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田是什么样的土地制度?
  “爰田”是什么样的土地制度?——兼论银雀山竹书《田法》
  作者:杨善先生
  《先秦、秦汉史》200903
  [作者简介]杨善(1937-),男,上海人,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从事先秦史研究(上海200235)。
  [原文出处]《学习与探索》(哈尔滨),2009.1.213—217
  “爰田”(一作“辕田”)是春秋战国时期一种重要的土地制度,在《春秋左传》、《国语》、《汉书·地理志》等史籍中均有记载。春秋时晋国“作爰田”后,很快强盛起来,至晋文公时就成为号令中原的霸主。自此,晋国长期左右春秋的局势。几度登上霸主的地位,国富兵强,雄踞中原,这与“爰田”制的实施是分不开的。至于战国时商鞅在秦国“制辕田”,更使秦国在西方迅速崛起,成为头等强国,“东雄诸侯”,为此后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那么,“爰田”究竟是什么样的土地制度?它在晋国和秦国实施的情况如何?对此,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据有的学者研究,关于“作爰田”的解释,从古到今,共有“九种说法”⑴。实际上,在这九种说法中,主要有两种:一说“爰田”为“赏田”,一说“爰田”为“换田”。近年来,由
于银雀山竹书《田法》的发表,主张后说者逐渐增多,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合理解决。今特作如下剖析,并陈述自己的研究心得,以此求教于方家。
  一、释“爰田”为“换田”,矛盾重重.无法自圆其说
  学术界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爰田就是换田”⑵,“爰田制即定期换地换房”⑶。这种解释,一经结合历史记载,便无法自圆其说。
  第一,各种历史记载都说春秋时晋国“作爰田”,“作”有开创、造作之意,而“定期换地换房”是一种古制。《春秋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解诂叙述“圣人制井田之法”云:“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得独乐,硗确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土易居,财均力平。”这种“三年一换土易居”的制度,到春秋时已不再实行。如果晋国要恢复这种“定期换地换房”的古制,在语词上应该用“复”,怎么可以称“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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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按照一般的历史规律和发展趋势,春秋战国时期的土地制度应该从交换或轮换向固定转变,从国有或公有向私有转变。如果把“爰田”解释成“换田”,就与历史发展的规律或趋势相矛盾。《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引孟康曰:“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末世浸废。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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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这里的解释,自相矛盾,越说使人越糊涂。按照孟康的意思,“三年爰(换)土易居”的古制后来不实行了,到商鞅相秦时又恢复 “爰田”的制度,显然他认为“爰田”就是换田;但商鞅恢复的“爰田”规定:“上田不易”、“不复易居”,即土地和居室由使用者长期固定下来,不再交换,这怎么能讲商鞅是“复立爰田”即恢复换田呢?虽然田地有“中田一易,下田再易”,可以“爰自在其田”,即在自己的土地上换来换去;但若耕种者所得是“不易” 的“上田”,如何换法?
  第三,如果把“爰田”解释成“换田”,与当时的历史实际情况完全对不上。晋国“作爰田”是在韩原之战被秦打败、晋惠公被俘即将释放时施行的。《左传。僖公十五年》记述:
  晋侯使郃乞告瑕吕饴甥。且召之。子金(瑕吕饴甥字)教之言曰:“朝国人而以君命赏。且告之曰:‘孤虽归,辱社稷矣,其卜贰圉(惠公子)也。’”众皆哭,晋于是乎作爰田。
  《国语·晋语三》亦记其事说:
  公在秦三月,闻秦将成,乃使邻乞告吕甥。吕甥教之言,令国人于朝,曰:“君使乞告二三子曰:‘秦将归寡人,寡人不足以辱杜稷,二三子其改置以代圉也。’”且赏以悦众,众皆哭,焉作辕田。
  由上述可知,晋国“作爰田”是晋惠公为了稳定国内局势、讨好有权大臣,而委托其亲信“以君命赏”、“赏以悦众”的。“以君命赏”,显然不可能是“换田”。也许有人会说,一部分本来得坏地的人换到了
好地,这不是受“赏”了吗?那么,必有一部分本来得好地的人换到了坏地,他们一定会产生不满情绪。再说,那些换到好地的人过一段时间又要换回去,这怎么能说是“赏”呢?关于秦国“制辕田”的情况,《汉书·地理志》曰:
  (秦)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阡陌,东雄诸侯。《汉书·食货志》也说:
  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倾邻国而雄诸侯。
  从上述记载中可见,秦国“制辕田”,也完全是为了“急耕战之赏”,因而实施后称雄于诸侯。如果“辕田”是“定期换地换房”,把好地和坏地定期换来换去,这怎么能说是“急耕战之赏”呢?
