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10.05.08
∙【字 号】苏农工[2010]1号
∙回不去的曾经【施行日期】2010.05.08
l姓小鲜肉∙【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汪正正身高
(苏农工[2010]1号)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八日
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省农民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工作大局,顺应统筹城乡发展新要求,以促进农民工就业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增加就业岗位,加强技能培训,鼓励扶持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优化公共服务,强化基础工作,努力开创农民工工作新局面。
一、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红星照耀中国人物介绍 (一)完善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宏观调控,健全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和信息动态发布制度。统筹实施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评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清理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和歧视性政策。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社会公益性就业服务,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机制,探索制定公益性就业服务政府补贴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工商局、法制办参加)宋慧乔瓜
(二)扩大农民工转移就业。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好就业信息的有效沟通和输出输入地的劳务对接。开展促进农民工就业“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确保全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5万人。继续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吸纳农民工的带动作用,推广乡镇农民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培训-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有组织地开展外派劳务工作,逐步在向输出农民工较多的重点地区建立外派劳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委、商务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参加)春节放假注意事项
(三)扶持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异地创业、就地创
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培训和服务体系,建立扶持农民工创业长效机制。统筹使用创业引导资金,建立创业项目、创业信息和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开辟农民工创业绿通道。继续完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农民工贷款产品创新力度,简化贷款手续,解决农民工创业场地难、融资难等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农工办、省科技厅、财政厅、农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总工会、团省委、妇联参加)
(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餐饮住宿、家庭服务、商贸物流等第三产业,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重点扶持一批家庭服务业示范企业。发挥省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等组织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改善信息对接服务,推进公益性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制定家庭服务行业标准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参加)
(五)发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民工就业作用。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等新农村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农村中小学、职
业和成人学校、乡镇卫生院、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站)、文化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提高农村基础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参加)
二、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六)统筹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措施。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对农村“两后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具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对就地转移的农民工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开展公共教育培训。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设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开展农民工公共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外派劳务人员开展培训。发挥企业和各类院校技能培训的主渠道作用,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组织开展具有特的农民工技能竞赛活动。(省农民工办牵头,省委农工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商务厅、文化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参加)
(七)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支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鉴定补贴政策,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给予同一补贴,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重点倾斜的原则,建立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制度。完善培训券制度,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健全县域职业技能培训网络。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积极探索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和外派劳务培训补贴办法,支持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一体化。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省财政厅牵头,省委农工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商务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参加)
三、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
(八)积极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贯彻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49号)。统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扩大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覆盖面。引导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抓紧研究制定衔接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委、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总工会参加)
(九)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规定内医药费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研究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内异地就医和联网结算等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法制办、总工会参加)
(十)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继续以商贸、餐饮、住宿、家庭服务等行业的农民工为重点人,推进实施“平安计划”二期专项行动,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针对不同行业特点研究相应的参保办法,改进农民工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深入开展工伤康复试点,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总工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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