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礼回应中秋十一能否正常出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09
【字 号】陇政办发〔2012〕56号
【施行日期】2012.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汪峰的存在  《陇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
陇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141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370号)精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精神,积极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筹资机制合理,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规范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个人(家庭)、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坚持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按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分别管理原则。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账结合与完全个人账户模式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二、参保范围和统筹层次
  (一)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祝钒刚家庭背景
  (二)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 以上的视为完全(情况特殊的县区可以按照
最低人均占有土地量确定),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张谦李萍
  (三)征收土地20%—80%的,视为部分,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
  (四)征收土地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愿选择参加部分养老保险。
  (五)征收土地20%以下的暂不纳入,本方案实施后再次被征收土地的,可累计计算后按实施意见执行。
  三、养老保险费的筹集与待遇计发
  (一)参保登记和缴费。
  1.征地时,由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国家、省、市、县(区)项目的隶属关系,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国土资源和农牧部门负责对被征地涉及的参保人数、个人缴
费标准、征地面积、费用筹集等进行征前告知和听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出具审核意见。农牧部门负责征地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界定、核实工作。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
  2.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由所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报被征地数量、涉及人数等情况,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其审核后报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和农牧部门确定完全失地或部分失地,进行分类管理。
  3.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村委会(社区)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参保人员花名册、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参保登记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基金筹集
  1.缴费比例: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
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采取在征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其中政府承担部分:
  (1)以土地出让方式征地: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政府承担部分以土地出让方式征用的各类用地,必须保证养老保险费用足额落实后,才能征用土地,可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解决。对一时难以确定养老保险资金的,按照本实施意见测算预留资金,待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据实结算。
  (2)以行政划拨方式征地: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政府承担部分以行政划拨方式征地的,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属市、县(区)所属项目,由市政府负责,采取市、县(区)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分类承担的办法,纳入征地总费用及项目概算,政府承担的60%部分,按土地权归属:市级项目由市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各承担30%的统筹基金;县(区)级项目由县(区)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各承担30%的统筹基金。
  (3)属政府投资、公益性的国家和省列重大建设项目: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政府承担部分,属政府投资、公益性的国家和省列重大建设项目,由省级承担70%,项目用地在县(区)的,由土地所属县(区)政府承担30%。其他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除个人承担以外的部分,从项目概算中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缴费方式:
  (1)完全,缴费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乘以15年计算应缴费总额(公式: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2×60%×20%×12×15,其中12为全年月数)。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补助全部记入统筹基金。参保时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以上、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仓管员工作总结
  (2)部分,缴费标准以陇南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根据征地数量和对其生活影响程度划分若干档次确定缴费总额。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20—80%的,按每10%划分一个缴费档次,按照3—8倍确定缴费总额。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21—30%的按3倍的标准缴费;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31—40%的按4倍的标准缴费;征收土地占
现有承包土地41—50%的按5倍的标准缴费;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51—60%的按6倍的标准缴费;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61—70%的按7倍的标准缴费;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71—80%的按8倍的标准缴费。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参保时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75周岁以上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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