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
制度描述
意义及利弊、评述
其他
内服外服制
商王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最高的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又称“阿”、“保”、“尹”。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记载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祷鬼神的祝,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武官之长的师长,乐工之长的太师、少师。内廷事务官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官员,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有百工之长的司工,掌粮食收藏的啬,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猎的兽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车的车正,为商王御车的服(又称仆、御),侍卫武官亚,卫士亚旅,掌教育贵族子弟的国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国首领的侯、伯,有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卫边境的卫。
1、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商王对参加联盟的附属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各附属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附属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
2、充满神权彩。统治阶级常常将决策行动以卜祝之术决定。
3、商朝的这一政治特征使得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严重,最终导致暴政,加快了商朝的灭亡。
西周
分封制
1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周王把某一地区的土地连同该土地上的人民封赐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侯国拱卫王室
2受封的诸侯要承担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等义务。
3受封的诸侯有权利把自己封区内的土地和人民封赐给自己的家族和亲信以为卿大夫,并有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的权利。
极影响:
(1)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构织出全国的交通网络。
消极影响:
(3)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时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春秋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着,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4)周天子具有至尊权威,国家政权也逐渐由松散趋向严密。不过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随着诸侯国势力的日益壮大,到西周后期,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
通过这种“分封制”周天子与诸侯关系是一层接一层的。
作用
1.通过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并逐步构织出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打破了夏商时期众邦国林立的状态。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西游降魔篇演员
2.通过分封,周人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
3.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密切了同周边各少数民族的关系,推动了边远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4.分封制加速了全国经济的发展。
5.分封制到了西周后期加剧了各诸侯国对周王室的不忠,及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武装割据。
春秋
战国
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郡县制这是古代较完整的地方政治制度,最初出现于春秋战国之际(春秋战国时期称为县制)。最初的郡县互不统属。后因经济开发,人口增殖,中原各诸侯国北部边境的郡开始分县而治,中原腹地的县逐渐划小,数目增多,于是在县上置郡,形成郡县两级政区。至战国后期,各诸侯国除都城外已普遍置郡。秦统一六国时,将各国都城改为郡治。
中央集权制
中央皇帝
三公九卿制
地方郡县制
中央: 
皇帝制:秦王嬴政统一全国后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而为一,号称"皇帝"。从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规定皇帝按照世代排列,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以至"传之无穷"。这些规定都表明皇帝的神圣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也使皇帝将国家的司法,立法和行政,军事等大权总揽于一人之手
