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2.04.05
∙【字 号】徐建发[2012]44号
∙【施行日期】2012.04.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的通知
吴京八卦初三开学周记(徐建发【2012】44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新城区、开发区建管处,各监理企业(含外埠在徐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维护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遏制竞相压价、低价竞争等不良行为,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7〕168号)及住建部有关文件精神,拟在全市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并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二、监理合同履行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三、监理企业在监理合同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附件一)(一份);
2、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
3、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原件);
4、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5、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需带原件核验);
6、经企业负责人批准的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
以上资料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附件一还需上报电子文档)。
四、监理合同登记要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规定使用标准合同文本;
2、所监理的工程规模是否超出监理单位资质和经营范围;
3、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收费;
4、总监级别是否与工程等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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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担任在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五、监理项目取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计取,凡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竞相压价以及规避、敷衍监理合同登记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六、市区工程监理合同登记在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办理;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工程监理合同登记在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将登记资料按月归档备查,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份《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汇总表(含电子文档)》(附件二)上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
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附件一)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
2、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汇总表(略)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一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
登记编号:年月日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工程等级 | ||||||
监理单位 | 资质等级 | ||||||
登记联系人 |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
结构层次 | 工程地址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工程投资 | 万元 | ||||
合同开工 竣工日期 | 合同签订 日期 | ||||||
监理合同范围 | |||||||
监理酬金计取 方式及费用 | |||||||
施工现场监理人员 | |||||||
岗位职务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注册种类 | 证书编号 | ||
总监工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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