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12.16
∙【字 号】汕府[2004]195号
∙【施行日期】2005.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机动车
七夕情人节句子车辆路桥通行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府[2004]1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04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车载蓝牙汕头市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优化投资环境,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公路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高速公路及其桥梁的机动车辆的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侯梦瑶个人资料 高速公路及其桥梁的机动车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费征收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下属的市路桥收费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路桥处)负责具体的征收管理工作。
市公安、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通行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收费、统筹分配,各自还债、各自管养,政府补贴、多方消化,积极筹资、滚动发展的原则。郑智薰女友
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行的机动车,按以下规定收取通行费:
(一)对在本市注册登记(包括在本市行驶三个月以上,办理异地托管,下同)的机动车收取年票通行费,其经过路桥收费站时不收费;
(二)对经过路桥收费站的非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按次收取次票通行费;
(三)在南澳县登记上牌的摩托车暂不收取年票通行费,其经过路桥收费站时按次收取次票通行费。
第六条 年票通行费和次票通行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通行费的征收方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年票通行费,由市路桥处委托市公路局和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及有关区(县)交通局公路养路费征稽部门代征。具体为:
1、汽车由市公路局设在各区(县)的征稽所代征;
2、摩托车(含侧三轮摩托车)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和有关区、县交通局所属的征稽部门代征。
(二)次票通行费,由市路桥处所属路桥收费站征收。
第八条 下列机动车辆免征年票通行费:
(一)悬挂军队、武装警察专用号牌车辆,装有警灯并悬挂红反光“警”字专用号牌的车辆,装有警灯、医用警报器的医院救护车,殡葬专用车;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持有所在区(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家庭优待证的特困户的摩托车;
(三)不跨行公路的公共汽车;
(四)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免费通行的机动车。
前款第(一)、(四)项规定的机动车车辆同时免征次票通行费。
第九条 凡属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范围的机动车,应在缴纳公路养路费的同时缴纳年票通行费。
年票通行费的缴纳时间、程序和报停、退费的办法等,参照征收公路养路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征收或代征通行费的单位,应悬挂《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收费单位的名称、审批机关、收费标准、收费员相片、证号及,接受社会监督。
征收或代征通行费的单位工作人员,应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员证》上岗。
第十一条 征收或代征单位征收通行费后,应向缴费义务人开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电脑收费票据;代征单位征收年票通行费的,应同时发给与车牌号码、类别相一致的缴讫标志(正、副本)。
教师节礼物推荐 年票通行费收费票据和缴讫标志一经开出,不予退换。缴讫标志如有遗失,缴费义务人可提出书面申请,持机动车行驶证和缴费收据原件到代征单位办理补发手续。
次票通行费收费票据遗失不补,其损失由缴费义务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禁止转借、冒用、涂改、使用伪造通行费收费票据和年票通行费缴讫标志,禁止伪造通行费收费票据和年票通行费缴讫标志。
第十三条 摩托车的年票通行费缴讫标志应当随车携带,其他机动车的年票通行费缴讫标志应粘贴在车头显眼处,以备查验。
第十四条 市交通征稽执法机构负责对年票通行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查。
车辆过户手续 交通稽查执法人员有权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年票通行费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驾车人应自觉接受检查。凡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年票通行费的机动车,征稽执法人员应依法中止车辆行驶,并责令缴费义务人依照本办法办理补缴年票通行费手续。
路桥收费站的稽查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次票通行费稽查工作。
稽查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2人,并统一佩带行政执法标志,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年票通行费缴纳情况的检查工作。在办理机动车年审、新车入户、车辆报废、外地车迁入等手续时,发现缴费义务人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的,应向缴费义务人进行宣传教育,并要求其依照本办法规定补缴年票通行费后方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通行费收入应纳入市财政设立的收费路桥还债专项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路桥还债专项资金除按规定提取必要的征收业务费用和路桥建设项目管养费用外,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偿还项目建设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市路桥处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还债及管理、养护等费用的计划,于前一年年底前报经市交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计划,按计划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收费路桥还债专项资金划拨给市路桥处,市路桥处应按计划及时将还债和管养资金拨付路桥收费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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