三公九卿制:秦朝的中央机关实"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政务军事监察。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相互制约,都直接为皇帝负责,使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三公之下设九卿,具体是: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典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司法;治粟内史,负责租税和全国财政;宗正,管理皇室亲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全国山河湖海税收和手工业制造;廷尉,负责司法和首都警卫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
地方:
郡县制:在地方行政机构上,秦始皇彻底废除了古代的分封制度,把战国时期已经实行的郡县制推行到全国,还建立了一整套地方各级官僚体系。叫郡县制,如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一郡之内辖若干县,县设县令或县长,此外还有县尉、县丞。一县之内再分为若干乡,乡之下有亭、里等,构成了一套严密地方机构。郡县制的特点在于郡县的长官都有皇帝任免。郡县制建立的影响: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1. 由秦代开始形成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度的基础,对此后2000多年的中国政治与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
论语心得读后感2. 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有重要作用
3. 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4. 建立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制统治,秦的暴政造成了人民处境的恶化
中央集权的理论是战国时的法家韩非子提出的,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
一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地方要听从中央的统辖(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中央集权制);其二是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全部交给君主,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居于权力金字塔的顶端。
云南旅游景点图片秦始皇创立的中央集权制度,后经历代统治者改善与强化,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政治制度。这不是偶然的,既是巩固国家统一的需要,也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封建的个体小农经济客观上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组织大规模的水利兴修和抵御自然灾害,从而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时,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中央集权制来确保他们的政治经济特权,镇压农民的反抗。
中央集权制较之于奴隶社会盛行的分封制,是一个进步。因为它巩固了国家统一,维护了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但这套以专制为特征的制度内部有两对基本矛盾,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和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这两对矛盾对历史发展进程的影响时隐时现,贯穿整个封建社会,因此不可小视。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秦朝中央集权政治制度也不例外。正因为皇权有着至高无上的神圣权威,在调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具有绝对优势,所以容易形成暴政,最终也因此而激化阶级矛盾,导致秦朝灭亡。这也是中央集权制度的负面作用。
西汉
郡国并行制
推恩令
1、吸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实行郡国并行制。封国分为王国和侯国两级。
2、为此,汉武帝颁布了“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王国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
汉初政权推行郡国并行制[2],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不多加干涉,也是当时 无为而治 的表现形式。其时的郡国并行制,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较大作用。
(1)增强了各国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主动性这时诸侯王国封域大多以历史、地理诸因素形成的地域为界,每一王国成为各具特点的经济区域,故为当地政府发展地方经济提供了有利条件。特别是诸侯王在国内有治民和财政自主权,大大加强了各国政权发展本地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便于各国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生产汉初诸侯王国政治、经济权力的扩大,也利于各国因地制宜发展生产,充分开发各地的自然资源
推恩令:
公元前127年(汉武帝元朔二年),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可以推恩将自己封地分给子弟,由皇帝制定封号。使诸侯王多分封子弟为侯,使王国封地被分割,以进一步削弱诸侯王国势力;其次建立中朝削弱相权,巩固了皇权的神圣地位;
