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高晓松的老婆【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庄达菲【公布日期】2012.09.29
六一儿童节的礼物【字 号】冀政函[2012]140号
【施行日期】2012.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函〔2012〕14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9月29日
  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安全中心怎么关闭  为巩固扩大三年医改(2009-2011年)阶段性成果,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
统领,以维护和增进全省人民健康为宗旨,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努力实现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的转变,加快形成人民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健康水平,使人民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总体目标。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支付制度等改革,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增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有序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不断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社会力量办医取得积极进展;切实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有效改善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功能;不断提升药品安全水平,逐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理顺医药价格体系;进一步提高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实现资源共享;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对医药卫生的监管得到加强。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
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婴儿死亡率降低到10‰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2/10万以下。
  二、金莎结婚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出台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参保办法,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体参保工作。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到2015年,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全
省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分别不低于10万元、8万元和8万元。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3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及经办资源。完善管理方法,有效避免重复参保(参合)。探索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逐步缩小全省城乡医疗保障差距。按照管办分开原则,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职责,进一步落实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自主权,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4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使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
机制,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开展省际医保结算合作,积极推进与周边省市的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做好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结算的衔接。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2015年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省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职工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统筹地区要把结余降到合理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结余过多的,可结合实际,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增强基本医保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风险调剂金制度,积极探索省级统筹的原则和路径。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基本医保基金透支,保障基金安全。
  5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开,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医保对统
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众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6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2012年选择张家口市和其他10个设区市的12个县(区)开展20种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试点地区规定病种最高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万元。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大对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无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急救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渠道解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出台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实施方案。
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鸯  7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简化理赔手续,方便众结算。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8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积极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互补作用,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在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原则,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以设区市为单位,先行开展试点,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1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
、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巩固基层改革成效。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加快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允许有条件的地区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制定我省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2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12年底,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制定全省基本药物抗菌药合理使用管理规范,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和村卫生室抗菌药物处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