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0.28
∙【字 号】海府办[2010]352号
眼影什么牌子好∙【施行日期】2010.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简单感谢幼儿园老师的祝福语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胡一天年龄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0〕3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10月28日十四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修订的《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9年12月29日印发的《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2009〕368号)废止。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10月28日十四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修订)
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10〕70号)(以下简称《省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国和卡塔尔时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二、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我市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我市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实现我市农村新农保全覆盖。
三、目标任务
我市坚持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包括其他组织机构或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的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在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基本制度框架下,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保制度。2009年12月开展美兰区新农保试点工作,2010年第四季度起我市全面铺开新农保工作,全市参保登记率达到 70%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 90%以上。黄山奇石
四、领导机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领导,成立海口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新农保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区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主要领导及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为: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计生委及市残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由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是新农保的责任主体,统筹安排新农保各项工作,成立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新农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新农保经办机构建设,确定镇(街道)新农保专管人员和村级新农保协管员,提供所需工作经费,保障新农保政策的实施。传奇世界之纵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新农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新农保政策和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检查,并负责公布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农保经办机构负责新农保经办工作,为参保人员建立参保档案,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核算、发放、划转、退还登记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保费征缴工作。村级新农保协管员负责本村新农保工作的宣传发动及本村参保人员、享受政府代缴保费的困难体人员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缴费档次的统计申报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统计申报、参保人员死亡当月报告等诸项服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将新农保补贴资金、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安排和拨付新农保政府补贴资金、中央转移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工作经费,管理和监督新农保基金。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参保人员的农业户口和提供农村居民身份基础信息,主动为农业户口人员办理身份证。
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鉴定工作。
残联部门负责农村重度残疾人的鉴定工作。
计生部门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员的鉴定工作。
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新农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行情况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新农保机构编制的设置、核定工作。
五、经办机构设立及经费保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全市新农保的业务经办工作;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各区新农保的业务经办工作;各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本镇(街道)辖区内的新农保业务经办工作;各村(居)委会要确定若干名新农保协管员,由村干部兼任,承办本村参保人员参保登记等相关事宜。
市、区财政要确保新农保的工作经费和启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逐年增加投入。新农保工作经费用于新农保征收、支付、管理、服务等工作。
六、主要政策规定
(一)参保范围
具有海口市农业户籍、年满 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二)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机构或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的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1. 个人缴费
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标准随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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