“推恩令”是汉武帝时期思想变革与政治变革统一的标志。它表明:汉武帝不仅正式采用了儒家思想治国,而且取得了成功,从而完成了汉代分封制郡县制的过渡。七国之乱后,中央政府决定消减诸侯国实力。汉武帝即位后的第三年冬天,开始实行“推恩令”计划,当时诸侯王的子弟众多,但是只能有嫡长子一人继承王位。如果以推广皇帝恩泽的名义把土地再分封给诸侯的子弟,那么看起来是皇帝厚待他们,实际上却使每个封国的面积都化整为零,渐渐缩小,再也不足与中央朝廷抗衡。
东汉
西汉时原属于监察区划的州到东汉时得到发展。东汉时期,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到了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这样,原属监察区划的州,已经发展成为郡以上一级地方政权。东汉末年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二级制转变成州、郡、县三级制。但东汉末年州牧的权力过大,使其发展成为地方割据势力
基本沿用西汉制度
世族政治
封国制
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的转变
1、两晋的政治体制为世族政治。世族的形成源自汉魏,主要由地方豪强、经学世家或累世为官者组成。220年魏实施九品中正制作为拔选人才的制度,以取代因战乱而崩溃的察举制
2、行政架构方面,朝廷的决策机关与行政机关也逐渐分立。尚书省、中书省及门下省依序独立出来,由汉代的三公九卿制走向隋唐的三省六部制。西晋承袭曹魏,中书监职权甚重,名实方面俱称为宰相。由于地处枢近,虽然官位在尚书令之下,但权力在其之上。同时门下也自中书分到部分权力,共同掌管决策,尚书则掌管行政。尚书的内部架构发展较为充分,在西晋即有省、曹、郎曹三级机构,“八座”之官
3、晋武帝颁布封国制,诸王分封郡国,并任一些王室都督诸州军事
1、由于拔选往往重视家世而忽略才德,最后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维护门阀统治的主要工具,也构成其一部份。
2、晋武帝任诸王都督诸州军事是为了提升宗室力量避免权臣专政,但却使得地方宗室掌握军权,权力有逐渐凌驾中央的趋势。
3、晋王朝都是由手握军事力量的权臣逐步建立起来的他们有一批手下人物,组成一套机构,完全在正规官制以外,自由行使职权。因为这是一个非常时期,军、民、财不再各成系统,只要为了军事上的便利,都可以打破常规。自从魏晋开此先例,直到南北朝,一般制度都是由临时措置而逐渐成为习惯的。历史上称这些权臣所独自掌握的政权为“霸府”。霸府的中心人物就是幕僚与将领。及至霸府变为王朝,幕僚组成的机构就变为行政中枢,将领所统率的武力就变为常设的军队。而这两者之间又是没有严格界限的,所以形成了一种军事与政治合一的局面。这是晋南北朝职官的特异之处。
三省六部制
郡县制
九品中正制
中央:
确立并发展了三省六部制。隋文帝在中央确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是中央最高的政府机构: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重要的政令。三省长官都是宰相。六部是尚书省下设机构,包括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和任免)、户部(主管户口、赋税等)、礼部(主管国家的礼仪制度)、兵部(主管军政)、刑部(主管刑法)、工部(主管国家的工程建设)
地方:
隋炀帝即位后改州为郡,进一步并县,使全国有郡190个,县1255个。地方人事权收归中央。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下诏除授,六品以下由吏部任命;并提倡科举考试选官,替代魏晋以来“九品中正”荐举任官制度。恢复地方军政分治,并规定郡县长官由外地人担任,县令以下官吏三年一调,不得连任。仿汉监察制度,设司隶台大夫别驾、刺史等监察大员,分别巡察各地,也按六条问事。至此,地方政治制度重新走上正常轨道。
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点: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
三省六部制
道路制
中央:
基本沿用隋制(同上)
地方:
道路制指唐代的道制和宋代的路制。唐初有州328个、县1573个,为加强管理,按山川地形分全国为10道,后增至15道。设道之初仅由中央派监察大员不定期赴多事地区视察,未成定制。至开元时始置各道采访使,以六条检察非法,如汉刺史。后因边患频增,为加强边帅权力,使边境节度使兼任道采访使,且兼辖州县事务,重演东汉末年外重内轻的局面,最后导致安史之乱。平叛后节度使制已行于全国,形成道(方镇)、州府、三级政区。割据之势已成,尾大不掉,又出现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
特点
分工明确
效率高
专科什么时候填志愿互相牵制
分散相权,集中皇权[1]
影响
第一,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鸽宝中央的统治力量。
第二,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相就可能专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第三,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二府三司
中央
分散宰相权力。在宰相之下设立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管理军事,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等,分割宰相的财政权。这样,把宰相的职权一分为三,便有皇帝总揽大权。在军事上,将中央禁军的统领权一分为三,都直接对皇帝负责
地方:
除收军权于中央外,地方行政机构采取分路而治,成为路—府、州、军、监—县三级政区。路以水陆转运使为行政长官,恢复秦汉以来地方分权而治的状况。府州机构沿袭唐代。军原为五代时的军区,后因兼理民政而成为行政区,仍保留军的旧名。监多半设于工矿地区,以加强矿产开发的管理。为进一步控制地方,北宋朝廷常派京师供职官员到州县执行中央政令,其职衔为知府、知州、知县等。同时在各府州置通判,规定一切政令须经通判副署,通判并可随时向朝廷奏报府州情况。
