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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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郭靖宇个人资料
2017.10.31
施行日期
2017.10.31
文号
醴政办发〔2017〕21号
主题类别
突发事件应对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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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醴政办发〔2017〕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醴陵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醴陵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019年中考时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2.2市应急指挥部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 现场抢险指挥机构
  2.5 现场抢险指挥部
  2.6 现场抢险指挥部处置小组及其职责
  3.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3.2 先期处置
  3.3 应急响应分级
  3.4 分级响应行动
  3.5 抢险救援
  3.6 紧急医学救援
  3.7 公共治安及安全防护
  3.8 信息发布
  3.9 应急结束
  4.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4.2 社会救助
  4.3 后果评估
  5.应急保障
  5.1 队伍和装备保障
  5.2 技术保障
  5.3 物资资金保障
  5.4 通信信息保障
  5.5 医学救援保障
  5.6 交通运输保障
  5.7 宣传、培训和演练
  6.附 则
  6.1 奖励与责任追究
python的用途  6.2 预案体系建设
  6.3 预案修订与更新
  6.4 预案实施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株洲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醴陵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实施科学救援。
  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科学施救,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合理决策。运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和救援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盲目施救,造成现场无序,引发次生事故。
  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
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市人民政府成立醴陵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导、协调救援工作;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并设立若干处置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抢险工作。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应急指挥部
  主要负责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指导、协调等工作。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中:
  (1)煤矿事故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非煤矿山事故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不含港口经营和储存)事故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存储事故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5)道路交通事故(含危险化学品、火工品道路运输事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事故)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消防大队、市食药工商质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6)建筑施工事故,按职责分工分别由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卫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7)火灾事故由市消防大队牵头,市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8)特种设备事故由市食药工商质监局牵头,市食药工商质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卫计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9)水上交通事故(含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与存储、火工品、烟花爆竹水路运输事故)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10)民爆事故(不含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及隧道爆炸事故)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市卫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11)其他事故,按职责分工分别由相应单位牵头,有关单位参与配合。
  2.2.2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安监局 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加强对职工和人民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协调民爆器材、大型活动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等工作。
  市交警大队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协调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市供电公司 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相关供电等应急救援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卫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拟定新闻稿,及时组织媒体开展释疑解惑、澄清事实工作,正确引导媒体舆论。
  市住建局 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和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所辖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上交通管制和应急救通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组织协调所辖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雨情、水情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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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环境的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负责综合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支持。
  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启动突发事故社会应急救援机制,为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