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谈谈与当事人的沟通技巧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李颖珺律师
   不要以为婚姻案件是低层次的业务,曾经有一位律师说,离婚官司是最难打的。因为牵扯到感情、财产、子女,这些是人一生中最重大的物质利益,以及无法用金钱衡量和弥补的精神利益,律师承受的压力比一般经济案件大得多。
    离婚官司难打,还有一个原因,毋庸讳言,家庭的分崩离析,几乎是除了死亡和重疾之外,人生最惨烈的灾难,处在离婚漩涡的当事人,身心的痛苦焦虑,外人是难以想象的,加上对法律的一知半解乃至完全无知,即使是一个相当理性的人,也很可能变得神经兮兮、竭斯底里。律师和离婚当事人的沟通,要达到畅顺有效,需要高超技巧。
   离婚案件中,双方的对立情绪极其严重,甚至到了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的地步,不少夫妻在法院开庭时,激烈争吵、大打出手。律师必须做充分的准备,打一场硬仗,而且,要加倍谨小慎微,以防对方的明暗箭。
   另外一位律师说,离婚诉讼是刚需,意思是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婚姻,只要有婚姻的地
方,就有离婚案。婚姻业务不会受经济、科技发展和的影响而萎缩。随着离婚率的节节上升,离婚案件肯定会越来越多,随着房价的大幅攀升,离婚案件的标的额越来越大,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财产类型会更多更复杂。作为诉讼律师,应该好好钻研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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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年本人代理了不少离婚案件,谈淡自己对于和离婚当事人打交道的体会:
   第一、律师要充分认识“人”。做律师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要对人性和心理有深刻敏锐的洞悉,这点在离婚案件中更加重要。律师要多看书,掌握心理学的基本知识,清楚各种人格类型,研究微表情和身体语言。律师在和当事人打交道时,不能光听当事人嘴上说什么,而是要细致观察获取大量信息,详细分析当事人的处境、性格特点、人格类型、思维方式、职业学历等具体情况,来读懂当事人心底真实的想法。
郭晋安个人资料反之亦然,当事人在和律师打交道时,也在时时刻刻观察评估律师,所以我们在和当事人谈话时,要保持端正的坐姿和严肃淡定的面容,坦然直视当事人的眼睛,最好不要有太多的表情和小动作,以免当事人误读。我们的心不动,大脑就会飞速转动。别忘了,我们的角是律师,要处处体现律师的专业性,当事人关心的,是其自身的利益能否实现,律师
工作是结果导向的,至于律师的“本真”,当事人丝毫不关心。律师在和当事人的心理较量中,决不能处于劣势,否则,当事人是不会尊重并配合律师的,甚至会质疑为难律师,结果可想而知。
   第二、在和当事人打交道时,首先要搞清楚当事人的目标及核心价值,当事人追求的最好结果,当事人能接受的最坏结果。
   离婚案中,当事人的首要诉求,当然是解除婚姻关系。但是鉴于婚姻和人性的复杂,对是否离婚和离婚条件,很多人会反反复复,纠缠多年,困惑抓狂。所以我们要首先确认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坚定,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是否有协商登记离婚的可能,这样避免浪费律师的时间和精力。我一开始就告诉当事人,开弓没有回头箭,因为第一、对簿公堂,于感情是致命伤害,裂痕更难弥补;第二、自己所有的证据材料暴露在对方的口之下;第三、考虑成本,如果撤诉,诉讼费可以减半,律师费是不退还的。希望当事人考虑清楚再律师。
    无论是起草一份合同,还是代理一起案件,律师要李贤镇先明确当事人最在乎的核心价值是什么。比如说,有些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权是志在必得的,有些则极力主张房子的所有权,律
师陈述和举证的重点就要围绕当事人的核心价值。同时律师不能讨好迎合当事人,如果某些诉求没有法律依据或事实证据,某些是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某些取决于对方的态度,律师必须要让当事人明白风险和可能的不利后果,从而做出正确的取舍。
   第三、提问法、填表法——迅速掌握情况。律师和当事人初次面谈时,有意无意都在使用提问法来迅速掌握案情以及当事人的想法。我总结,离婚案无非三大块,一、感情问题,离与不离;二、财产分割与债务分担;三、子女抚养(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我设计了一系列的问题,循序渐进地问当事人,节省彼此的时间,以免漫无边际、离题万里。据说有律师设计了四张表格,让当事人填写,这也是非常科学高效的方法。
1、问当事人,是否已经考虑清楚,决定离婚,对方是否同意离婚;
2、有何共同财产,希望如何分割;
3、有没孩子,孩子多大,是否要争取抚养权;
问完以上几个问题,就了解基本情况了。然后再回过头来细问,比如感情这块:什么时候认识、如何认识、什么时候结婚、主要矛盾是什么,如果涉及婚外情、家庭暴力,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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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比如财产这块,房子具体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有没贷款,有没其他债务,比如抚养权这块,要问双方的工作、收入、学历,一方父母有没帮忙带孩子等。
第四、仔细聆听、注重细节。很多当事人会絮絮叨叨地把前因后果、恩恩怨怨说上一两个小时,有些东西,在法律上是无关痛痒的。。但我认为,牺牲律师的一点时间,让当事人尽情诉说,还是有必要的。因为第一、当事人需要倾吐与发泄。一个陌生人把他(她)最秘密的私隐毫无保留地告知你,你应该珍惜这份信任。第二、在当事人所说的细节中,我们可以敏锐地抓住蛛丝马迹,去组织证据或者着重陈述,争取对己方有利的结果。比如证明由我方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比如证明双方感情破裂,说服法官判决离婚,避免当事人二次起诉,饱受煎熬又浪费时间。
   、不做当事人的情绪垃圾桶和心理医生。很多律师怕接离婚案,因为当事人在心理上会依赖律师,无形中把律师当成倾诉对象,哭哭啼地,一说就是两三个小时,甚至深更半夜打  ,周末也要求见面。我觉得,要让律师的态度来决定当事人的态度,主动权应把握在律师手中。律师首先就不要把自己当心理医生,因为律师没有心理学和医学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疏导情绪也并非律师的职责范围,所以律师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去做心理医
生,律师让当事人感受到理解和尊重即可。当事人的叙述大都是主观片面和情绪化的,或为了博取同情,不惜添油加醋,乃至无中生有。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律师不要做出道德上和价值上的判断和评论,只关注和提炼与争议焦点相关的“法律上的事实”。律师的理性,会感染到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当事人的焦虑、偏激。
    另外,律师要培养当事人在上班时间到律师事务所当面沟通的习惯,不要从一开始就迁就当事人,否则当事人就会自然而然地“随时”联系律师,要求律师加班服务或。
   第、和当事人本人直接接触。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由代理人全权代理,唯独离婚案,即使委托了代理人,当事人仍然必须亲自出庭。这条规定,是基于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清楚感情状况,才有权决定是否离婚。
    然而,在中国,由于父母对子女、兄对弟妹的溺爱与控制,离婚有时不是两个人之间的斗争,是两个家族的斗争。我多次遇到,三十多岁的当事人,每次都有父母或哥陪伴,甚至还有单位领导领着来的,当事人往往默不吭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