宋朝的政治体制大体沿袭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宋朝的相权大幅萎缩,仅负责行政职能。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掌文武大权。又设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号称计省。这样三司、宰执、枢密使三权互相制衡,因此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宋朝还在御史台之外增设谏院和置谏官,这些都是监察机构,负责弹劾等事宜。
地方各级官吏层层牵制,事事听命于朝廷,地方无主动性可言,并使机构臃肿,冗官充塞,行政费用猛增。县以下行政机构,隋唐为乡里制,北宋一度推行保甲制,但因新旧党争而时行时废。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宋朝的政治体制演变,以元丰(宋神宗年号)改制为界限,改制前与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宋朝很重视总结前朝政制利弊,并加以改革和调整,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去掉一些旧隐患,又生长出一些新弊端,影响着宋王朝国力的发展。
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所谓中央集权,是指把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专制主义则是把权力集中到皇帝手里,君主主宰一切。秦汉时代,中央集权制就已经确立起来,但专制主义还未至登峰造极的程度。宰相权力的变化就是一个例子。汉代的宰相,权力相当大,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到了宋代以后,宰相的权力就越来越小了,权力越来越集中到皇帝手里。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行省制
中央:
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地方:
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枢相等,凡一省军国大事无所不领。元行省所辖路府州县无固定统属关系,随意性很大。有些行省与路之间还设道,属监察性质。为加强控制,元在路府州县均设蒙古事务官“达鲁花赤”,监督各级官吏,执掌最高权力。
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从对财政、行政、军事、司法诸领域的具体考察中,不难看到,在财政方面行省为中央收权和替地方分留权力的功能,基本分离,最为典型。在行政、军事、司法方面,行省服务于中央集权和代表地方官府的双重职能,错综地混合在一起,很难截然分开,而且主要表现为代朝廷行事和为中央集权服务,其兼替地方官府分割权力的功用相对比较淡薄。行省在上述四领域的功用及差异,反映了元行省制下中央与地方诸项权力的分配模式基本上属于中央集权型的,除了适应军事镇压和军费开支等需要不得不将部分财权、军权委付给行省等官府外,其它主要权力统统收归中央。
元末孙作在谈到行省及掾史时说:“昔之号令出于州司,今之庶务决于政府。掾非其人,则百司无以仰承” 。孙氏之语,有助于我们理解、认识行省在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中的作用。耐人寻味的是,孙作笔下的“政府”虽实指行省,却不明言行省。其中似有两层寓意:一是行省代表朝廷行事,二是行省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或组成部分,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地方官府。鉴于此,孙氏称“政府”而不径言行省,还是比较妥当的。可以窥见:借行省之设置,元廷是将昔日“州司”的发号施令和庶务决策等主要权力,统统收归中央了。
废丞相
中央
明太祖废丞相制度,以六局部理天下政务,中国的宰相制度今后被废弃。内阁拥有“票拟”之权。这就使它对天子权利的限定,超越了过来的宰相,由于票拟是下达天子诏令的正常途径,以是明代内阁限定天子滥动手诏、中旨的妥协,愈加制度化,和内阁相共同,另有六科给事中也在制度上间接起着限定皇权的作用。
地方六部而且间接向天子担任,对面上的奏折有票拟权(对事情处置提来由理意见),并有对天子旨意的封驳权(即可以对天子下达的下令予以支持,而且可以不予实行)。
地方:
1、地方分权,相互牵制,由布政使司掌民政、财政,另设都指挥使司主兵政,按察使司主刑狱,三机构互不统属,各直隶中枢,凡遇重大政事便共同商讨。
2、整顿地方机构统属关系,实行布政使司、府和直隶州、县和一般州三级统属。
3、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废中书省与丞相制,原由中书省直辖地区更名直隶,归六部管辖。从此,“省”的机构不复存在,只因各布政使司辖境与原行省相同,习惯上仍以行省称之。
明太祖废丞相制度,以六局部理天下政务,中国的宰相制度今后被废弃。内阁拥有“票拟”之权。这就使它对天子权利的限定,超越了过来的宰相,由于票拟是下达天子诏令的正常途径,以是明代内阁限定天子滥动手诏、中旨的妥协,愈加制度化,和内阁相共同,另有六科给事中也在制度上间接起着限定皇权的作用。
地方六部而且间接向天子担任,对上面上的奏折有票拟权(对事情处置提来由理意见),并有对天子旨意的封驳权(即可以对天子下达的下令予以支持,而且可以不予实行)。
权益变革:从永乐年间只是对政策提来由理意见而且没有其他的权益,到明朝前期成为另一种丞相制度的代称,而且偶然权益可以高出于天子之上。是权益一步步变大。
明朝的政治制度使得明朝精英阶层空前膨胀和精英阶层确立了独立性,无论是经济上的独立性还是思想上的独立性都在不断加强,单个精英或精英团体与君主或皇帝的利益,与帝国的利益越来越难协调一致;而君主的权威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逐渐下降。 因此,出现了明朝皇帝越来越难以控制文官集团,越来越难以随心所欲。维护君主,打击精英,反历史潮流而动,严重破坏生产力,破坏经济和社会的健康稳定成为历史必然。
明朝政治制度比以往历代都更完备,其中异于历代而影响最大的,当首推丞相制的废除与内阁制的设立。历史上多有相权对于皇权的威胁,明代丞相制的被永远废弃,是皇权对于相权取得的彻底胜利。但是,偌大的政务丛杂,皇帝绝不可能凡事亲裁,只得设立内阁助理。这情况决定了,一方面,内阁从一开始就是不定性的,职权并不明朗,以后事实亦表明,内阁纵然得到皇帝青睐,得到迅速发展,但始终没有法定的地位,不能正式统率六部百司。另一方面,皇帝虽然离不开内阁,但仍然顾忌内阁会演化成为事实上的丞相,威权震主,于是以司礼监加以牵制,出现“外相”。“内相”并存,而内相往往以亲近皇帝更为得势的局面。
