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思想及评价
汪光宇 09724126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 1724年4月22日—1804年2月12日)德国哲学家、天文学家、星云说的创立者之一、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唯心主义,不可知论者,德国古典美学的奠定者。
描写大自然的诗句康德,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不可知论者,他调和了经验主义和唯理主义的矛盾,他认为世界的本源是不可知的物自体,人类的理性无法认识,人又先天的直观形式时间和空间分别对应数学的代数和几何,人的认识能力由于物自体作用与我们的感官而产生知觉,然后知性运用范畴去整理这些杂乱的材料,使之成为具有必然性的科学知识。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人不被动消极的面对世界,而是运用知性为自然界立法,这也可以看出康德
极大的调动的人的主观能动性,面对怀疑主义者休谟对自然科学的摧毁他拯救了自然科学,也打破了大陆独断论的机械论。但是人类不可能认识物自体,当人类的理性企图去认识物自体是就会导致幻想和二律背反。他在这里限制了人类的理性,为宗教留下了地盘!
康德思想的简单评价
一、何谓“启蒙”,何谓“成熟”?
祁可欣照片“自由”乃是“自己”。一切出于“自己”,又回归于“自己”。
“启蒙”精神,乃是“理性”精神,“自己”精神,“自由”精神,乃是“摆脱”“外在”支配,“自己”当家作主的“自主”精神。所谓“外在”,乃是“它者”,包括了“人-他人”和“事-客观世界”对“自己”的支配;“摆脱”一切羁绊,也是“自由”的基本意义。所以康德谈论“启蒙”,强调的是运用自己的理解力-理性之一种职能,来认知世界,而不是仅仅依靠“他者-他人”的指导。“启蒙”精神是“摆脱-不需要”“他者”指导的独立自主精神。
基金的种类这样,康德就把自己的“启蒙”观念和传统的“启蒙”口号——“敢于认知”联系起来。“敢于认知”就是敢于自己运用自己的“理智”去独立地“认识”事物,而不依赖也不需要那些外在的“监
护者-指导者”。康德很生动地揭示那些依靠它者指导过日子的懒汉,既然已有现成的食谱,何必再费自己脑子。所以康德认为,懒惰和怯懦,乃是“启蒙”、“成熟”之大敌。于是,康德在阐述他的“启蒙”观念时,强调的正是这种“自由”的条件。康德说,“这一启蒙运动除了自由而外并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而且还确乎是一切可以称之为自由的东西之中最无害的东西,那就是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7]康德许诺,只要允许这种自由,公众的启蒙和成熟,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自由”是康德哲学里最为核心的概念,当然,“自由”这个观念并不始于康德,康德的工作是对于“自由”这个概念做了深入的哲学分析,使其明晰化而进入哲学的基础的层面。
“自由”是“理性”的本质属性,是“理性”的存在方式。
“理性”曾经被理解为与“必然”同一。“理性”是“规则”、“逻辑”、“法律”和“权威”。中世纪为使神学带有更大的“必然性”,为神学问题的理性论证煞废了苦心;而文艺复兴为了冲破神学的权威转而求助于“感性”。然而自从笛卡儿揭示感觉经验之“可疑性”以后,“理性”的问题又从哲学的基础层面凸现出来;然则,此时的“理性”,为与感性的可疑性划清界限,则强调了一种“摆脱”、“解脱”的意义——从“感性经验”的束缚下“挣脱”出来,获得“自由”。“理性”
与“自由”有了天然的联系。在这种思想下,“必然”、“偶然”、“可能”等等哲学范畴,有了新的理解方式。“自由”不是“放任”和“逍遥”,不是“回归自然”,而是“理性”的“创造性”职能。
