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公务员面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题1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何在?
大笑江湖的歌词(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
【参考答案】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而抽象行政行为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市政府的通告针对的事特定,即确认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针对的人特定,即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
即市政府先确认甲屠宰场符合(或具备)从事屠宰业务的各方面的条件,然后赋予甲屠宰场专门从事屠宰的法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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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2 甲县政府及其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性质如何?
甲县前几年为发展山区农村经济,投巨资扶持农民栽苹果树,几年过去,苹果树开始大量结果,但由于品种以及土壤、气候等原因,该县所产苹果太小、味酸、泽不好,因此,苹果的销路一向不好。该县有一个佳美罐头厂,其生产的“佳美”牌苹果罐头和苹果汁销路一直很好,自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该罐头厂采购本县苹果作原料以来,销量也急剧下降。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该厂决定从外地采购原料,于是与乙县某地号称“苹果大王”的种植专业户刘金龙签订了购买苹果的协议。1997年8月,刘金龙向罐头厂交付了第一批苹果,因品质优良,罐头厂非常满意,要求刘金龙继续向该厂提供苹果。因佳美罐头厂过去是县苹果最大的买家,现罐头厂不购买本县苹果作原料,对于本来就打不开销路的果农,更是雪上加霜,大量的苹果无人采,大批的苹果烂掉,
果农纷纷到政府想办法,1997年8月底,县政府一位副到佳美厂厂长,要求该厂不要到外地购买苹果,用本地苹果做原料。佳美罐头厂基于企业利益,予以拒绝,县政府于是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其联合相关部门上路设卡堵截,禁止外地苹果进入本县市场。1997年9月2日。刘金龙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佳美罐头厂交付第二批水果1万余斤,价值5000元,在路上被甲县工商部门截住,苹果被扣下,堆放在一农民的院坝里,无人看守。至9月中旬,甲县工商管理部门才许可刘金龙将苹果运往外地销售,此时,该批苹果由于霉烂、丢失,仅剩1千余斤,刘金龙损失4500元。为了使这批苹果运往外地销售,刘金龙还支付各种费用2500元,佳美罐头厂也因原料短缺,被-迫停工达两个星期,损失8万元左右。1997年10月底,刘金龙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佳美罐头厂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回答下列各问题
(1)本案中,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性质如何?
(2)原告刘金龙的哪些损失和费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赔偿?佳美罐头厂的损失能否直接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赔偿,为什么?
(3)对于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作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
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是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种类型。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刘金龙苹果直接损失4500元,以及其因苹果被扣而支出的费用2500元可以一并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赔偿。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2款规定,佳美罐头厂的经济损失也可以直接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赔偿,因为该经济损失是由于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造成的。
(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规定,
甲级人民法院除判决被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对被告处以外,还应当向甲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建议甲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
政府责令甲县人民政府停止其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
案例分析题3 和县政府的干部任免通知为什么要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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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某县向县人大会党组发出免去一位同志的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和任命另一位同志担任该职务的通知。在县人大会还没有讨论这两位同志的任免事项时,县政府就发出了任命拟免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为县农委委员的通知,一位负责同志也拟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谈话,让他离职就任。对于这种不按法定程序任命干部的做法,县人大会及时向提出了意见。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随后,与县政府分别撤销了原来发出的通知。
问:和县政府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哪些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
我国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任免,应由县人大会履行法定手续。和县政府违反了上述宪法规定,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任免,应予撤销。
案例分析题及答案2015-07-24 10:19 | #2楼
案例分析题10乡政府能否强制黄某履行兵役?
黄某,男,19岁,农民。1998年10月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县征兵办公室确定该青年到某军区炮兵师服现役。但是,黄某突然隐匿,逃避征兵。事情发生后,县征兵办公室到他的父母,进行说服教育。
他父母始终不说出儿子的去向。后经查,发现黄某藏在其姑母家。县征兵办公室把黄某回,进行了批评教育。黄某拒不答话。后来了解到他逃避征集的原因主要是其未婚妻扯他的后腿,就又做他未婚妻的工作,仍未做通。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某乡人民政府依法强制黄某履行了兵役义务。
问:某乡人民政府强制黄某履行兵役的宪法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我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兵役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黄某被确定为应征公民,经体检、政审合格,应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依法服兵役。而他却逃避征集,屡教不改。因而某乡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强制其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案例分析题1市地质矿产局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2004年3月15日,某市地质矿产局为某村联办矿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在原批准申请登记表中说明,该矿隶属该镇经委,企业性质为集体,负责人为王某。同年9月,陈某伙同该矿承包人李某一同填写《某市乡镇矿山采矿许可证变更换发申请登记表》,仿造王某签字骗取了村委会、镇政府盖章后,申请变更该企业法定代表为刘某,并逐级上报。经查实,该表中“申请单位或个人”一栏空白,无申请人。
在“变更原因”一栏中谎称:“因原法定代表人已调离其他岗位”。2004年9月26日,该市地质矿产局局长签署意见同意,并换发采矿许可证。请问:
(1)该变更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2)如果确需要变更该许可,那么申请主体是谁?程序怎样?
(3)市地质矿产局应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无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9条的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才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申请主体是被许可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应当提出申请;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变更。
(3)应承担责任,依据《行政许可法》第74条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题2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属于哪类许可?
1996年3月1日,某县卫生局在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个体户陈××患有活动性,不宜从事饮食业。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6条,决定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责令陈某停止营业。1998年6月县卫生局发现陈某仍然从事饮食业且非法经营入口食品,县卫生局经调查发现陈某的仍未治愈且继续从事食品生产,于1998年7月2日作出决定再次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陈某颁发卫生许可证的责任。陈某学习了《食品卫生法》,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于是停止营业,去外地求医求诊。
2000年9月陈某病已治愈便返回县城,9月6日向县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县卫生局依据该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调查认为陈某曾两次因被吊销卫生许可证,不宜再颁发,于是在9月17日作出不予发放许可证的决定。
请问:
(1)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哪类许可?
(2)如果该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规定:被吊销2次以上(含2次)卫生许可证的,以后不准申请卫生许可证,而《食品卫生法》未对“被吊销2次”的事项作出规定。对于此种情形,《行政许可法》如何规定?
(3)如果陈某第二次被吊销的许可证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该县卫生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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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四款: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的许可。
(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所以应该依据该省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行政许可。
(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9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题3对撤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赔偿吗?
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华夏律师事务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资金证明、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但被告知根据该省地方政府规章
中戏开学美女如云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带回补正。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员A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后司法厅指派工作人员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于与甲三人是好朋友,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1个月后,资金证明被司法厅发现系伪造,遂撤销了“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结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老九门陈皮阿四(1)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