从总体而言,历代丞相多是饱受儒学熏陶、文化层次较高的有识之士,其忠君、忧国忧民的观念虽然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但毕竟还是存在的。而司礼监的太监则多是文化素质低下,由于种种不固定的因素而得到皇帝宠幸的,其中不乏狡诈之徒,这样的人与内阁内外共事,本身就只能对阁权的防碍与牵制,易于出现宦官口衔天宪控制内阁的局面,宦官一再擅权,正是明代政治日更黑暗乃至不可收拾的重要原因。
中央:
清朝初年,中央政权机构大体上采用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但还保留着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凡军国大事都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皇权受到限制
    康熙亲政以后,设南书房,参与机密,替皇帝草拟谕旨。从此,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削弱。康熙帝把中枢权力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南书房,相互牵制,最后集权到皇帝手中
    为了加强皇权,雍正时期设立了军机处,由皇帝挑选亲信的满汉大臣充任军机大臣。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是跪受笔录,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去执行。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直接听从皇帝指挥。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到乾隆帝时期撤销。军机处的设置,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地方
清承明制,在内地设18行省。省置巡抚,总揽军政;撤销都指挥使司,降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为省属机构,使巡抚成为一省之长。同时置8总督,统辖除3省以外的行省。。至此,行省制臻于健全。辛亥革命后仍沿袭,只将督抚更名为督军督办省长而已。清行省以下机构大都承明制,但其长官称知府、知县。后因省区太大,政务日繁,又在行省与府、直隶州厅之间置道,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称道台,设四品道员1人。辛亥革命后废府存县,道台演变成省府派驻各地区之行政专员公署。
君主专制的加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强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从却妨碍了社会的进步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带草字头的字  清代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末世王朝,其政权是以满洲贵族为主体的满汉官僚联合执政,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一个很高的程度。清代政治制度仍是以皇权为核心,如同高宗所言:“本朝家法,自皇祖、皇考以来,一切用人、听言大权,从无旁落,假即左右亲信大臣。”其制度既有中原传统王朝的共性,又有满洲民族特,使其统治得以维系267年。而该制度的突出特点有四:
一、制度与“家法”相联。清朝“家法”森严,其宗旨是严密防范一切侵犯皇权、威胁国家安全的举动。家法成为第一大法。高宗说:“我朝家法,独运乾纲。”针对明末的诸种社会弊端,清廷各种制度凸现“家法”精神。清初几位帝王采取积极措施加以严防,世祖鉴于往代宦官擅政典兵,流祸无穷,于交泰殿铸铁牌示警,并依明宫寝旧制,裁定十三衙门,再立内务府,“至是奄宦之权悉归于府矣”。外戚不许专权,权臣不得干政,并严行禁止士习不端,结社订盟。圣祖则禁止官员私置党羽,蠹国害政。世宗撰《朋党论》,告诫臣僚。由于专制皇权的强化,防范制度的完善,有清一代大部分时间没有出现汉唐以来母后专权、权臣擅政、外戚篡权、宦官乱政、臣僚结党等局面。这样“家法”也极易导致清朝“全只有法术,更不见制度”。
二、糅入周边民族的多种文化。军政合一的八旗制度就借鉴了契丹的“八部大人”,金朝的“猛安谋克”制,以及明代卫所的总旗、小旗等;部分机构名称又吸纳朝鲜称谓,例如,崇德时期设立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它们的名称及其职掌均参酌了朝鲜王朝承文院、承政院、弘文院等制度。就连六部早期正副长官的名称承政、参政都参用朝鲜部院职官之名。文化上彼此相互借鉴,这也是东北地区少数民族王朝在政权建设上的一个共有特征。
三、彰显满洲贵族与官员的地位。在“首崇满洲”的清代社会,官员虽设满蒙汉复职,但制度本身却凸显满洲的地位。国初定制,议政王大臣会议数员,“皆以满臣充之”。顺治元年起,中枢机构六部、理藩院、都察院的长官皆为满缺,五年始增汉缺尚书一员,汉缺左都御史一员。六部满汉侍郎均分左右,理藩院左右侍郎、盛京五部侍郎皆为满缺。而六部等衙门实权皆操持在满官之手。由此满汉官之间渐生矛盾。会议之时,一二人发言,众俱唯唯。汉大臣“则必有涉于彼之事,方有所言;若不涉于彼之事,即默无一语”。“大小汉官,凡事推满官”大学士不问政事,虽各兼部务,“亦见夺于满尚书”,间有建白,无关大政这样的习惯压抑汉官的积极性,从长远看,对清廷政权的稳定并不利。
四、“仿古效今”,承袭明制。后金初创,制度未全,多仿明制。皇太极指出:“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极为得策。”清定都燕京,多尔衮摄政期间也一如明制。也就是说清前期基本上是继承明朝的一整套政治制度,定内外文武官制,“略仿明制而损益之,兼用满汉人”。比如,清代从中央的内阁、六部、翰林院、六科给事中、都察院等,到地方的行省、道、府、县衙门的建置,与明朝大同小异。
    清朝政治体制是中国古代传统政治体制的集大成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清代,体系完整、十分严密。抛却清代后期在外部势力影响下混乱的政治状态,这种体制总体向着高度集权化的专制主义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