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没有与建筑物结合的土地及其关系,由(    )调整。
  A. 土地法  B. 房地产法  C. 民法  D. 经济法
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A.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B.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全部属于集体所有
C.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D. 我国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
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    )。
  A. 国家    B. 集体    C. 国家与集体    D. 个人
4.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项建设用地项目不能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
    A. 望湖乡政府办公楼建设用地    B. 西关镇人民医院建设用地
C. 南湖别墅区通往南山镇的道路建设用地    D. 民办北陵大学校区扩建用地
5.某大型企业因建设需要在某省一次征用耕地40公顷,批准此用地申请的国家机关是(    )。
A. 国务院  B. 国家土地管理局  C. 该省人民政府  D. 该省土地管理局
6.“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对(    )年内不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行政制裁方式。
  A. 4    B. 3    C. 2    D. 1
7.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一并转让,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    )的纳税义务人。
  A. 土地使用税  B. 土地增值税  C. 印花税  D. 房产税
8.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哈尔滨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市内耕地的(    )以上。
  A. 80%    B. 70%    C. 60%    D. 50%
9.房屋所有人以营利为目的,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其租金中所含土地
收益依法应(    )。
  A. 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归承租人    B. 应当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C. 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归出租人  D. 应当在租金中扣除所含土地收益
10.下列关于房地产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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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B.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去房地产部门办理   三月三的唯美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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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房地产抵押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D.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也属于抵押财产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分)
某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欲出让一幅位于该市北区的土地,鸿基房地产公司欲取得该地使用权进行商服项目的开发。请根据下列各题中给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1.如果该公司取得了该幅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可以使用的年限为(    )年。
  A. 50    B. 60    C. 40    D. 70
 2.设该幅土地为非耕地,面积为300公顷,则其征地审批程序应通过(    )方式完成?
  A. 该市政府批准    B. 该市所在省人民政府批准    C.国务院批准   
D. 该市所在省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3.设鸿基公司已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其将来可采取(    )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A. 因借款而抵押给甲公司   B. 无偿赠与给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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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果鸿基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可能会出现(    )的情况。
  A. 该公司申请续期被批准    B. 该公司未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被收回
  C. 该公司申请续期未被批准    D. 该公司不必申请则可续期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
1.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关系。
2我国对土地征用补偿及安置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3.提起土地行政诉讼案件须具备哪些特征?
4.土地使用权出租须具备哪些条件?
三、案例分析题(共38分)
案例(一)(14分)
2002年5月25日,某市国土局公开拍卖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面积9834平方米。某工程开发公司以1720万元的地价款,获得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公证机关公证下与该国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预付了5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按合同规定,某工程开发公司必须在60天内付清地价余款,否则,市政府可解除合同,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但事隔不久,该开发公司即与市国土局交涉,指出拍卖公告中称“土地用途是宿舍楼和单身公寓”,对土地用途交待不清楚,使他们误以为可以开发商品房,而导致错误竞拍,地价偏高。据此,他们正式向市政府打报告,要求更改土地用途,如不改变就不再交差欠的地价余款。市国土局认为拍卖当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合同以及有关这次拍卖文件,都对这块土地用途作了明确说明。况且,自拍卖公告之时至公开拍卖之日,有一个月的充裕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该开发公司未曾提过土地用途规定不清的问题。因此,市国土局决定收回这块土地使用权,并且不退还该公司的50万定金。双方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曾轶可 刘亦菲问题:1.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什么方式?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出让合同是否有效?
2. 法院将作如何判决?说明理由。
3. 假设双方对价款没有任何争议,但国土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迟迟没有为开发公司确权发证,开发公司遂将国土局诉至法院。此时法院将作如何判决?说明理由。
案例(二)(10分)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2年6月与某市土地局签订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取得了该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办理了所有审批手续。10月,因甲公司为周转资将该项目整体转让给乙公司,双方签订协议后去市土地局与房产局办理相关手续。但土地局审查后发现甲公司投资额不够(只达到总投资额的10%),因此没有为其办理转让登记。此后,两公司商议先由乙公司继续建设该项目,日后再登记手续。2003年6月,乙公司开始出售建好的商品房,并与张某订立《房屋购买合同》。合同规定购房应付款总计12万元。全部房款交纳后,张某突然得知乙公司并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我国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取得许可证),遂要求与乙公司解除合同,乙公司不同意。张某与之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问:(1)甲公司能否转让该项目?说明理由。
(2)法院会如何判决张某与乙公司的纠纷?败诉方将承担何种责任?
案例(三)(14分)
2003年4月8日,新安村村委会未经村代表大会表决,与金乡村村民张立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将新安村集体使用的500亩荒地承包给张立开采沙石,承包期3年,承包费9万。张立依合同付了9万元后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该地上建起了三间临时住房。至5月,新安村村民代表与张立进行交涉,要求其返还土地,并拆除房屋。但张立以与村委会签过承包合同为由拒不同意。村民们一气之下将张立的临时住房拆除。张立于是向所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民赔偿损失。
问题:(1)本案中张立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张立的房屋是否可以由村民拆除?为什么?
    (3)此案法院最终将作如何判决?
    (4)假设新安村在发包这500亩耕地前发出公告,看到公告后本村村民王强与张立都想承包。这种情况下谁将取得承包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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