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法规及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或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为。那么,寻衅滋事罪的法规及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寻衅滋事罪的法规及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法定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的法定量刑标准规定于《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九⼗三条中,有下列寻衅滋事⾏为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多次实施前款⾏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张国强个人资料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为《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最高楼第⼀条⾏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事⽣⾮,实施刑法第⼆百九⼗三条规定的⾏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为⼈因⽇常⽣活中的偶发⽭盾纠纷,借故⽣⾮,实施刑法第⼆百九⼗三条规定的⾏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盾系由被害⼈故意引发或者被害⼈对⽭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为⼈因婚恋、家庭、邻⾥、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或者损毁、占⽤他⼈财物等⾏为的,⼀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条随意殴打他⼈,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九⼗三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致⼀⼈以上轻伤或者⼆⼈以上轻微伤的;
(⼆)引起他⼈精神失常、⾃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残疾⼈、流浪乞讨⼈员、⽼年⼈、孕妇、未成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九⼗三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的;egm是什么意思抖音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残疾⼈、流浪乞讨⼈员、⽼年⼈、孕妇、未成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伤感的爱情句子
(四)引起他⼈精神失常、⾃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的⼯作、⽣活、⽣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九⼗三条第⼀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以上的;
(⼆)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精神病⼈、残疾⼈、流浪乞讨⼈员、⽼年⼈、孕妇、未成年⼈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精神失常、⾃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的⼯作、⽣活、⽣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莆田中考分数线
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纠集他⼈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百九⼗三条第⼆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盛夏的果实 歌词
第⼋条⾏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损失或者取得被害⼈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寻衅滋事罪的法规及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什么”问题进⾏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