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3
理论前沿与综合论坛
从我国养老保险立法进程看,迄今尚无一部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国性立法。即便是现行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也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面的具体规定。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原则性规定,主要体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文件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供给远远落后于城市化速度。各地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政策文件大多属于市县层级,省级政策文件屈指可数。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单一
关于表白的句子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但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尚在建设中。从各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看,仍以政府主导组织实施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为主,补充养老保险及商业保险的空间极小。农民承包的土地被征用后大多成为“种地无田、工作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的“四无农民”,原来享有的土地保障丧失殆尽,进而导致家庭保障功能的极度弱化,其未来生计保障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体系单一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难以应对,亟须构建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予以应对,转移化解被征地农民面临的养老风险,解除其后顾之忧。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筹资渠道不畅、筹资水平低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通过三个渠道筹集:一是被征地农民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二是村集体给予被征地参保人员和被征地养老人员的补助;三是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划拨给被征地参保人员和被征地养老人员的补贴。被征地农民失地后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补助费扣除缴纳保险统筹部分外,不足以支持家庭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开支,造成家庭困难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等方面的对策(一)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立法先行、制度跟进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得以实现的前提和保障。目前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以地方规章或部门规章为主,各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差异性过大,应当由上级机构适时制定统一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例,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制度框架,政府与用地主体共管模式,筹资渠道等,并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预留制度接口等。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修订《社会保险法》,补充有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面的规定,也可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法等单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为各地政府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探索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各地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在上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使上位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落到实处。
(二)构建多支柱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
政府应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诉求,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政府主导下参与构建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为主体,商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为补充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陈晓东 安心亚政府在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础上,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划拨
摘要: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在此背景下形成了一个社会体,被征地农民。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为其提供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已成为各级政府努力实现的施政目标之一。本文对这一工作面临的困境与对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模式;筹资渠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冬至安康李青
(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一部分资金,或以制度化安排从用地单位的土地增值收益中筹集一部分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从所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挤出一部分资金,构建被征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以弥补褒奖被征地农民为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所作出的巨大牺牲及贡献。政府亦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与政府及有
关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参与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如在保费筹集上,政府给予政策支持,采用政府、集体、被征地农民个人三方共同出资、合理负担的方式,使被征地农民能以较少的投入获得一份商业养老保险,保险公司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的养老需求,设计养老年金保险、老年护理保险等险种;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时,由政府为其提供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三)理顺筹资渠道、提高筹资水平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得以建立并有效运作的关键,取决于能否按时足额筹集养老保险基金。
首先,政府应承担主要的筹资责任。政府在征地过程中通过低价征用土地、高价出让土地获取高额差价,成为征地行为的最大受益者,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时,应在政府公共预算支出中增加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安排,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列入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范围,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支预决算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谁征地谁负责保障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根据用地规划,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各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要进一步理顺筹资渠道,在政府财力不断增长的情况下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四级缺考会不会影响下次报名
其次,农村集体组织应确保保费补助的落实。对征地过程中农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征地补偿款,应以法律法规或政策形式明确规定优先保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支付,并进一步明确支付的数额或比例,
保证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预防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被征地农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改变当前征地收益分配不合理的局面,加大对农民的补偿力度,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能力。
三、结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关乎城市化进程与社会的和谐。针对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政府应承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最终出资人的重任,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使之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二手房定金合同[1] 宋明岷.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性[J].农村经济,2010,(7):91-94.
[2] 江治民,管浙.中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困境与出路[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9):51-54.
[3] 张熙.城市化进程中的阴影[J].改革内参,2003,(32):9-10.
[4] 卢海元,张素琴.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体系的设想[J].湖湘论坛,2010,(3):72-74.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