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公民恰当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是现代宪政精神的体现,但是当前网络言论自由权限制的缺位带来了权力滥用的严重后果。如何在保护网络言论自由和多元化的同时对网络言论中的违法现象进行有效的规制,是网络立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主张网络立法要实现全方位和明晰化,在给出互联网言论规制的原则性指引的同时,更要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暴力的界限尽可能地具体化。在实体层面,网络言论自由应以不侵犯法律所保护的正当利益为边界,在形式上则应当结合网络平台的特殊性对禁止性言论作出列举式规定。如此才能为网络言论自由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充分发挥言论自由的积极效应。人体模特陈丽佳
关键词 网络言论自由 网络暴力 网络管制立法 法律界限
基金项目:本文为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成果。
terrible怎么读 作者简介:方天皓、鲍文强、张泽宇,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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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夏的含义是什么意思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282-02
吴亦凡 约炮门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民主法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互联网使言论自由突破了传统的界限向虚拟空间延伸,开放式的空间和实时互动性的特征赋予言论以新的表达方式和特征。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尔逊案的判决书中说到:“互联网络和其他类型传播信息的网络是一种新的传播媒介,因此它享有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新闻自由,同时受法律上的义务与责任条款的约束”。可见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没有底线的,绝对的网络言论自由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权利的滥用和网络言论暴力的产生。西方原有的言论绝对自由主义在现今早已失去生存的土壤,因此有必要确定网络言论自由的一个底线。在追求民主与法治的今天,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之间应当如何区别、法律在这一领域应扮演怎样的角以及法律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应到何种程度,都是一个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需要给出的答案,也是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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