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接受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近亲属委托后,首要的一件事情就是要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律师第一次会见当事人一般有以下目的:
(1倪妮素颜)确认委托关系,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
(甲鱼汤怎么炖补肾效果好2)通过与当事人的见面,进一步了解案件的情况,通过沟通和交流,为依法辩护做准备;
(3)表明律师已经开始工作,巩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
因此,在涉嫌类案件中,律师是否有效会见,是否专业交流,是否能预防法律风险,直接影响到辩护工作的成败。
笔者根据自己近10年的办理合同、金融等类犯罪案件的执业经验以及对这方面的研究总结,详细谈一谈此类案件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当事人的要点实录。
一、逮捕前的第一次会见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类犯罪嫌疑人(当事人)一般分为逮捕前(一般是逮捕前37小鹿结婚了吗天内甚至更短时间内)的会见和逮捕后的会见。逮捕前后的会见交流大同小异,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在逮捕前的第一次会见,律师一般需要做以下工作:
1.橘梨纱哪部好看得字组词对嫌疑人进行自我介绍,逐渐建立信任关系
笔者在第一次会见类案件嫌疑人(含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被告人)时,一般会先告知“我是他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并将他近亲属签字的委托书和其近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展示给他看,同时进行自我介绍,简单介绍自己专业擅长领域及典型成功案例(之所以不宜详细介绍自己,一方面避免让当事人觉得有自我吹嘘嫌疑,另一方面要建立真正的信任关系是靠后面的专业交流)。
然后再问他在里面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同时传递其亲友的关心与问候(通过这样的亲情传递,会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告诉他律师是专门过来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最后再问他是否同意律师做他侦查阶段(或其他阶段)的辩护人。一般来说,经过这么一说、一展示以及亲情传递,绝大部分当事人立马就信任律师,完全同意律师作为他侦查阶段(或其他阶段)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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