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勇庆
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7年第9期
当前,商业预付卡在给消费者带来优惠与方便的同时,消费纠纷也不断出现,诚信规范经营的企业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如:中国石化加油卡)的套现行为引发的风险管控问题已经引发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就我国目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内部员工的套现行为进行剖析,阐述相应的法律风险,从经营单位风险管控的视角提出建议,以达到确保发卡单位、消费者及国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行为的目的。
一、商业预付卡的应用
商业预付卡是指持卡人向发卡机构预先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获得储存有相应数量价值的、可在发卡机构指定范围内进行消费的支付卡片。商业预付卡作为预付式消费的介质,是预付式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约定的体现,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就未来实施消费行为而签订的一份预付消费合同,属于一种交易凭证。目前,在市场上的商业预付卡按发卡人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专业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以联华OK卡、商通卡为代表;另一类是由普通经营者发行,只能
牛肉辣椒酱的做法大全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换货物的单用途预付卡,以中石化加油IC卡、特定的超市卡、健身卡、美容美发卡等为代表。
随着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商业预付卡发行单位如雨后春笋般蜂拥而出。因为采用先付钱,后消费的方式,能够帮助商家在短时间内回笼大量的资金,并且深度地绑定商家的客户,所以市场上有大量的商家采用商业预付卡的方式进行营销,并且承诺给商业预付卡的使用者一定的优惠,使得商业预付卡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特别是诚信规范经营企业发行的商业预付卡,更是市场上的“硬通货”,如中国石化加油IC卡等。商业预付卡的大量发行,更加彰显了商业预付卡的日常运营管理的重要性,商业预付卡在给消费者带来优惠与方便的同时,消费纠纷也不断涌现,成为消费者十大投诉热点问题之一。下面以中国石化加油IC卡运营管理中存在的套现行为为例进行风险分析,以期引起共鸣,共同关注和加强商业预付卡市场行为的规范管理,共同维护发卡单位、消费者及国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加油IC卡及其套现中存在的问题
所谓的加油IC卡套现是指加油员用其他用户加油卡替代公司内部员工卡为现金加油客户加油并将收取的现金转交加油卡持卡人的过程。通过套现,加油卡持卡人可以不加油或进行其他消费活动而收
回卡内资金。近年来,中国石化加油站员工进行加油卡套现操作受到查处的违规事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手段也层出不穷,给中国石化带来了不少的负面影响,引起了公司管理层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各省市公司也纷纷在总部的监管框架下出台各种预防加油IC卡套现的管理措施,出台了从、降职到开除等的处罚办法,加大对加油IC卡套现行为的违规处罚管理力度,但收效甚微。
那么,加油IC卡持卡人充值加油卡后为什么不直接用于加油而要大费周折进行套现呢?从近三年某公司查处的员工的509起套现行为情况综合分析,目前存在并发生的套现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
(一)加油站员工自行办卡充值,套取公司活动优惠
加油站员工利用公司开展的加油IC卡充值优惠活动,自己办卡并充值,获得充值优惠后再通过套现手段回收资金(现金加油客户加油时用职务之便,在加油机上不使用公司统一给员工配备的员工卡,而是使用自己之前办理含有充值优惠金额的个人单用户加油IC卡给现金客户加油,将客户缴交的现金收入自己个人腰包)。假设公司开展充1000送20的活动,则加油员通过上述操作可以获得20元(2%)的收益,如果充值优惠有银行等第三方合作参与,充值优惠套现后所能获取的收益可高达至5%或以上。
值得我们关注和警醒的是:有优惠的加油卡(充值优惠或折扣优惠),实际上是石油公司将利润
陈赫许婧综艺节目或者优惠转让给消费者,而员工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套现方式占有该部分优惠,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二)加油站员工与客户合作,按套现百分比取得“手续费”收入
对于该手续费收入,实质也是加油站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对公司财物的侵占,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依据客户套现行为、目的的不同性质,加油站员工还可能与客户形成他罪的共犯,数罪并罚,具体情形分析如下:
第一,客户以套取银行资金为目的(个人或单位行为)。
这类客户通常持有较多的各类银行信用卡,且合计信用卡的可刷卡额度较大。该客户以信用卡进行刷卡给加油IC卡充值(一张或数十甚至是数百张卡),充值金额较大。随后将加油IC卡交给加油站员工,通过加油站员工的套现手段,将加油IC卡内的资金转化为现金,加油站员工将套现所获取的现金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双方之前约定的套现手续费,根据套现数额大小,费率在3%~10%不等)后交还给客户。加油卡持卡人(客户)不仅可以绕过银行的提现收费,变相地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享受银行针对刷卡消费而设立的免息期、最低还款额、积分等优惠政策。而且也能享受到石油公司针对加油IC卡消费而设立的积分、折扣等优惠。
值得我们关注和警醒的是:这类加油卡套现实质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并实施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持卡人不允许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及恶意透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出的《关于预防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持卡人套现和商户提供套现服务属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信用卡等犯罪,加油站员工为这类客户套现,很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可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二,客户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骗取国家增值税款为目的(单位行为)。
