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与自由
Property as a Guarantor of Liberty
[美]詹姆斯·布坎南著
韩旭 译
退出权、财产所有权与自由(代译序) 汪丁丁
序言
第1章 导论
第2章 霍布斯的丛林法则;公共财产的悲剧
第3章 分立的公共财产、法治以及边界的交叉
第5章 动漫排行榜市场上的依赖关系、剥削以及交易中的公正
第7章 干中学;歇中忘
第8章 私有财产、市场竞争以及进入和退出的自由
第10章 自行(自我)生产时的私有权
第11章 产生货币收入的资产中的私有财产宋茜机场排队被怼
第12章 私有财产与时间:通过所有权实现的积累
第13章 货币形式的私有财产:通货膨胀与对价值的征用
第15章 《革命性变革之精神》
第16章 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与马尔萨斯的预言
第17章 最后的思考
第18章 杨受成陆小曼结束语
附论一 市场、国家以及道德的限度
附论二 规范性个人主义基础
附论三 毫无浪漫彩的政治——简论实证性的公共选择理论及其规范性含义
附论四 公平就是互利? ——对布坎南和高希尔的观点的评述 汉斯-彼得·维卡德
退出权、财产所有权与自由 (代译序)
汪丁丁
布坎南写《财产与自由》是要向不懂得经济学的普通读者说明产权与自由的关系。这本小册子划分为18章,这显得有些过于零散。除去导论和结束语,仔细分析全书结构,我认为真正重要的部分只有第3、第7和第14这三章,不过第5、第8、第17章,以其辅助性内容的重要性,是理解前述三章所必须阅读的。下面我试着将布坎南这本书颇具新意的地方勾勒出来,以便读者品评。
作为一个坚持社会契约主义和工具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者(参见他在《自由的限度》前言里对自己的“主义”的解说),布坎南在导论及第一章内坚持了他的社会契约论立场。他曾反复申明,为了研究上的方便,有必要为社会的演变过程到一个“起点”,而他所赞赏的可以当作社会的“起点”之一的,便是霍布斯论述过的由人与人之间的全面战争即“丛林法则”,进人人与人之间的“休战状态”并缔结和平公约。与这一“社会契约”立场相比较,布坎南对“公共财产的悲剧”的赞赏程度就低得多。因为后者局限于产权经济学的范畴,缺乏社会理论方面的寓意。但“公共财产的悲剧”仍不失为经济学可以提供的一个“私有制起源”的假说。
第一个重点是第3章,“分立的产权”。布坎南对这个概念的讨论肯定受到哈耶克的影响。
产权之所以会“分立”,经济上的好处在于分立产权可以防止“公共财产的悲剧”的发生。但布坎南超越了经济学眼界,进一步看到了财产所有权与自由之间的联系。这一点要在下面的章节中展开。
致青春演员在第4章和第5章里,布坎南提到一件值得重视但曾被经济学教科书忽略的事实:分工和交换会使个人依赖于他人,从而增加了个人生活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从第5章的题目看得更加明显——“市场上的依赖关系、剥削以及交易中的公正”。
当我们讨论经济学教科书中讲授的埃及沃斯方盒时,通常的结论是,交易双方在不违反自愿原则的前提下,会达到帕累托有效率的轨线上。而具体停留在这段轨线的哪一点处,却不是理论所决定得了的,它取决于交易双方的权力安排。越是拥有“市场权势”和政治影响力的人,就越有能力把这个契约均衡点向外推到对方自愿接受的底线。我们常常读到来自经济学以外的学者们对自由市场经济学的批评:“市场经济所谓‘自愿原则’其实是诱使弱者接受强者的剥削。”布坎南在本书第4章和第5章的讨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与马克思主义者的这一潜在对话一直延伸到书尾第16章和第17章里。
我在教学中也一直很重视讲解埃及沃斯方盒“交易”的起点和终点的政治经济学含义。在
