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侦诉一体化的办案机制,对内加强与侦监、公诉部门的有效衔接,对外加强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形成内外结合的惩办职务犯罪联动机制,力求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做到精、准、快怎么查高考分数”,有效增强了反贪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近三年来,该院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1215人,起诉法院后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一、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效率意识
该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充分发挥侦捕诉在惩治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和优势,进一步加强联系和沟通,强调大局观念和公平效率观念,切实解决影响侦诉部门之间配合、制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侦查和公诉成为指控职务犯罪的有机整体,快速、高效、和谐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二、坚持提前介入、证据比对,打造精品案件国家专项
该院反贪部门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前,主动与公诉部门联系,公诉部门派员优先审查,提前介入,从审查起诉的角度审查所有证据,对侦查活动提出建议合理引导侦查,强化了侦查
人员的质量意识、证据意识,将侦查方向定位在为公诉部门指控犯罪提供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的证据上,使自侦部门更好地甄别和搜集证据,有效固定和完善了证据,把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人员在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就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侦查人员交换意见,做到边审查边补证。法院开庭时,侦查人员通过旁听法庭审理过程,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焦点问题中领会侦查和取证应把握的重点,疫情过后爆发的20个行业使侦查人员更进一步准确理解、掌握取证标准和要求壶口瀑布住宿,为今后提高自侦案件质量总结积累了经验,吸取了教训。由于部门配合紧密,审查证据到位,在办理甘州区甘浚镇原任党委书记贾先明受贿案时,针对贾先明自始至终对一笔15万元受贿款拒不供述并有串供可能的情况。侦查人员与公诉人制订了周密的侦查计划,查明了贾先明通过一名留所服刑犯与妻子串供的再生证据。法院最终认定贾先明收受贿赂包括15万元在内共计49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由于证据扎实,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侦诉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南墙是什么意思无缝衔接
在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加强与公诉部门沟通,避免将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归入卷
宗,减少公诉工作对材料的甄别工作量。同时,将电子笔录和卷宗材料一并移送,减少公诉部门录入证据时重复劳动。在案件开庭审理时,通知职务犯罪人员听庭,使侦查人员通过庭审观摩体会到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充分理解和尊重公诉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实现侦诉无缝衔接,真正贯彻侦诉联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如:我院办理的甘州区甘浚镇曹泉、王举仁贪污案、孙培录受贿案、赫军山受贿案、张清年行贿案等系列串案过程中,由于多人系该镇乡村领导干部,在当地影响较大,且几起案件在二十日之内先后移送,时间紧、任务重。针对几起案件案情有牵连,公诉人决定一并审查,通过先前的提前介入和证据比对,已对案情和证据情况有较为清楚认识,加之将侦查阶段电子笔录资源共享,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迅速撰写了三案的审查报告,在受案后10日便将三案一并提起公诉,提高了办案效率。
四、快审快诉,避免外来因素干扰
职务犯罪由于主体特殊性,犯罪嫌疑人均系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加之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地位,给案件侦办时间上带来困难和阻力。而办案周期越长,犯罪嫌疑人思想波动越大,给其留下的外围活动时间和空间越宽,外界干扰和阻力也就越多。
而侦诉联动一体化办案机制最大的特点就是缩短侦查和审查起诉时间,可以有效避免外来因素干扰,当外界各种因素影响案件的时候,证据材料都已索取固定,并且案件已提起公诉,既可有效防止可能出现翻供、翻证问题,又提高了公诉效率。如:孙培录受贿案、曹泉、王举仁贪污案、张清年行贿案三起案件,从立案到提起公诉均在15天内办结,在较短的时间内,被告人心理情绪没有受到外界干扰,其有罪供述从侦查阶段至庭审阶段一直很稳定,证人证言亦未出现变化,整个庭审过程均在公诉人掌控中,确保公诉案件优质高效。
五、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确保案件判得了、效果好
为加快职务犯罪案件审理进程,切实防止在押的被告人认罪态度发生变化和出现翻供等现象,该院采取庭前沟通、庭中跟踪、庭后联系方式,加强与法院横向联系,将审判监督职能拓展至案件审理全过程。专插本庭前沟通是指公诉部门在审查职务犯罪案件中,认为在庭审中可能存在争议的问题,适时向分管检察长提出启动联席会议建议,主动到法院约谈,或上门访谈,开展对分歧意见的理论探讨。通过探讨,使公诉人作出最佳决策,撰写出高质量的起诉书,确保起诉书观点在判决书中全部认定,提升案件公诉质量。庭中跟踪
指案件提起公诉后,公诉人与办案法官经常联系,跟踪案件审理进展,督促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最短时限内开庭,为案件早日判决争取时间。庭后联系是指由于职务犯罪案件的复杂性,一般很难当庭宣判,有的案件一审判决后还存在上诉情况。因此,案件开庭后,公诉人继续与办案法官保持经常联系,询问案件合议的进展情况、上诉情况和二审判决情况,促成早日得到判决结果。通过该举措,全面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督促法院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