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幽默的晒儿子送的礼物甲方(抵押权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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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搜索打不开丙方(监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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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丙方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监管人,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监管前提
1.1.甲方与借款人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或其他融资协议),为了保证该协议项下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以其所有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并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抵押合同》。
1.2.为确保《抵押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作为乙方抵押物的监管人,在甲方主债权存续期间对乙方的抵押行为和抵押财产(详见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的《抵押物清单》附件1)实施监管。
2.监管内容与登记程序
2.1.监管内容:
(1)丙方对乙方的抵押行为及抵押物进行日常监管。
(2)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处理抵押物的置换。
应甲方要求,丙方协助甲方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2.2.登记程序:
2.2.1.乙方将抵押物存放至设定的监管区域,丙方对抵押物名称、规格、数量、品质等进行核实后,制作《抵押物清单》,并由三方签章确认。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对此进行监管。
3.监管期限与抵押物存放地点
3.1.监管期限:抵押的监管期限自本协议项下《抵押物清单》签发之日
(年月日)起至《抵押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清偿之日(年月日)止。
3.2.存放地点:
(1)抵押物存放于;
(2)由于抵押物的调整而发生在监管区域内货物存放地点变化的情况,丙方应在相应的《抵押物清单》上注明并通知甲方。
4.抵押物的置换
4.1.置换原因: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进行抵押物的置换。
4.2.置换方式:
(1)打款赎货
乙方或借款人向甲方存入保证金或归还贷款后,以《抵押物置换申请表》(附件4)的方式向甲方申请释放等值的抵押物。在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丙方按甲方的审批意见向乙方释放抵押物。
打款赎货后,乙方如需要释放保证金,必须提供由丙方出具的由乙丙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已补足相应抵押物的《抵押物清单》,甲方可办理释放对应保证金的批准手续。
(2)以货换货
甲方授权丙方:在置换入库的货物在《抵押物清单》规定范围内,且置换后监管区内抵押物总价值不低于《抵押物清单》标明的总价值情况下,乙方可以《抵押物置换申请表》直接向丙方申请。
丙方在确认置换后监管区内抵押物总价值不低于《抵押物清单》的总价值情况下,可先行办理抵押物置换,并形成新的《抵押物清单》,每由丙方将《抵押物置换
申请表》集中交甲方签字确认。新《抵押物清单》自动形成对以前《抵押物清单》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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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抵押物发生置换,无需再进行变更登记。
5.监管费用和结算方式
5.1.费用:抵押监管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以融资金额为依据,按丙方费率标准计算(费率标准为月‰),费用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2.支付方式:费用的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乙丙双方另行签订的《监管费支付补充协议》为准。
6.抵押物特定化与优先受偿
6.1.优先受偿范围:甲方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清单》,实际受偿以特定化抵押物为准。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抵押物自动特定化,甲方有权立即留置抵押物、处分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
(2)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提前收回融资本息,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3)因不能归责于甲方或丙方的事由可能使抵押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而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追加提供相应担保的;
(4)出现重复抵押、质押,抵押物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扣押或查封的情形;(5)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
(6)甲方认为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影响贷款安全的其他情形。
6.3.在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将乙方在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同一法人上级机构处任何帐户内的到期资金与抵押担保债权相抵销。
6.4.乙方确认:若该账户资金尚未到期,则乙方同意该资金立即提前到期,甲方有权行使抵销权,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享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乙方、丙方或其他人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转移、出租、再抵押、质押、挪用或以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抵押物;如乙方确需置换抵押物时,必须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执行。
7.2.若借款人到期不能足额偿还甲方债权本息,甲方有权按法律规定及《抵押合同》约定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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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甲方有权随时查询抵押物有关信息,有权要求丙方对抵押物质量送相关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贾玲和张小斐是真的吗7.4.在监管期间内,如发生抵押物丢失、损坏、短缺等情况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
8.乙方权利与义务
8.1.乙方负责向甲方和丙方提供抵押物所有权证明,乙方保证在设定抵押之日,该抵押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担保物权等任何权利瑕疵。
8.2.乙方应按《抵押合同》、本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至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8.3.乙方保证抵押物外包装所标明的品质与抵押物的内部品质一致,并向甲方、丙方提供有关质检报告。
8.4.乙方应为丙方专门监管区域的设定提供一切便利。
8.5.乙方负责办理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的财产综合险及盗窃险。如因未及时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或者其他保险瑕疵,导致货物毁损灭失、变质、短少、受污染等而未能受全额赔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6.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干涉丙方的监管工作。
8.7.抵押物的调整必须遵循“先进后出、等值交换”的原则,乙方如确需置换抵押物的,必须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执行。
8.8.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保险、监管费用在内的任何费用。8.9.因不能归责于甲方或丙方的事由可能使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乙方应当追加提供相应的担保,确保监管区内抵押物总价值始终不低于《抵押物清单》中列明的总价值。
李大齐个人资料9.丙方权利与义务
9.1.丙方应设定专门的监管区域并经甲方认可。
9.2.监管期间,丙方接受、盘点抵押物以外包装或标识为准,不对抵押物实际运行情况负责。丙方定期对抵押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
9.3.监管期间,如遇抵押物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扣押或查封的情形,丙方当
在小时内通知甲方,实际中因丙方无法及时掌握或控制的情况除外。
9.4.监管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抵押物发生短少、损毁、灭失等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丙方应当在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9.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进行抵押物的置换。
9.6.若因丙方过错导致其所监管的抵押物毁损、灭失、变更、短少等影响甲方抵押权实现的,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丙三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2.乙方未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或乙丙方未落实《监管费支付补充协议》,丙方不承担本协议规定的监管责任。
10.3.监管期间,如出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不配合监管、或对押品强行出库、或拒不支付监管费等情况时,监管方在将《风险提示函》送达(特快专递,同城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个营业日、异地第个营
业日为送达日期)甲方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提前行使抵押权,否则,丙方可单方面退出现场监管,并不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任何责任。
11.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11.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