我看来,这个方盒的“起点”其实就是法律(权利的初始分配)与经济的交界处,而这个方盒的“终点”则引出了经济与政治的交界面。在布坎南的理解中,交换的“自愿原则”只是经济分析得以“开始”的前提,它与马克思主义者的批评或与我们(包括经济学家)对社会正义的理解,在技术上是无关的。谁都知道“自愿”是个难以实证检验的概念。当我说“我自愿”时,我其实是理性地考虑到所有的约束条件之后说的,也就是说: “在目前我的生存境况中,我自愿……”所以我其实是为了不使我的生存境况在“不自愿……”时进一步恶化才“自愿……”的。因此任何“自愿原则”都只不过是分析技术上的假定,是便利我们的研究的出发点,它意味着研究者对此前的状态加以承认,它绝不意味着研究者对既成事实和既得利益的格局所做的道德判断。理解这一点对读者理解布坎南的道德与政治哲学至关重要。
在布坎南(以及我本人)看来,事情的关键是“自由选择”。只要允许我们选择,我们就总可以通过不断的选择来改善我们生存的境况,不论这选择由以开始的境况是如何糟糕(包括“身为奴隶”或任何其他的“受奴役”状态)。
由于选择的自由,人们即便已经深深地卷入了社会分工与市场化的经济过程,也仍然可以选择“退出”。当市场风险太高(例如金融市场在“泡沫”即将破裂时),个人可以退出市场,退到一个安全的地方,而这块风平浪静的地方,往往就是我们每个人自己的家庭。
鸽子养殖方法 市场以及大范围的分工,固然有规模经济方面的巨大好处,但一旦这好处的获得必须以个人自由的丧失为代价时,大多数人是会毅然放弃大规模分工的好处而选择回到“自然经济”的生存方式的。正由于这个理由,那种以规模经济为理由试图消灭“家庭”的所谓“社会主义”实验(包括人民公社时期时髦过的“公共食堂”制度)总是归于失败。我们应当庆幸,从我们中国人“家国”的传统里毕竟涌流出了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巨大活力以及随之而不得不出现的“乡镇企业”生产形态。
黎姿主演的电视剧洛克的产权概念,也是布坎南这本书开宗明义要继承的产权概念,包含三个要件:(1)生命权利,(2)基本自由权利,(3)财产权利。如我在“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研究”(《公共论丛》分三次连载)中解释的,这三个要件是依先后顺序对人的生命过程的自然展现。换句话说,任何人,只要他承认每一个生命求得生存的天然权利,他就不得不一步一步地承认该生命的基本自由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财产权利。
布坎南全书的精华在于重新提出了“财产所有权是自由的保证”这个命题。他明确说明他对财产所有权的辩护不同于以往市场经济学家对私有制的辩护,后者的辩护是以“效率”为理由的,即“效率与公平之间的权衡”。而布坎南的辩护则上升到以“自由”为理由。这一辩护
由第8、第9、第10和第14章展开,以“家庭”的私有性(排他性)为其论证的主要根据,以从市场或大规模分工的其他组织方式“退出”到“家庭”的公民权利为经济学家可以理解的主要理由。于是财产所有权首先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的、非我莫属的“家”,其次,由财产所有权保护着的“家”成为我们每个人逃避大规模分工因可能的权力垄断所导致的对个人自由的威胁的最后堡垒。
当我们无“家”可归时,我们的自由确实会面临巨大的威胁。不是吗?纳粹集中营里的囚禁生活,被著名社会学家加芬克尔描述为:完全丧失了隐私权,因而人们不再试图掩饰人性中最阴暗最恶劣的一面,在可以随意相互暴露人性中最低下和残忍性情的环境里,人们渐渐丧失了人性,沦为野兽。不是吗?当一个原本不信“上帝”从而无法与上帝交流的民族终于以“革命的名义”去除了亲友关系中的一切私人性质时, “私人领域”便被压缩进了每个人的头颅,而这可怜的“私人领域”之外,则是缺少了交流与反省的“政治领域”。失去了与他人的交流,私己的反省便成为不可能,从而使“自我意识”渐渐沦为“受奴役”的愿望。不是吗?即便在正常社会生活当中,当热恋的一方试图取消恋爱对象的全部隐私时,“爱情”便开始消失,“仇恨”便开始生长。
尊敬的读者们,因为你们有各自的“家”,所以才显出“人”的尊严。任何丧失了最后隐居地的个体终归无法免除“多数的暴政”的审判。只有从自由的心灵中才可以涌流出“民主”、“公正”、“博爱”等等美德。
序 言
