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的母亲 摘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而推出的一项制度安排。但该制度尚存立法缺位、保险体系单一、筹资渠道不畅、筹资水平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须采取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理顺筹资渠道、提高筹资水平等举措。
关键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模式;筹资渠道
一个都不能少演员名单 中图分类号:F840.6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开端的结局1673-291X(2012周迅 怀孕)23-0083-02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用地被征用,催生出一个急剧膨胀的社会体——被征地农民。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报告,1987—2001年间造成的被征地农民数量至少达3 400万人,2000—2030企业名称大全年间还将增加7 800万人,这意味着中国规模将超过1亿人口。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为其提供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实现老有所养之目标,确保社会和谐,已成为各级政府努力实现的施政目标之一。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困境
农民承包的土地一旦被征用,将会面临失业和老无所养的困境。为此,中央要求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而地方政府却基于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考量,对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导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面临诸多困境。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立法缺位
包尔汉 从中国养老保险立法进程看,迄今尚无一部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国性立法。即便是近期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也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具体规定。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原则性规定,主要体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文件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供给远远落后于城市化速度。各地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文件,大多属于市县层级,省级政策文件屈指可数。上述政策文件的理念、内容各异,地方特鲜明,相互协调融合性差,且缺乏稳定性,严重制约了全国统一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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