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程施⼯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韩惠珍奇诚庸(讨论稿)
第⼀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程施⼯合同的管理,保护合同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
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省⾏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程施⼯合同的备案管理,适⽤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程施⼯合同(以下简称施⼯合同)包括施⼯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政区域内施⼯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作由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及以上各级建设⾏政主管部门按照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
建设⼯程施⼯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作由各级建设⼯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施⼯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件,遵循平等互利、协商⼀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施⼯总承包合同应当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政管理局制定的《湖北省建设⼯程施⼯合同》(EF-2007-0203),专业
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使⽤《建设⼯程施⼯专业分包合同》
、
《建设⼯程施⼯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本。
第六条施⼯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履⾏合同的
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利⽤施⼯系列合同进⾏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利益,不
得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不得⾮法⼲预施⼯系列合同的签订和履⾏。
第⼋条代理签订施⼯系列合同的,代理⼈应当取得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九条实⾏招标投标的⼯程,承发包双⽅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30⽇内订⽴施⼯合同;不实⾏招标投标的⼯程,承发包双⽅应当在开⼯前订⽴施⼯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当在专业⼯程开⼯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在劳务作业开始前签订。
第⼗条实⾏招标投标的⼯程,应当按照招标⽂件和中标⼈的投标⽂件订⽴合同,不得再⾏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实质性内容包括建设规模、承包范围及⽅式、⼯期、质量、价款等。
第^⼀条所有的地级市和直管市施⼯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均在⽹上进⾏,县市施⼯合同逐步实现⽹上签订和备案。
上海高考延期影响学生录取吗第⼗⼆条施⼯合同签订和备案按下程序进⾏:
1、合同当事⼈通过各级建设⾏政主管部门⽹站,登陆“湖北省建设⼯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管理系统⾃动⽣成的施⼯合同(草案稿);
2、合同双⽅就施⼯合同(草案稿)进⾏协商,经双⽅协商达成⼀致后,再次登陆“湖北省建设⼯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并上传施⼯孙红雷女友是谁
合同和相关⽂件及证明材料;
3、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对上传的施⼯合同和相关⽂件及证明材料进⾏核查,经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通过;
4、合同当事⼈下载并打印出带条型码和备案⽔印的施⼯合同,进⾏签字盖章及办理相关⼿续。
第⼗三条承包⼈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程转包给他⼈,也不得将其承包的⼯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如需分包,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发包⼈书⾯同意后,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不得转包或再⾏分包(劳务作业除外)。
第⼗四条施⼯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招标的⼯程,中标通知书、招标⽂件、投标⽂件;
(⼆)不招标的⼯程,承包⽅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发包⽅的相应证件;
(三)不招标的⼯程,⼯程量清单、报价书;
(四)实⾏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靳东主演的电视剧有哪些
第⼗五条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材料;
(⼆)招标的⼯程,中标通知书、招标⽂件、投标⽂件;
(三)不
招标的⼯程,⼯程量清单、报价书(施⼯组织设计);
(四)合同双⽅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五)实⾏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双⽅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施⼯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招标的⼯程,提供中标通知书。
第⼗七条施⼯合同备案时,合同备案管理机构主要对以下内容进⾏核查:
(⼀)施⼯合同
1. 建设单位是否将⼯程肢解发包;
2. 合同价款与中标价是否⼀致;
3. 全部使⽤国有资⾦投资或国有资⾦投资为主的⼯程建设项⽬
是否采⽤了⼯程量清单计价;
4. 关于⼯程价款的约定是否符合《湖北省建设⼯程造价管理办
法》的规定;
5. 预付⼯程款的⽐例(或数额)、⽀付时限和抵扣⽅式(重⼤⼯程项⽬按年度施⼯进度或投资计划逐年预付);
6. 安全⽣产措施费的总额、预付⾦额(开⼯前预付不低于总额的
50%、⽀付办法、抵扣⽅式等;
7. ⼯程进度款的⽀付⽅式、数额(⼯程价款的60?90%和时限;
8. ⼯程施⼯中发⽣变更时,⼯程款的调整⽅法、索赔⽅式、时限要求和⽀付⽅式;
9. 采⽤固定价格的,国有资⾦投资项⽬合同价款不应超过200万元,并明确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系数(或风险⾦额)以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法;
10. 采⽤⼯程量清单计价的⼯程,应明确约定可以调整综合单价
的情况;
11. 采⽤定额计价的,各项费率、各专业费率(⼟建、安装、装饰、市政、园林绿化、修缮等)是否约定清楚,并符合相关规定;
12. ⼯程竣⼯价款的结算时限应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付⽅式、数额、时限;
13. ⼯期提前或延误的奖惩约定;
14. 与履⾏合同、⽀付价款相关的保险、担保事项;
15. 采⽤可调价格,应明确约定材料价差的调整⽅法以及各种可调因素;
16. 对于双⽅同意的分包⼯程应在合同中约定;
17. 合同中对⼯期、质量的约定是否明确、合理;
18. 争议的解决⽅式,仲裁或诉讼只能选择⼀种;
19. 附件中对⼯程质量保修期、保修⾦的数额、返还时限的约定应
符合规定;
20. 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21. 应当实⾏招投标的⼯程是否招标;
22. 备案资料是否齐全;
23. 是否使⽤统⼀的合同⽂本;
24合同实质内容与招投标⽂件是否⼀致;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件规定或有潜在争议的条款。
(⼆)专业分包合同
1. 参照施⼯合同;
2. 分包⼯程在施⼯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建设单位是否同意(书⾯同意材料)。
(三)劳务分包合同
1. 劳务分包⼈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不动产权2. 劳务报酬的结算、⽀付⽅式、数额、时限;
3. 违约责任的约定;
4. 争议的解决⽅式。
第⼗⼋条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并出具相应的建设⼯程施⼯合同备案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备案申请⼈⼀次性告知补齐和补正内容。
第⼗九条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中的承包范围、⼯期、质量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发⽣改变的,承发包双⽅应在签订后7⽇内向施⼯合同备案审查机构备案。
曾黎老公吴军简介第⼆⼗条解除或变更合同应签订书⾯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起7⽇内将协议报送原备
案审查机构;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合同协议草案报送施⼯合同备案审查机构审查,经同意后,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在变更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7⽇内报原备案审查机构。
第⼆⼗⼀条施⼯合同在全部履⾏后即告终⽌。施⼯合同终⽌后14⽇内,承发包双⽅应将施⼯合同终⽌的相关资料报送施⼯合同备案审查机构备案。
第⼆⼗⼆条各级建设⾏政主管部门通过建设⼯程施⼯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程合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未订⽴建设⼯程施⼯合同或建设⼯程施⼯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得颁发施⼯许可证和办理其他相关⼿续。
第⼆⼗四条在合同履⾏过程中发⽣争议时,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建设⼯程结算和审计应当以备案的施⼯合同和施⼯分包合同为依据。
第⼆⼗五条施⼯企业申报资质升级、增项时相关的业绩认定、⼯程建设执法检查和各类表彰评优活动,应当以备案的施⼯合同及其履⾏情况为依据。
第⼆⼗六条各级建设⾏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程造价、市场、质量、安全、建筑执法等机构,应建⽴对建设⼯程施⼯合同备案及履⾏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建设⼯程施⼯合同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
巡查、⽹上动态监察和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
式进⾏。
各级建设⾏政主管部门履⾏监督检查职责时,被检单位应当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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