中国石化销售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对于零售环节的用油客户,严格按照加油卡的加油消费记录方可在事后凭加油交易明细汇总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油品属于“硬通货”,是各行各业各企业单位的必备消费品,且当前国家各层级的税务机关对油品消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意识较为低下、监管手段有限,给不少不法分子提供了不当得利空间。由于油品的增值税进销项税率为17%,这类客户因为取得的油品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可以从国家取得17%的抵扣税额,从而常常以较高的套现手续费(多为5%)诱惑加油站员工为其套现,在快速回笼加油IC卡充值资金的同时,也取得了该卡的明细交易记录,取得了根据税法规定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置条件后定期到石油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类套现行为往往因交易金额巨大,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同时也会给石油公司造成积分、折扣等损失,甚至可能因此面临被税务机关处罚的严重
后果,影响极为恶劣。
值得我们关注和警醒的是:客户套用他人的真实交易获取增值税进项税额,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偷逃税款罪。加油站员工为这类客户套现,均可被认定为共犯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类套现行为影响极其恶劣,也是套现行为中最常见、数量最多的操作目的。如对某公司某个县域加油站2016年持卡加油所抽查的数据分析显示:辖区内十多座加油站持卡加油比例平均52.92%,最低40.36%,最高69.92%,持卡加油客户中增票客户占比最高达61.59%。
第三,客户以套取普通发票报账后回笼单位资金为目的(单位行为)。
世界舞王迈克杰克逊怎么死的 这类客户属普通发票客户(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是为了避免多交企业所得税,利用加油IC卡充值可先获取普通发票,先行充值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报销入账,因其实际用油与充值额相距甚远(所充值金额正常需要一年或数年才能正常消费完毕),为回笼企业资金,故而违法委托加油站员工套现。
值得我们关注和警醒的是:这类客户也存在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加油站员工为这类客户套现,只要持卡人构成犯罪,员工可能被认定为共犯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四,客户以贪污公款为目的(个人行为)。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技巧 此类客户通常是单位员工,所持的是其单位充值(多数单位均有指定用途)的加油卡,出于侵吞公共财物的目的,利用所在单位对车辆用油管理松懈等漏洞,违法勾结加油站员工为其进行套现,不当得利。
值得我们关注和警醒的是:对方单位因此造成损失,有权追究石油公司侵权责任。这种套现行为,容易对石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只要持卡人构成犯罪,员工可能被认定为共犯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该单位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可能会以偷逃税款等罪共犯与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
第五,客户以套现为目的(个人行为)。
此类客户通常是运营车辆的货车、客车等个体私家车主,由于所运营的车辆通常以挂靠某物流公司或某客运公司,且其挂靠的公司出于车辆加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7%进项税额等目的,以加油IC卡充值卡或为个体私家车主加油IC卡充值等方式作为个体私家车主的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由于其金额远远大于实际加油数额,个体私家车主急需变现从而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其他支付,不得已采取各种方法、手段让加油站员工为其进行套现或以种方式如网上出售等折价出售加油IC卡,形成加油IC卡套现的又一动力源泉。
值得我们关注和警醒的是:这种套现行为,一方面容易助长物流和客运企业偷逃国家税款、助长456啥意思
物流或客运企业的不良和无序竞争,另一方面也为石油公司打击加油站员工套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增加难度,而且加油站员工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正如法律专家所解释的:所有的商业预付卡套现行为,其执行人基本上能被认定为共犯(下转190页)(上接130页)而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只是视动机和套现金额不同情节轻重有不同而已。据统计,目前中石化系统内因套现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加油员工也并非个案。早前媒体就曾经报道过广东中山的一个案件:2013年5月到7月,中山市某管桩公司司机萧某源利用自己担任管桩厂司机的职务之便,将公司加油卡交由东升镇中石化某加油站员工唐某斌套现16 486.32元。同年7月4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后,萧某源、唐某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分别处以罚金2000元。
诚然,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任何企业的员工在面对捞钱的机会时,只要他们认为违规成本远远小于收益时,再多的监督和监管规定都不能阻止他们变着花样想方设法和管理者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甚至与部分管理人员同流合污。加油IC卡套现行为与违法犯罪的距离并没有加油站员工自己所想象的那么远,麻痹大意和心存侥幸会使员工犯的错误由小到大,积少成多,最终形成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
三、防止因员工的套现等不当行为而使企业利益、国家税收受损的措施
从当前商业预付卡市场出现的纠纷来看,侵权的形式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列消费者享有的资金安全权、求偿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以及隐私权等。作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商户,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严格遵照中国商务部2011年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所进行的规范运营是企业的本份,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但在依法运营和管理的同时,我们应如何防止因员工的套现等不当行为而使企业利益、国家税收受损呢?综合中国石化加油IC卡的员工套现行为的风险管控分析,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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