  第四,“爰田”和“换田”实施的对象显著不同。晋国“作爰田”施行时,据《左传》记载,是“朝国人而以君命赏”。瑕吕饴甥后来又点明其意说:“君亡之不恤而臣是忧,惠之至也。”《国语》亦载晋国“作辕田”时,“令国人于朝”,“告二三子”,“赏以悦众”。可见“爰田”所赏的对象是“国人”和“臣”。其 “众”的范围不会很大,所以又称“二三子”。这里特
别应当注意的是“国人”的身份。《国语·齐语》载管仲“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其中“士乡十五”。韦昭注:“此士,军士也。十五乡合三万人。”显然,“军士”是“国人”的主力。《孟子·滕文公上》记孟子复古的经济主张曰:“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足证“国人”和“野人”在经济上有不同待遇。“国人”
尤其对国君的废立、卿大夫的存亡、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都可以进行干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史记·周本纪》载:周景王崩,诸子争立,“国人立长子猛为王”;《左传·定公十三年》记:晋范氏、中行氏伐公,“国人助公,二子败”;如此等等。由上分析可知,晋国“爰田”所赏的对象,是在“国”(国都)中居住,在军事、经济、政治上有特殊权力的“国人”和“臣”;而“换田”或“定期换地换房”所实施的对象,主要是在田野耕作的“野人”和“庶民”。两者施行的对象如此不同,怎么可以混为一谈?
  把 “爰田”和“换田”混同起来的做法,历来有不少学者察觉其谬误,指出其不是一回事。清人俞樾申述:“古田三岁一易之制,与《左传》‘辕田’无涉。”(《茶香室经说》卷十四)张文{林风}也辨正说:“晋之‘作爱田’,并非三岁一易之法。”(《螺江日记续编》卷一)当代学者杨伯峻进一步指明:“昔人以爰田与古人之休耕强为比附,故不得其正解。”呵惜这些学者的辨正和申述,并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
  二、“爰田”的意义及其实施情况
  “爰田”的“爰”,它的意义是什么,其实在《说文解字》中已讲得很清楚。《说文·{<;亽丿>又}部》释“爰”曰:“爰,引也,从{<;亽丿>又}从于。”段玉裁注:“此与手部‘援’意义皆同。……{<;亽丿>又}者相付,取相引之意;于亦引词,与爰双声。”《说文》同部释 “{<;亽丿>又}”谓:“{<;亽丿>又},
姜武的老婆物落上下相付也,从爪从又(手)。”段注:“以覆手与之,以手受之,象上下相付。”从上引《说文》与段注的解释可知,“爰”是“援”的本字,与“援”的意义完全一样;它的意思是“引”,由“从爪从手”的“{<;亽丿>又}”字构成,与“{<;亽丿>又}”(“上下相付”)的意思当亦相近。同时,《说文》释“爰”又补充道:“籀文以为车辕字。”段注云:“此说假借也。 ‘辕’所以引车,故籀文车辕字只用‘爰’。”由此明白,在大篆书写中,“辕”往往用“爰”代替,因为“辕所以引车”,而“爰”的意思也是“引”,故可通假。因而“爰田”也可做“辕田”,它们都是互相援引、“上下相付”的田。晋惠公为了与“国人”、“臣
”结“援”,乃用公田“以君命赏”,这就叫“作爰田”。此后,吕甥更点明其意,号召臣“征缮以辅孺子,以为君‘援’。”(《国语·晋语三》)秦国商鞅为了“引”导耕者多产粮食、战士勇敢杀敌,也以公田为“赏”而“制辕田”。从《说文》对“爰”字的阐解、与“辕”字的通假,再结合晋、秦的历史实际,所谓“作爰田”和“制辕田”的实际意义,其背景和目的,难道还不清楚吗?
