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2
第一节 保证人的资格……………………………………………4
第二节 保证人应提交的资料……………………………………7
第三节 保证担保的调查与审查…………………………………10
第四节 保证合同的订立…………………………………………冯绍峰的家境和个人资料12
第五节 保证担保的管理…………………………………………14
第六节 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16
第三章 贷款抵押担保…………………………………………………17
张睿李晟是情侣吗第一节 抵押物的范围……………………………………………17
第二节 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20
第三节 抵押担保的调查与审查…………………………………23
第四节 抵押合同的订立…………………………………………26
第五节 抵押物登记与保险………………………………………27
第六节 抵押担保的管理…………………………………………29
第七节 抵押权的实现……………………………………………33
第四章 贷款质押担保…………………………………………………35
第一节 质物的范围………………………………………………35
第二节 出质人应提交的材料……………………………………37
第三节 质押担保的调查与审查…………………………………43
第四节 质押合同的订立…………………………………………46
第五节 质押物登记与保险………………………………………48
第六节 质押担保的管理…………………………………………50
第七节 质权的实现………………………………………………54
描写雪的好段第五章 罚则……………………………………………………………55
第六章 附则……………………………………………………………55
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april缩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贷款担保行为,加强贷款担保管理,正确运用担保手段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国人民共与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担保,是指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 贷款担保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贷款担保管理制度,恰当选择担保方式,完善担保手续,规范担保合同内容,强化贷后管理,努力实现担保债权,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与流淌性。
第四条 各级经营机构办理贷款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与我行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贷款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与可靠性。
贷款担保的合法性要紧是指贷款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担保的有效性要紧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贷款担保的可靠性要紧是指所设贷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鞠婧祎犯啥事了第五条 贷款担保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原则上应当包含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与实现担保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六条 贷款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与质押。这些担保方式能够单独使用,也能够结合使用。
本办法所称贷款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债权的情形,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本办法所称贷款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者第三人(下称抵押人)不转移对本办法规定能够同意抵押财产的占有,并以该财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贷款行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贷款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者第三人(下称出质人)将本办法规定能够同意质押的动产或者者权利移交贷款行占有或者者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该动产或者者权利作为质物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行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以质物折价或者者以贴现、拍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 使用一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与分散贷款风险的,应当选择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
同一笔贷款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时,各担保方能够分别担保全部债权,也能够划分各自担保的债权份额。为保障我行债权,原则上仅同意各担保方均担保全部债权的方式。
大碗宽面组评论张萌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借款人自己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应先行使抵押权(或者质权)。贷款行能够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在担保合同条款中约定担保债权的实现顺序。
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贷款行通常不主动划分保证担保与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份额,而由各担保方分别担保全部债权,贷款行能够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请求保证人或者者抵押人(或者出质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假如保证人与抵押人(或者出质人)要求划分担保份额的,双方能够在保证合同与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同一担保方式的担保人能够是一人,也能够是数人。
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贷款行通常不主动划分各保证人的保证份额;假如保证
人要求划分保证份额的,双方能够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者出质人的,贷款行通常不主动划分抵押人或者出质人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假如抵押人或者出质人要求划分其担保的债权份额的,双方能够在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各级经营机构应使用总行制发的统一文本签订担保合同。对确需修改的,应经总行法律室审核确认。
第十条 各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总行有关信贷管理系统、贷款档案管理的规定,加强贷款担保的信贷管理系统录入内容与档案的管理,确保信贷管理系统录入内容与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与连续性。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与自然人向我行申请本外币各类贷款的担保。
第二章 贷款保证担保
第一节 保证人的资格
第十二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者自然人,能够作为借款人在我行贷款的保证人。
本办法所指的其他组织要紧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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