我知道,本书中考察的主要问题,社会哲学家和法律哲学家们已经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讨论了好几个世纪了。对于这方面的资料,我主要熟悉其中的某些部分,而决谈不上熟悉其中的大部分。我并不试图把我的观点与前人的观点联系起来,而且我并不认为,研究包含有与某些特定观点类似的或者相反的论述的文献是我的责任。
读者不应认为,本书包含有比以下观点更多的内容:尝试从我在先前的著作中已经提出的有关宪政秩序的一般性观点当中,引申出自由与财产的相互联系。我知道,这样一种尝试是编者分派给我的任务。
第一章 导论
无论从历史上、语言上还是从法律上讲,“某一件公共的东西或者所有公共的东西”都是公共财产。若干个(许多个)个人(家庭)分享从某种具有潜在价值的资源当中产生出来的利益。私有化意味着在界线分明的独立的使用者之间分割这种资源。对使用的激励减弱了,而有价值的产品将会增多。这个简单的道理与亚里士多德一样古老,而且在对基础经济学的认识当中,它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在本书中的论点是,这个简单的道理,为方便起见,我们可以称之为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绝对不同于为私有财产所作的另一种辩护,这种辩护是由经济学家们或者法律-政治哲学家们提出来的,但远未得到他们的很好的理解。这第二种观点没有把资源利用中的效率或生产率放在完全占支配地位的准绳的位置上。自由而不是效率,具有关键性的重要意义,尽管这两个目标在大多数运用过程中是互补的。
一个人寻求使由他人施加的对自己的福利的影响最小化,无论这种影响表现为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从被他人的行为所强加的影响当中独立出来,是一个令人向往的最佳目标。人们想要在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当中有“选择的自由”,而且他们不想使他们的选择受到其他
人的活动的限制,无论这些活动是个人性的还是集体性的。我们可以认为,这里存在一个从最极端的相互依赖性到最极端的独立性的变化幅度。
作为公共财产的分享者,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最大。分享联合生产出来的有保证的“利益”的份额这一做法的价值,取决于参与分享的团体中的全体成员的行为,而且这种价值受到这样一些个人的行为的影响,这些个人仅与团体的规模有相称的联系。对公共财产以一种特定的分派形式进行分割,以形成私人的和独立的活动空间,减少了个人对他人行为的依赖性,除非有任何能够产生更大产出价值的刺激-诱导动机。如果我们把自由解释为与个人的福利对于他人行为的依赖性具有相反的关系,个人自由就增加了。
只有当个人完全脱离任何社会关系,甚至是因贸易和交换而产生的自愿性的互动关系的时候,最大的独立性才能实现。用一种隐喻的说法来讲,最大的独立性可以用那些在美国边远地区分给移民耕种的土地上完全靠自己的力量生活的自给自足的家庭来描述。因此,可分享的公共财产和这种独立的分给移民耕种的土地,分别是上述想象幅度中的相反的一端。
沿着生产率的维度,以及自由的维度,个人的或者若干人的财产的功效值得进一步分析
和讨论。对这些维度的第二部分的介绍,开辟了包括因把注意力仅仅集中于效率维度而趋于被忽视的比较制度分析在内的研究领域。然而,第一步是以这样一种方式阐明标准的或者正统的分析,这种方式将有助于接下来的比较研究。第2章将进行这一步,而且尤其是要考察按照标准的效率分析逻辑,而不是按照基本的契约主义者的分析框架来解释的对“公共财产的悲剧”的消除,以及“跳出霍布斯的弱肉强食的丛林”。下一步,在第3章中将包括对自由这一维度的介绍,并描述独立性最大化的背景。第4章,为了能够从理性的或者逻辑的基础上引申出从独立性到市场上的相互依赖性的转变,修改了经济学上的假设。第5章考察了市场上的依赖性对个体参加者的态度和行为的影响,以及财产所有者所起到的后效作用,所有这些都在第6章中进行了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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