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东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谢祖武老婆【公布日期】2014.09.22
【字 号】东政办〔2014〕133号
【施行日期】2014.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怎么查看电脑配置信息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东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市人社、财政、农牧、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就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就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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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进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政府青政办秘函(2014)1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14]113号)文件,并召集市县人社、财政、国土、社保等单位召开了专题座谈会。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区)及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和经办流程,有序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涉及被征地农民101476人,其中2013年之前70588人,2013年之后为20221人,工业园区10667人;征地121842亩,其中2013年之前老征地88451亩,2013年之后新征地12091亩,工业园区21300亩。按照“先保后证”的原则,截至目前,各县(区)归集2013年之后新征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49098.22万元。其中:民和县
12900万元、乐都区8286.97万元、平安县7794.25万元、互助县17228万元、化隆县2700万元、循化县189万元。
宋威龙不可能是99年的  分县看,平安、互助、乐都三县(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落实了具体任务,相关乡镇依据国土部门提供的数据深入村社核实被征地农民的人数、户数,同时开展数据核对,将核对数据上报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参保登记、办理手续,对达到享受待遇条件的60岁以上人员发放养老金。平安县由主管县长带队,组织相关单位到西宁市城西区考察学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民和县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专题推进会,明确了部门职责,开展了专题摸底调查,并于7月份将新征地农民符合条件的111人纳入了养老保险范围,缴纳养老保险费222.38万元。化隆县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循化县政府没有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没有制定实施方案,没有工作计划和安排。
  分部门看,各县(区)国土部门加强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收缴(2013年之后),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做好资金保障;财政部门普遍对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了专户管理,并归集了基金;人社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制定了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
何炅的父亲死了没明确了部门的职责,下发了宣传提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范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统一制定了业务经办流程,深入村社开展了政策宣传。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上各县(区)政府肩负着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查落实的职责。平安、互助、乐都、民和四县(区)前期工作扎实有效,但由于顾虑当地财政资金承担问题致使工作停滞不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正常参保,农民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化隆、循化两县政府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部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没有开展相应的调查摸底,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使相关政策规定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二)工作进展缓慢。从目前的工作进展来看,只有民和县将111人新征地农民纳入了养老保险,其余各县(区)没有进展,与省市政府的要求差距很大。各县(区)在工作推进上心存疑虑,设想把当地所有新老征地农民的情况全部摸清,账算清后视当地财力再开展参保工作,这不符合上级部门的要求,不利于全市整体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利益格局不清晰。海东工业园区和平安、互助两县因土地收益分配问题,致使资金的筹集遇到困难。按海东行署办出台的《关于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贯彻意见》(东署办[2013] 83号),园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一系列经办工作由工业园区负责,但是目前所有调查摸底工作都由两县完成,涉及到财政负担的资金成为两县经办的障碍。
  (四)个人缴费标准不一。新老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款都是按政策标准发放,不存在谁多谁少的问题,但参加养老保险时,新征地农民不缴费,而老征地农民需要个人缴纳规定的养老保险费20034元(318×35%×12月×15年);达到60周岁的人,新征地农民不需要缴费就可领取养老金,而老征地农民需要缴纳规定的养老保险费20034元后才能领取养老金,易导致社会矛盾。
  (五)土地征用的时间难以界定。海东临空开发区涉及平安、互助两县农民,土地丈量的时间都是2012年,而土地批复下达的时间不一致,平安县2012年下达的批复,互助县2013年下达的批复,两县新老征地的时间难以界定。如果平安县按老征地政策对待,互助县按新征地政策对待,对平安县农民不公平。如果两县都按老征地政策处理,互助县农民
有意见。都按新征地政策处理,平安县违规。一旦开始办理参保手续,会引起两县之间的攀比,引发矛盾。
  (六)基础工作滞后,工作流程衔接不到位。各县(区)由于对被征地农民个人信息收集、核实等基础工作不到位,部门之间操作流程不清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信息不详细,致使扣缴的保费无法落实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办理参保手续。
  (七)政策法规学习不够,理解掌握不透。相关部门对政策学习培训不够,工作人员对政策要领把握不深,理解不透,直接影响到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解释和具体业务操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必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用最短的时间、最有力的措施,强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要把这项工作的开展与当前党的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将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成果来检验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基”建设的成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落实目标责任。要将工作目标量化到每个部门,限时限量,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使各项工作有序、高效、保质保量的运行。
  (三)统筹安排,共同推进。新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和老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要同时推进,要将符合条件的新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特别是2013年新征地农民,务必于9月底完成参保登记等经办手续,不能以调查老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为理由继续拖延。老征地农民符合参保条件,且本人自愿参保的人员,经正常审核后要尽快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不能以全部调查摸底工作未结束为理由拖延参保。调查摸底工作已经结束的县(区)要尽快开展参保缴费的实际运作,不能以财政资金承受问题拖延老百姓的参保要求。
  (四)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海东工业园区按海东行署办出台的《关于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贯彻意见》(东署办[2013] 83号)的要求,做好与互助、平安两县的工作衔接,开展园区内被征地区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摸底,与平安、互助县就资金负担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并开展参保登记手续。
  (五)强化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内部要强化学习,吃透政策规定,掌握政策要领。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办专题栏目进行系列报道宣传,让广大农民知晓、理解政策。开展有针对性宣传解释,采取召开村民大会,入户算账对比等措施,动员农民积极参保。
  (六)强化督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各县(区)政府要负责工作进展的督促检查,对量化的指标进行考核,定期召开工作进度通报会,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全市工作的整体推进。同时,要注意研究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