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企业所得税介绍
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税率
1、基本税率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收入总额
      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企业销售商品、产品等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企业从事有关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纳税人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有形财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纳税人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
益等。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拨款(一般不包括企业获得的)。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中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
注意:
第一、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二、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三、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海南特产休闲食品、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扣除项目的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有那些疾病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8、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京财税【200954
2号文件) 
9、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同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美国励志电影10、其他费用
医生 英文  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可以据实扣除。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各省省会五、亏损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这里所说的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一)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二)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税率:20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查帐征收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的规定,自201011日至2010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符合财税〔2009〕13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
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4、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5、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qq营销
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