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供应链金融的国内外实践与思考
张    飒
摘要:绿供应链金融将绿金融理念与供应链金融理念相融合,与传统供应链金融相比,更注重环境保护,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体化。本文从绿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及主要特征出发,总结梳理了当前国内外开展绿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相关做法以及两者之间的差异,分析了国内绿供应链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不足,据此提出相关建议。
赵本山 飞机关键词:绿金融  供应链金融  绿供应链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1246(2019)10 - 0081 - 07
一、绿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及特点刁磊照片
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将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与传统供应链金融不同的是,绿供应链金融同时融合了绿供应链、供应链金融以及绿金融的理念,在融资要求上更加注重环境保护,以实现经济生产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相协调的
目的。目前,国内外对绿供应链金融尚未有一个确切的定义,如Narasimhan等(2015)认为绿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投资于可持续供应链,从而促进可持续供应链进一步发展的新方法;牟伟明(2016)认为绿供应链金融以推动供应链上游中小企业更多地在其生产过程中采取环境管理策略为宗旨,并在综合运用核心企业环境管理和信用优势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将贷款优先贷给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最终实现节能减排。综合各方观点,本文认为绿供应链金融是一种支持贸易交易的供应链融资技术,在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的同时,能为利益相关者创造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融合。一方面,绿供应链金融不仅能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还能通过关注供应链融资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现象,减少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因环境污染而产生的赔偿或关停等问题,进而减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形成。另一方面,针对环保的相关要求,鼓励企业节约资源能源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了整个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效益。
二是绿理念辐射更广。供应链体系连接了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销售、物流、消费等环节,通过强调供应链的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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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可以将环境绩效因素纳入企业内外部供应链管理的各个环节。与仅针对某一领域的环保要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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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绿供应链所考虑的环节更加全面。
三是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环境保护。绿供应链金融充分利用了市场配置和激励机制,通过融资约束使得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金融服务。除了激发企业主动担当意识,积极关注环境效益外,作为关联方的核心企业以及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也会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环保水平。
二、国内外绿供应链金融实践情况
(一)国外主要实践
1.基于买方诉求的可持续应付账款融资
可持续应付账款融资由重视社会责任的买方发起,买方通常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上游供应商提供融资便利,以激励供应商的绿行为,如为供应商提供基于买方信用的优惠贴现率、便于供应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快速跟踪发票等。
对于供应商绿行为的认定,可以依照买方自己建立的供应商评估体系,也可以是公开的行业评估或专业认证,如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建立的更好工作计划(IFC-ILO Better Work Program)、责任商业联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的自我评估体系以及国际碳排放披露项目(CDP)等。
这一模式下较为典型的案例有苹果公司与花旗银行的可持续供应链计划,彪马公司、法巴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可持续供应链融资计划等。如苹果公司重视绿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但其大部分的环境问题都发生在供应链上,因此其与花旗银行的合作旨在运用绿供应链金融促使供应链上游中小企业改善环境管理。在上游中小企业融资时,除了提供与苹果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外,还需提供绿评级信息,只有相关信息真实且符合绿评级要求,花旗银行才会将资金发放给上游中小企业。同时,上游中小企业在信贷存续期要持续向花旗银行提供绿生产信息,花旗银行将此信息再反馈给苹果公司。苹果公司根据反馈的绿生产信息,决定之后是否与该企业继续签订购销合同,以此遴选供应商并最终实现供应链的绿可持续(见图1)。
图1    苹果公司的绿供应链金融计划
资料来源:BSR.Win-Win-Win:The Sustainable Supply Chain Finance Opportunity[ R/OL ]./en/our-insights/report-view/win-win-win-the-sustainable-supply-chain-finance-opportunity, 2018-06-12.
2.基于供应商诉求的可持续贸易贷款
可持续贸易贷款计划由想实现ESG①改进
①ESG,即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包括信息披露、评估评级和投资指引三个方面,是社会责任投资的基础,是绿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或为可持续产品融资的供应商发起,向金融机构申请支持可持续产品或服务的贸易贷款。通过可持续贸易贷款,供应商不仅可以获得优惠利率,也可以提高作为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品牌声誉。
在这一模式下,由金融机构制定标准判定哪些产品或服务属于可持续行为,如国际金融公司在其气候智能贸易融资计划下所列的符合条件产品清单、巴克莱银行与Sustainalytics公司②合作开发的绿产
品框架等。符合条件的产品可以是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也可以是“雨林联盟”“公平贸易”等经过认证的作物。金融机构还可以要求供应商制定改进目标,以逐年增加可持续商品的比例。目前,仅有国际金融公司、巴克莱银行等几家世界领先的金融机构开展可持续贸易贷款业务。
3.基于全供应链诉求的智能合约解决方案
当供应链上的多个参与者想要在垂直供应链上实现商品及数据的可追溯及可持续发展,并获得绿供应链融资时,多采用智能合约解决方案。智能合约是一种自动执行的合同,买卖双方的协议条款中直接写入代码,代码存储于分布式的区块链中。智能合约允许匿名方之间进行可信交易,而无需中央机构或外部执行机制;智能合约具有可追溯性、透明性和不可逆转性,正符合可持续供应链的原则。供应商通过与行业机构合作或使用已符合要求的标准化数据,提供发票、货源、物流、包装、材料等一系列可持续性属性数据,只要供应商符合合作金融机构和买方的可持续性要求,智能合约就会自动释放融资。
在这一领域最为成功的案例,是2017年12月启动的马拉维茶业可持续供应链智能合约解决方案试点,该试点由银行业环境倡议组织召集,得到了英国国际发展部的支持,汇集了联合利华、塞恩斯伯里等全球买家,法巴银行、渣打银行等国际银行以及Provenance、Halotrade、Landmapp等金融科技公司,测试区块链技术如何在发放供应链融资的同时,实现产品和信息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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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主要实践
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国一些绿金融理念走在前列的金融机构,开始在现有的绿产品中融入供应链金融思路,为企业提供绿供应链金融支持方案。典型的代表有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在推行能效融资产品时植入设备供应商融资的模式,以未来收益权和绿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为节能环保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例如,兴业银行的绿供应链金融产品的主要服务对象为节能减排设备的购买企业,当设备购买企业与核心企业即节能减排设备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购买企业可以凭购销合同向兴业银行申请贷款,兴业银行在审核合同真实性后以设备作为抵押(或得到核心企业的担保),向设备购买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见图2)。
②Sustainalytics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专门为全球上市公司提供ESG绩效评估和研究分析的企业,其总部位于荷兰阿姆斯特丹。
图2    兴业银行绿供应链金融模式
资料来源:顾金星.绿供应链金融博弈模型研究[ D ]. 大连:大连理工大学, 2017.