在论“启蒙”的文章中,康德进一步区分了“自由”、“理性”的两种运用,一种是“公开的”,一种则是“私人的”。康德说:“必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唯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私下运用自己的理性往往会被限制得很狭隘,虽则不致因此而特别防碍启蒙的进步。”[9]在这里,所谓“公开的”和“私下(人)的”,康德说明了具体的含义。康德紧接着说:“而我所理解的对理性的公开运用,则是指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作的那种运用。一个人在其所受任的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所能运用的自己的理性,我就称之为私下的运用。”在这里,康德在运用“公开的”和“私人(下)的”这两个词上有自己的用法,因为通常“私人-私下”带有“个人-隐私”的意义,恰恰是与“(社会)公职”相对立的。而康德的这种用法我们只能在哲学的理论上到根据。康德把经验的社会职务,一概归为“Privat”,它和最为广泛的“普遍性-公众性”也是对立的,这种哲学上的“普遍性-公众性”是“无限”的,是人人得而参与和享受的,而一切社会的“公职-职务”,无论其职权范围有多大,也都是“有限”的。
康德正是在“有限”、“无限”这样一个哲学的层面来理解和运用“私人-私下”和“公开-公众”这两个词的。
理性”按其本质来说,固然是“无限”的,但是在现实世界,在经验世界,却是“有限”的,划清这两者的“界限”,并探讨这两者的关系,正是“启蒙”的表现,“成熟”的表现:“理性-自由”在“本质-本体界”,是“无限”的,而在“现象界”,则是“有限”的。
在关于“启蒙”的论文中,康德强调划清这种界限,以呼吁给予-允许-鼓励“理性”在公开运用范围内的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而指出这种公开发表思想观点的自由,并不会妨碍在实际生活中、在各种公务中的恪守职守,行使自己的职权。这里已经蕴含了后来费希特呼吁的“思想自由”。
这是康德关于“启蒙”论文中所涉及的“界限”观念;我们这里要进一步讨论的是:这种思想,与康德整个哲学思路的内在联系,了解了这种联系,对于我们进一步把握康德哲学的精神当有所帮助。这种关系,在上面提到的福科的论文中已经提出,但需要从哲学层面进一步阐述。我们会看到,康德哲学的“纯粹性”,原本不是仅强调“抽象的形式”,而实在是很实际的,是从一个“纯粹”的哲学层面,时时都在关切着现实的问题,因而一提到“纯粹”,就好像
两会政策一定会脱离实际这样一种眈心,是一种历史的误解。
二、何谓“批判哲学”?
康德把自己的哲学叫做“批判哲学”,所谓“批判”当然不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大批判”的意思,“批判”乃是“批审-厘定”的意思,而所谓“批审-厘定”正是指“划清界限”而言。“界限”观念是德国古典哲学从康德到黑格尔的一个核心的概念;而“界限”的确立,乃是“理性”“启蒙”“成熟”的标志。因而,就哲学的意义言,在康德看来,过去的传统哲学-形而上学,其弊病就在于“界限”不清,从而是不够“成熟”的。于是,“批判哲学”就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有“界限”的、“成熟”了的理性哲学。
就康德的哲学观念来说,“哲学”的领域,犹如一个“王国”。这个王国由“理性”来统治,因而是有秩序的,而不是“无政府”状态;然则“理性”也不是一位“独裁”的“君主”,“理性”并不是不加区别地集众多权力于一身之“集权”的专制者和独裁者,而是有区别地在不同的“领地-领域”行使相应的“权力”,种种不同的“权力”,是“有限制”的,因而“理性”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也有个“僭越”问题,划清“理性”在哲学的不同领域之不同的“权限”,不使其自身“越位-僭越”或者“降格-不到位”,乃是康德“批判哲学”的首要任务。于是,在康德眼里,哲学的袁隆平的故事
王国,也如同现实的王国那样,最为理想的政治,乃是“共和制”我们知道,康德“批判哲学”含有三大“批判”,第一部《纯粹理性批判》是这个哲学的奠基之作,具有划时代的影响,哲学史家认为,此书开启了近代哲学认识论的方向。
