事业管理总局”,这意味着新成⽴的中国旅⾏游览事业管理总局不再⾪属于外交部,也不再是准外交⾏政管理机构,⽽是旅游经济的管理部门。1978年⾄1980年
期间,我国⼊境旅游⼈数⾼速增长,以国旅和中旅为核⼼的旅游部门的接待能⼒远远不能满⾜市场的需求。1980年6⽉27⽇,国务院批复共青团中央,同意成⽴中国青年旅⾏社,其接待对象是各国青年旅游者。此时的国、中、青三⼤旅⾏社系统仍然归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事实上仍然是统⼀领导、统⼀经营、领导经营⼀体化的管理体制,⽆法实现⾃主经营和⾃主决策,⽆法满⾜⽇益旺盛的市场需求。1981年3⽉,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提出了旅游管理体制改⾰的重要指导思想,其中⼀项就是中国旅⾏游览事业管理总局作为旅游管理机构,必须和国际旅⾏社实⾏政企分开,国旅总社统⼀经营外国旅游者来华的旅游业务。1982年7⽉17⽇,中国旅⾏游览事业管理总局和国旅总社正式分家,这是我国旅游管理中政企分开的第⼀步,从此,中国才诞⽣了真正意义的旅游企业和旅游⾏政管理机构,旅游业向着统⼀领导,分散经营,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迈进。
2.1984—1996年:从垄断到竞争
旅游外联权的下放是我国旅⾏社业打破垄断的标志性事件。1981年以前,全国具有外联权的旅⾏社只有国旅总社和中旅总社两家。但是1978年⾄1984年⼊境旅游⼈数的激增和对旅游需求的多样化,促使着外联体制改⾰必须被提到⽇程上来。集中⽽统⼀的外联体制显然远远不能应对市场的变化,即使是两⼤社与其分社之间也因为外联和接待的利益分配问题⽽产⽣争议。198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创旅游⼯作新局⾯⼏个问题的报告》指出,旅⾏社业务要打破独家垄断的思想,允许国旅、中旅和青旅等单位开展竞争。之后,青旅被正式批准获得外联权和签证通知权。
1985年⾄1988年是外联权充分下放的⼀个时期,1985年,《旅⾏社管理暂⾏条例》颁布,将我国的旅⾏社分为⼀类、⼆类和三类社,其中⼀、⼆类社为国际旅⾏社,但是只有⼀类社享有外联权。在这⼀时期,我国旅⾏社数量激增,批准成⽴了⼀⼤批⼀类社。1985年,我国旅⾏社数量为450家,⾄1988年底增⾄1573家,其中⼀类社共61家。⾄此,我国旅⾏社业的垄断局⾯被彻底打破,国、中、青三家旅⾏社接待⼈数占全国有组织接待⼈数的⽐例,从1980年的近80%下降到1988年的40%左右,结束了三家旅⾏社在我国的寡头垄断时代。
1991年⾄1996年,经历了1989年重挫之后的中国旅⾏社业⼜⾯临着另⼀个难题,即⼀类社和⼆类社之间⾏使外联权的界限模糊问题。很多⼆类社看到外联社业务的⾼利润、⾼回报,在缺乏⾜够的商誉和能⼒的情况下,通过由当地⼀类社代办签证通知的⽅式获得了事实上的外联权。多头外联在某种程度上满⾜了当时各地⽅旺盛和⽇渐多元化的旅游需求,但是也带来了削价竞争、互相拆台、拖⽋款等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1992年国家旅游⼯作会议研究的重点之⼀,就是控制旅⾏社总量和调整类别结构,将⼀部分有条件的⼆类社升为⼀类社。1996年10⽉15⽇《旅⾏社管理条例》出台,进⼀步将旅⾏社类别调整为国际和国内两类,取消了⼀类社和⼆类社的界限,⾄此,外联权得以充分下放。
1984年⾄1996年也是我国旅⾏社⾏业管理从起步迈向法制化的过程。1985年5⽉11⽇颁布的《旅⾏社管理暂⾏条例》,是我国旅游业第⼀部全国性、正式的旅游⾏政法规,是我国政府将旅游业纳⼊法制化管理轨道的重要标志。1991年国家旅游局建⽴的旅⾏社年检年审制度,以及1995年1⽉1⽇颁布与
实施的《旅⾏社质量保证⾦暂⾏规定》,则标志着我国旅⾏社⾏业管理的重⼼由追求企业数量增长向质量增长的转变。1996年《旅⾏社管理条例》的出台,更是体现出我国旅⾏社⾏业管理的进⼀步法制化和成熟化。
3.1997—2009年:进⼀步开放中的中国旅⾏社业。
