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诗歌朗诵稿
张学友刘德华不和【摘 小沈龙老婆要】 本文认为,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具有必要性,能够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但是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有必要受到检察监督。公安机关在刑事和解中不宜直接处置刑事和解案件,而是应对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自愿性进行充分审查,如果认为确实符合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可以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键词】 侦查阶段;刑事和解;检察监督鲷怎么读
一、问题的提出
刑事和解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期间就已经处于实践运用状态,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支撑,刑事和解往往被误解为“以钱买刑”,受到部分民众的批评。但是事实上,刑事和解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刑事犯罪的受害人,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障。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刑事和解被正式纳入刑事诉讼法,成为一项正式的刑事诉讼制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二章专门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可以在刑事诉讼中参与刑事和解程序,只
黄旭熙怎么了出什么事了不过三机关应根据自己的职权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不同的程序阶段行使各自的权力。侦查阶段的刑事诉讼和解能够尽早地启动和解程序,有利于节约刑事诉讼法律资源,更为有效地解决刑事纠纷并保障受害人的权利。[1]但在实践中,一些公安机关往往为了提高办案效率,直接处置了刑事和解案件,如由公安机关主持刑事和解,随后直接以撤案的方式处理。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公安机关是否有权直接以撤案的方式处置刑事诉讼案件,有待分析。曹颖 老公
二、侦查阶段刑事和解的相关争议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直接处置刑事诉讼案件确实有助于提升办案效率,尤其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轻微,后果并不严重的犯罪,如家庭暴力案件、领里纠纷案件等,由公安机关直接主导刑事和解,促使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间实现和解,并撤销案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和效率满足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愿望。但是这一做法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即侦查机关会取代检察机关和法院行使某些权力,从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被架空,不利于在侦查阶段贯彻刑事法治精神,并过于扩大侦查机关的权力,导致侦查机关可能会基于自身的利益要求而极力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解。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