《纯粹理性批判》涉及哲学的“知识”领域,在康德看来,这首先是“理性”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上,理性概念拥有“立法权”的部分,是为“领地”,而“知识”在这个部分,即在理性拥有“立法权”的“领地”上,才谈得到“必然性”、“普遍有效性”的“科学体系”,而其他部分,则只是经验概念的“居住地”,虽然它们要“符合”理性的规律,但是并没有对客体的“立法权”,因而经验概念带有偶然性,而不是科学的必然概念[13]。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所致力的,正是论证“理性”如何在“知识”的“领地”拥有“立法权”,而“离开”这个“领地”再要行使这种权力,则为“理性”之“僭越”,理性就失去了“合法性”。由于有这种思路模式,我们才可以顺利地理解康德在批判哲学的著作中,大量运用当时的法学概念这一现象。
在这个意义上,康德首先把已经为休谟充分揭示了的“经验概念”“领域”和他的“科学知识”“领地”区分开来。在学术上,康德并不全盘否定休谟所做的工作,而是指出他的理论的
适用范围,即肯定“经验概念”的合规则性的确是经验的概括的结果,而并不具有“先天的-a priori ”的“必然性”;然而康德所要指出的,乃是“知识”虽然来源于“经验”,但并不“止于”经验。“理性”本身并不“依赖于”“经验”。
王力宏和李治廷相似度我们看到,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竭尽全力揭示“理性”如何通过“时空”先天直观形式和“范畴”的概念形式对于感觉经验材料加以“建构-constitute”,以成为“理论”的“必然知识”。这就是说,“科学知识”由概念体系组成,这些概念有“经验”的,也有“先验-transcendental”的,因而“知识”也有“经验”和“先验”之分,“先验知识”是那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没有这一条,“科学知识”的大厦(王国)将倾颓坍塌,康德认为自己的工作,为挽大厦之将倾,救科学于危亡,使“科学知识”的王国得以“合法”存在。
康德在这项拯救性工作中,完成其“哥白尼式的革命”。
“知识”何以可能的关键在于“主体”与“客体”-“概念”与“对象”何以能够有“一致性”。康德认为,已往哲学知识论的失误在于“主体”围绕着“客体”转,“主体”力求“符合”“客体”,以取得关于“客体”的正确知识-真理。这样的知识论路线,在康德看来,不可能真正得到“主体-客体”、“概念-对象”的“一致性”。如今把这个关系颠倒过来,使“客体”围绕着“主体”转,亦即,
“对象”围绕着“概念”转,这样,在“知性概念”的“立法”职能下,二者才能真正一致起来。这样我们也就可以理解《纯粹理性批判》里康德的一句名言:经验可能的条件也就是经验对象可能条件。这就是说,在“理性”为“自然”立法的“条件”下,“经验”与“经验对象”原本源于同一的条件。“知性”的“立法”职能,不仅使经验知识成为可能,而且使经验对象成为可能:通过感官提供的杂乱的感觉材料-sense data成为可能的经验对象。
这就意味着,“知性”的立法,为“经验科学知识”提供了合法的“(可知)知识对象”。同时更进一步,既然“知性”的立法作用,根源于理性自己,而非根据外部提供的感觉材料,则只有那些“通(得)过”理性立法的材料,才能合法地成为“理性知识王国”的“合法”“臣民”,那些通不过这些法律的,则被拒绝(拒签)于这个王国国门之外,不得合法地进入该王国的领地-领土。我们看到,理性在知识领域,作为“自然的概念”,其“立法权”是受到“限制”的,厘定理性自然概念的职权范围,是“批判哲学”的工作。“批判哲学”为理性自然概念的合法权力辩护,也对理性在自然概念上的非法僭越加以“限制”。
“知识”“止于”“经验”,超出这个范围,理性要“妄想”行使“立法权”,乃是理性的“越位-僭越-僭妄”,而“理性”之“僭越”乃是“理性”“不成熟”的表现。传统形而上学妄图将“神-灵魂不
朽-意志自由”诸观念也当作“自然概念”一样,纳入理性的“知识王国”,正是这种“不成熟”的一大例证。揭示此种做法的“不成熟性”,乃是康德批判哲学的奠基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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