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三十屏
总前言
中华法制文化源远流长。在原始氏族社会末期,出现了远古人类社会“法”的萌芽。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夏朝建立,中华法制史化开始有文献记载的历史。亘古往今,风云激荡,王朝更迭,屡废屡兴,历经数千年岁月洗礼,古代先驱圣贤们创立的法制思想和司法理念的精髓,亦然值得汲取和借鉴。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的法制文化,汲取外国法律文化的精髓,对于推进我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法制理念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以人为本,明德慎刑;权利等差,义务本位;法尚公平,重刑轻民;恭行天理,执法厚情;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家族本位,伦理法治;以法治官,明职课责;纵向比较,因时定制;统一释法,律学独秀;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立法修律,判例为补;书法定罪,类推裁断;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二)中国法制思想的起源
一、法的起源
当原始阶段的风俗习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而且体现的意志为国家意志时,这种风俗习惯即成为法
    二、中国法起源的特点
    1. 血缘关系的纽带随着国家的建立更加强韧
    2. 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随国家的建立得以加强
    3. 刑起于兵:
      (1)首先用来惩罚战俘;
      (2)用于惩罚本部族内的士兵;
      (3)军事长官兼理司法;
      (4)战争本身就是惩罚。
    4. 法出于礼:
      (1)礼是一种仪式,礼起源于祭祀;
      (2)礼是一种精神,在古代指宗法伦理;
      (3)礼是一种规范,礼是维护社会政治秩序,
吉克隽逸资料    巩固等级制度,调整人与人之间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差别性的规范。
英达 巴图三、 中国法起源对后世的影响:
1. 由于血缘关系纽带的加强,使家法、族法在中国古代法体系中成为法定一个重要形式、渊源;
2. 亲亲、尊尊成为法的重要精神,在中国古代法制中,皇权至上成为重要特点之一;
3. 中华法系以刑法为主;
4. 礼法结合,即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
(三) 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原始社会末期,我们的先民遵从的主要是习惯法。夏代的法律总称“禹刑”,商代的法律总称“汤刑”,西周的立法包括制“礼”和作“刑”两个方面,“九刑”是西周刑律的统称,其中最重要的是赎刑性质的《吕刑》。夏、商、西周时期立法的主要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不成文的。
夏朝实行“天命、全罚”制度,商代有“神判”制度,西周强调贯彻“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都是具有当时世界最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皋陶造狱的文字记载
古籍文献有关皋陶造狱的记载有许多,《急就章》:皋陶造狱法律存;《广韵》:狱,皋陶所造;《唐律疏义》:皋陶造狱。中国古代监狱中都恭奉皋陶的画像。上图为山西洪洞县志关于皋陶造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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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文字所见刑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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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晋书》记载:“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商代刑罚制度有进一步发展,《荀子·正名》称:“刑名从商。”可见商代刑名对后世影响之大。据文献记载,当时常用的刑名主要有墨、劓、剕(刖)、宫、大辟五种,并已得到殷墟甲骨文的印证。五行之外,还有许多酷刑,如孥戮、劓殄、炮烙、剖心、脯等。可见其刑罚有较大的随意性。
炮烙之法
南纣王荒淫无道,“以酒为池,悬肉为林”,并作“炮烙之法”:用青铜制成空心铜柱,蹭燃烧木炭,将铜柱烧红,对敢于议论他是非之人,即绑在铜柱上活活烧死,或命之行走于铜柱之上,因烤烫而落于火炉烧死。纣王的凶残暴虐,加速了商朝的灭亡。
大孟鼎:明德慎罚
实习生自我鉴定台湾旅游大孟鼎,高101.9厘米,口径77.8厘米,为周康王23年贵族盂铸的祭器,与之前成王时期铸的铜器班簋、师旅鼎,均记载了“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大盂鼎内壁铸有铭文19行291字,记述康王命盂管理兵戎,并赐给香酒、命服、车马及1700余名奴隶之事,其中内容进一步
强调“敏谏罚讼”主张。意思是决讼断狱要规定期限,不得滞留,以防滥狱、滞狱,为研究本周奴隶制度、法律制度的重要史料。该鼎传流至今历经数千年,过中曲折,令人慨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