1997年7⽉1⽇,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公民⾃费出国旅游管理暂⾏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旅⾏社业所⾯临的旅游市场开始从⼊境和国内的⼆元市场转向出、⼊境和国内游的三元市场。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以及1996年《旅⾏社管理条例》对于投资主体性质的放宽,⼤⼤刺激了多种投资主体进⼊旅⾏社⾏业的热情,我国旅⾏社的数量迅速增长,从1997年的4986家发展到2009年的21649家,12年间增长了4.3倍,年平均增长率约13%。市场主体快速增加的结果是直接导致了市场竞争趋向完全化,甚⾄是过度竞争。在这种市场结构下,我国旅⾏社体现出⾏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业退出壁垒⾼、恶性价格竞争、市场秩序混乱和⾏业长期利润⽔平低下等特点,⾏业的净利润率从1990年的10.04%下降到2009年的0.64%。2009年颁布和实施的《旅⾏社条例》,就是为了彻底解决“产业组织分散、企业管理落后、市场秩序混乱”等⽅⾯的问题。
1997年⾄2009年,我国旅⾏社业进⼀步向国际市场开放。我国早在1993年就允许在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开办中外合资旅⾏社,1998年发布的《中外合资旅⾏社试点暂⾏规定》,不再限定合资试点的地域范围。同年,云南⼒天旅⾏社作为我春天的风能否吹来夏天的雨是什么歌
⾏社,1998年发布的《中外合资旅⾏社试点暂⾏规定》,不再限定合资试点的地域范围。同年,云南⼒天旅⾏社作为我国第⼀家合资旅⾏社宣告成⽴。
2001年我国加⼊世界贸易组织,并在2003年提前兑现了允许设⽴独资旅⾏社的承诺,2007年⼜提前取消对外商投资旅⾏社设⽴分⽀机构的限制,对外资旅⾏社的注册资本实⾏国民待遇。⾄2009年末,获得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外商投资旅⾏社共计38家,其中外商独资旅⾏社21家,外商控股合资旅⾏社8家,中⽅控股合资旅⾏社9家。
1997年⾄2009年,也是我国在线旅⾏服务从萌芽⾛向成熟的发展阶段。1997年10⽉,全国⾸家旅游⽹站——华夏旅游⽹成⽴。同年,国家旅游局的中国旅游⽹、西安马可孛罗国际旅⾏社的英⽂⽹和桂林国旅的英⽂⽹开通。1999年,携程和艺龙相继成⽴,这两家公司的成⽴,标志着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在线旅⾏服务业的开端。2003年⾄2009年是我国在线旅⾏服务业的快速成长期,⼀些如今已经在不同细分市场居于垄断地位的企业陆续成⽴,如2004年的同程、遨游和穷游;2005年的去哪⼉、芒果⽹和悠哉⽹;2006年的酷讯、蚂蜂窝和途⽜;2008年的驴妈妈和2009年的欣欣等。在线旅⾏服务业的成长极为迅速,⾄2009年,我国在线旅游渗透率已达4.8%,携程已名列我国旅游集团20强的第五位。⾯临市场环境的巨⼤变化,传统业态旅⾏社的优势受到严峻挑战,众多旅⾏社都在“线上线下”、“何去何从”的问题上思考着⾃⾝的⽣存与发展空间。
四、2010年⾄今:从旅⾏社业向旅⾏服务业的转变
2010年以来,我国旅⾏社业⾯临的市场环境有两个突出变化:⼀是由散客化带来的消费模式的变化;⼆是以移动互联、云计算和⼤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的旅⾏社商业模式的变化。整个⾏业呈现出逐步向旅⾏服务业转变的趋势,具体表现为:
1.服务对象由“旅游者”向“旅⾏者”扩展,其服务的⼈已经从以旅游为⽬的的旅游者扩⼤到出于任何动机出游的旅⾏者;
2.经营主体的范围扩⼤和多元化,旅⾏社业务的经营主体除传统业态旅⾏社外,还包括各类在线旅游企业、俱乐部、留学机构等;
3.业务范围从纯粹的旅游业务延伸⾄异地化⽣活服务。22朵玫瑰花语
⾯对这⼀发展趋势,传统业态旅⾏社如何⾛出⼀条“传统优势+现代技术+品质建设”的创新发展之路,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从管理体制⾓度来说,旅⾏社业向旅⾏服务业的转变,要求我国旅游监管部门以简政放权为核⼼,逐步从政府主导型管理转向政府引导型管理,更多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为旅⾏社业的发展指明战略⽅向。通过产业政策、竞争政策和监管政策,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的长效⼯作机制和创新治理体系,最终促进我国旅⾏社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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