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榆树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28
【字 号】
西安封城了吗【施行日期】201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集中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榆树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树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8日
榆树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统一榆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国庆不放假属于违法吗
  一、原则和目标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
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坚持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从实际出发,筹资标准、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建立政府、集体和个人共担责任,以政府补贴、集体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模式。实行全市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经办,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二、参保范围和对象
  2008年以来,榆树市行政区域内,被依法征地面积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均可按本《方案》参保。已按榆政发〔2008〕7号文件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本《方案》。
  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或者享受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应得部分后,户籍已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不列入本参保范围。
  三、基金筹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缴费补贴和政府缴费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元十个档次,自愿选择,按年缴纳至法定养老年龄。
曹曦文电视剧  (二)集体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补贴15年,共6000元。
  (三)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补贴15年,共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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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方案》实施后被征地的农民参保集体缴费补贴和政府缴费补贴应一次性缴纳;实施前已征地农民参保政府补贴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按三年分期缴纳,其中参保当年和第二年每年至少缴纳35%,第三年缴纳剩余部分。分期缴纳部分除缴纳各期应缴本金外,还应缴纳欠费部分的个人帐户利息,其中达到法定养老年龄人员政府补贴须一次性缴纳。
  原已按榆政发〔2008〕7号文件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未享受待遇的,其个人缴费、集体补贴及政府缴费补贴转作本《方案》缴费及补贴。
  四、个人帐户管理
  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包括个人缴费、集体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个人帐户利息及其他收入等。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按长春市政府公布的被征地农民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计息。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五、养老保险待遇
  (一)领取待遇条件。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及以上;
  二是缴费累计满15年。
  到达法定养老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趸缴至15年。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终身。本《方案》实施时,已年满75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个人不缴费,村集体和政府补贴后,可享受相应待遇。
  (二)待遇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三部分构成:
  月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中央补贴+地方补贴
  1.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2.中央补贴为55元/月;
  3.地方补贴为40元/月。
  原已按榆政发〔2008〕7号文件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其原个人帐户余额和政府补贴余额,转记入本《方案》个人帐户,待遇统一调整为245元/月(个人帐户150元/月、中央补贴55元/月、地方补贴40元/月)。
  (三)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统一政策和资金渠道,同步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六、相关制度衔接
  (一)本《方案》实施后,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既可选择按本《方案》参保,也可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本《方案》计算出的集体和政府缴费补贴可用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公安机关可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
  (二)按本《方案》参保后身份发生变化的,可选择退出本制度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转作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三)本《方案》与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七、基金管理和监督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组成部分,实行地方统筹管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单独记帐、单独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人社、财政、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八、经办管理和服务李小璐档案
2019高考分数查询  建立统一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市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将被征地农民地方待遇补贴纳入预算管理,确保待遇发放。并按国土局、人社局审批的征地人数和规定补贴标准及时将政府缴费补贴足额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被征地农民无论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按本《方案》参保,均以村集体为参保单位,经村委会公示、乡镇初审和人社局审批后,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九、本《方案》由社会保险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方案》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