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0.29
【字 号】晋政发[2012]32号
【施行日期】2012.10.29
建党100周年贺词【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12〕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9日
  山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萧亚轩爱滋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扩大前三年改革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9〕25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明确2012-2015年山西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
是今后四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自2009年6月启动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达到3191万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均实现了全覆盖。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实现全覆盖,基本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起了管理、人事、分配、药品、保障等全新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显著增强,实施“村覆盖、县提高、乡达标”工程,共建成102所县级医院和897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山西省历史上投入最多、建设规模最大、条件改善最为明显的时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高,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6项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便民惠民措施全面推开。各级政府对医药卫生工作的认识和执行力明显提高,实践经验和做法不断丰富,支持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基层医改取得明显成效,人民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得到改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成绩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与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全省广大人民众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一是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合理的矛盾依然突出。医疗服务水平不高、“以药补医”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二是巩固基层医改成果任务仍然艰巨,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还不稳固,其他配套改革也没有有效跟进,稍有懈怠就可能出现反复;三是各地进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的主要负责人对这项工作的重视还不够,医改组织机构和推进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医改政策和资金落实还不到位,影响了改革的有效推进;四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推进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工作力度加以解决和推进。
  “十二五”时期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承前启后,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制度优势,抓住基层综合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不断凝聚和扩大社会共识,把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为基本建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维护和增进全省人民健康为宗旨,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增强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重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提高医药卫生体制的运行效率,加快形成人民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使人民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艾玛沃特森男友>唐山地震是哪一年哪月  (二)主要目标。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通过支付制度等改革,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增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开展;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办医取得积极进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对医药卫生的监管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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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婴儿死亡率降低到12‰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0/10万以下。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进一步健全完善广大众的参保制度,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到“十二五”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和75%,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50%以上和60%以上;积极推开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如何设置主页
  3.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职责,进一步落实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自主权,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积极探索整合医保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到“十二五”末,争取实现医保城乡一体化。
  4.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做好城乡医保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衔接。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居民医保当年结余控制在9个月支付水平以内,累计结余控制在12个月支付水平以内;新农合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 %以内,累计结余控制在25%左右。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基本医保基金透支,保障基金安全。稳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5.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50%以上。加大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无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急救急诊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渠道解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6.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全面推
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到“十二五”末,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各开展30个病种付费。
  7.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在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