  再看晋国“作爰田”的实施情况。晋惠公在未当上国君而作为公子夷吾流落于秦国时,为了与晋国中有权势的大臣结“援”,就曾答应以“田”酬谢。他对人说:“中大夫里克与我矣,吾命之以汾阳之田百万;丕郑与我矣,吾命之以负蔡之田七十万。”(《国语.晋语二》)这当是“作爰田”的开始。韩原之战后,晋惠公为与 “国人”、“臣”结援,乃正式“作爰田”并付诸实施,用公田“赏以悦众”。自此,晋国历史上“爰田”之事不断。如晋景公“赏士伯以瓜衍之县”,告之曰: “吾获狄土,子之功也。”(《左传·宣公十五年》)因功结“援”,“付”之以田,这就是“爰田”。晋卿赵鞅率师与支持范氏的郑军战于铁,下令曰:
“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左传·哀公二年》)公家拿出大批田地赏众,以结援战斗中的有功者,鼓舞士气,这当是“爰田”制的继续。由于晋国“作爰田”,把大批公田赏给有功之臣,以致有人议论:“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左传·昭公五年》)晋国的韩氏有七邑之赋的收入,这七邑都是大县。到春秋末年,晋国的形势变成“六将军分守晋国之地”(银雀山竹简《孙子兵法·吴问》)。其公田被有权势的卿大夫瓜分殆尽,公室岌岌可危。这是晋国“作爰田”所始料未及的。妹妹背着洋娃娃mv
  战国时秦国商鞅“制辕田”,其实施情况则出现另一番结果。《商君书·徕民》记商鞅制定政策曰:“今利其田宅……然则山东之民无不西者矣。”商鞅为“引”导山东其他诸侯国之民到西方秦国来,以增强秦的国力,主张“利其田宅”,即多“付”给他们田地住宅。这种为“引”导和结“援”而多“付”的田地,就是“辕田”。《商君书·境内》又规定:“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为“引”导战士杀敌立功,以“援”助国家多打胜仗,而“益田”即多 “付”的田地,显然也是“辕田”。秦赵长平之战前夕,赵豹称秦国的军队,“其死士皆列之于上地”(《战国策.赵一》),即秦军中作战勇敢者都能得到上等的田地。这种以“援引”为目的而“付”的“上地”,就是秦国“制辕田”的专插本和专升本的区别
施行实况。战国后期,荀子议论秦国的军队,“忸之以庆赏”,“功赏相长”,因而“最为众强长久”。秦军所“赏”的,当然包括田宅,亦即“辕田”。荀子接着又说:“(秦军)多地以正,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荀子·议兵》)杨惊注:“利其田宅,故多地也;以正,言比齐、魏之苟且为正。”秦国因为“辕田”制的实施,士兵勇敢杀敌可以“多”得田宅,“列之上地”,故在诸侯国中“最为众强长久”。荀子论述说:
秦国已经“四世有胜”,这不是他们“幸”运,而是有“数”即技术,赏罚得当啊!显然,“辕田”制的施行,是秦国强盛的重要原因之一。
  应该说明,赏赐田地之事,自西周以来早巳出现。西周金文中就有“锡(赐)于队一田”(《卯簋铭》)、“锡女(汝)田于野”(《大克鼎铭》)等记载。到春秋时期,赏赐的田地仍相当多。如《左传·闵公元年》记:“(晋献公)赐赵夙耿,赐毕万魏”;《左传·僖公元年》载:“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晋“作爰田”和秦“制辕田”,与以前的“赐田”相比,又有如下一些特点:
  (1)所赏对象甚多。晋“爰田”赏给“国人”和“臣”,后又发展为战争立功者;秦“辕田”赏给西来之民和大批作战勇敢、立军功者。
  (2)赏赐有专门的用途。如晋惠公被俘在外而“作爰田”,是为了求得国内有势力者的援助;商鞅变法“制辕田”,是为了引诱东民西来和奖励军功,提高军队战斗力。
  (3)赏赐时集中划出一定的范围。因为赏赐的人数较多,数目较大,总得有个统筹安排。所谓“作爰田”、“制辕田”的“作”和“制”,当就是规划、安排的意思。
  总之,春秋战国时代晋“作爰田”和秦“制辕田”,是在新形势下一种有计划、有目的、规模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田地赏赐制度。它的实施,对当的的历史发展曾产生深刻的影响,在土地制度发展史上也有极重要的意义。
  三、银雀山竹书《田法》与“爰田”无涉
  近年来,银雀山竹书《田法》发表。《田法》中有云:……巧(考)参以为岁均计,二岁而均计定,三岁而壹更赋田,十岁而民毕易田,令皆受地芙亚(恶)□均之数也⑸。
  对此。有学者认为:这是“我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早期的法律规定”闽,记述“春秋战国时代爰田制”⑺,“表明田齐时代仍然实行定期交换耕地的政策”⑶。由于上述观点,与历史事实有较大出入,因此不能不再作专题辨析。
  首先,《田法》不是“法律规定”,而是学者论著。综观银雀山竹书《守法》、《守令》等十三篇,其中有许多与今传学者著作相合,有许多是议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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