图3    浦发银行的绿供应链金融模式
资料来源:浦发银行产品手册。
而浦发银行则推出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支持两类绿供应链金融产品。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产品是为企业在节能环保交易项下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融资。当节能服务公司与项目购买企业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后,节能服务公司根据购销合同向浦发银行申请融资,并将该项目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浦发银行,项目购买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在每个付款期将款项支付给浦发银行。CDM项目支持产品主要是为在碳交易系统中进行碳交易的客户提供在线短期融资服务。该模式下,碳交易的买方以经过碳排放权交易所确认的买入交易申报要约在线向浦发银行申请融资,经浦发银行审核通过后,由交易所通知卖方将碳资产置于交易所的控制下,浦发银行将款项通过交易所定向支付给卖方用于购买碳资产,碳资产所有权则交割于买方,交易所对买方购得的该部分碳资产实行抵押登记管理(见图3)。
(三)国内外实践的差异
一是推动绿供应链金融发展的主体不同。从国外发达国家绿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来看,主要是基于供应链上的企业,尤其是核心企业的相关诉求而形成的,如提高企业形象、降低环保风险等,一定程度上是企业的自发行为,用于满足其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而国内绿供应链金融主要来自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适用对象的范围相对较广,可以为不同供应链上的企业服务。
二是绿供应链金融的模式不同。由于推动主体不同,国内外绿供应链金融的模式也存在较大差异。国外的模式中,大部分强调的是绿供应链,即上下游中小企业必须满足核心企业的绿环保要求,才能获得金融支持,是“绿供应链+供应链金融”的模式。而国内的模式是在已有绿金融概念的基础上,结合供应链金融的特点形成的“绿金融+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该模式不针对上下游企业是否符合绿环保要求,而关注的是该笔信贷投放是否符合绿导向。
三是绿供应链金融的认定标准不同。这主要体现在对绿的认定上,国外更多的是依靠专业的第三方评估公司或者非政府组织等,对上下游中小企业的环保信息进行评估,并且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而我国主要是根据《绿产业指导目录》,由金融机构对照条件判断,因此只是在准入上有审核,对企
业后续的环保行为没有进行持续跟踪。
三、国内绿供应链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一)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当前对绿金融标准体系的制定主要集中在绿信贷、绿债券上,缺少对绿供应链金融等创新绿金融产品标准的制定,因此国内金融机构对绿供应链金融的认定存在较大差异,难以大规模复制推广。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有效的信息披露、评估机制,一方面使得环境信息评价、监督等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使得第三方评估机构难以进行专业评估,从而难以实现对风险及时、有效地识别和监控。
(二)绿供应链金融模式有待进一步健全吴尊退出飞轮海
绿供应链金融的关键是将节能减排和绿发展融入到了整个供应链条中,因此整个链条必须满足绿环保的要求。虽然目前部分行业和地区相继出台了一些绿供应链相关标准,如2015年末天津市出台了首个地方绿供应链标准,2016年东莞市设立了绿供应链“东莞指数”,确定在家具、制鞋、电子和机械等制造行业以及零售服务业开展试点工作,但整体上并没有形成涵盖全过程、全链条和全要
素的绿供应链管理体系。因此绿供应链金融服务难以精准对标,各金融机构多参照绿信贷的审批标准进行准入,而非参照全链条和全流程的绿融资。同时,由于金融机构具有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绿供应链融资对需求最为迫切的上下游中小企业覆盖不足。
(三)企业自发参与意愿有待提高
首先,由于企业对绿供应链的认识不够,开展绿供应链管理的内生动力不足。其次,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理念的绿供应链设计,要求企业全方位地了解产品的物耗能耗、经济价值、环境危害以及产品的回收再利用等,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企业的研发成本,而绿供应链管理的实施效果和经济回报则滞后于初期成本的增长。最后,企业申请绿供应链金融产品如排污权抵押贷款时,除提供一般贷款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向商业银行提交排污权估值报告和以排污权为质押的贷款附加申请,审核通过后才能获批发放。因此,环保意识不强、实施环境管理成本高以及贷款条件门槛较高等因素,使得我国绿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自发意愿不强,实施范围和实施程度都处于较低水平。
(四)主体后续监督有待加强
一方面,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中小企业的绿生产管理要求较低。在当前绿供应链金融中,我国的核心企业仅充当辅助角,在其上下游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提供供应链事实证明以及担保即可,核心企业本身并没有主动跟踪上下游中小企业的绿生产过程,缺乏对其上下游中小企业绿生产的
后续监督。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批准贷款申请后的后续监督方面也只局限于现金流状况等企业的一般资产负债变动,对企业的绿生产行为关注度较低,缺少对生产全过程的持续跟踪。
四、国内绿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加快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机制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