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结构设计与税收政策研究李莉宁波易创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摘要:私募股权基金最早是出现于美国,当时由于银行等资本家通过法律途径投资一些风险大、回报率高的类似钢铁和石油行业。随后又于20世纪80年代,私募股权基金一度被引入国内,称其为“创业基金”和“风投基金”,它的兴起和发展为我国金融行业提供了一个重要方向,本文以浙江省宁波市某PE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理论概述和组织结构,深度分析浙江省宁波市有限合伙PE公司的组织形式、内部结构设计及税收政策研究等方面,为我国金融行业发展、壮大提供具体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组织结构设计;税收政策研究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论述
近年来,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日益兴起,它为企业融资、投资提供了新途径和新渠道,一度成为金融市场中强大的资本力量。起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理论上是对非公开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资本投资。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资金来源于特定人,以资本运作行为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赚取收益,实现资产增值的公司。
当前,我国市场中存在公司型、信托型和有效合伙型三种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于不同的组织形
式、组织结构,税收规划了各自的税种、税目以及税率,因此,笔者站在企业组织形式和结构上,分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税法规定制度。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与结构设计
(一)公司型的组织结构
公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我国最具有代表性的私募股权组织形式之一,其主要表现为有限责任制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我国大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是有限责任制的公司形式,其中,公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有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以及总经理等主要组织机构,
通过召开会议来制定或决定该公司的组织
机构的相关职责和实际业务执行措施。这
种形式下,公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
金一般来源于投资者(股东),但投资者
一般并不管理公司,而由董事会聘请的基
留学中介哪个好金管理人(职业经理人)专门管理基金资
产,对于基金的保管,也是由专业资格的
商业银行保管、保存。
(二)信托型的组织结构
根据我国《信托法》和信托管理办
法,允许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信托
形式设立,可以从事权益类投资业务,该
规定为信托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信托
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通过契约的形
式,明确当事人各自的权益与义务。委托
人在信托关系中投入资本,即投资者;受
托人在信托关系中经营管理资产,即基金
管理人;托管人在信托关系中保管和监督
资金,三者依据信托契约各自行使权力,
并履行义务,相互监督,而后两者只收取
一定比例的托管费和管理费。
(三)有限合伙型的组织结构
在我国合伙制可以分为有限合伙和普
通合伙型,而后《合伙企业法》不断修复
完善,制度上有限合伙型企业有着更多的
优越性,如解决委托代理、避免重复征税
等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以有限合伙
形式成立企业。有限合伙型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是在法律环境下签署合伙协议,
确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约束双方权利
义务。在现实中,有限合伙人作为基金投
入者,他们只限于出资,不参加企业经理
管理,承担有限责任。
三、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
收政策研究
(一)基本情况
浙江省宁波市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于2013年03月,它是拥有最广泛的市场
资源和完善的业务流程,各个层级都具备
资深的基金管理者,致力于权益类业务投
资,即是一个在当地资金规模庞大,投资
范围广的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但是对于浙江省宁波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来说,涉及公司记账方面,如固定资产
折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方面,就不予展
开论述,本文只针对税收法规方面进行研
究,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简单论述:
(二)对比公司型与有限合伙型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的所得税政策研究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人
和自然人作为合伙人都有纳税义务,然而
势必会因主体性质不同征税存在差异。私
募股权基金合伙人可以通过被投企业取得
权益性股息、红利等收益,也可以通过转
让被投企业的股权取得收益。
第一、对于取得被投企业权益性的股
息、红利等收益。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合伙
人为自然人,应以“利息、股息、红利”
税目,按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合
伙企业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情
况下,按25%征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0%,重点扶持高新技术减按15%
征税。合伙人(GP和LP)为合伙企业,
都为自然人合伙人时,LP按照20%征收
个税,GP按5%-35%征收个税,公司合
伙人按企业所得税缴税。在税收政策研究
方面上,根据(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
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对证券投资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
得,允许代扣代缴个税时,减按50%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但如果被投企业在之后
上市,则自然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所得
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应按10%
税率缴纳个税。
第二、对于转让被投企业的股权取
得收益。合伙人(GP和LP)为合伙企业,
合伙人为自然人,GP按5%-35%征收个
税;或公司合伙人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此李乃文个人资料
可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就应从公司
实际状况出发,无论是在个税还是所得税
方面,企业都要做出合理避税,既要选择
税率相对较低的有限合伙企业制,又要选
择有地域特殊的税收政策省份。
(三)增值税方面的税收政策研究
下转(第142页)
为个人独立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等,这样应要求企业进行财产的清算、分配,以及对股东重新投资予以确定,最终成了新的企业。
(二)开展有效的税务筹划工作
由于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形式具有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且涉及到大量的税收问题,对企业的并购重组成本具有直接的影响。并且,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大多是为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而开展的,其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企业应该积极开展有效的税务筹划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企业并购重组的税务成本,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大或者是改革的完成。比如说,在企业法律形式变更中的税务筹划构建工作,可以利用国家税收优化政策的差异性来降低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成本,将企业地址迁移到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西部地区,以此享受更高的地方税收财政返还率。也可以通过选择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的经营内容,以此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等专享的优惠政策。企业资产转让中,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分立来降低企业的税收
成本,促使原本使用高税率的企业分解成
两个或者更多的新企业,运用免税分立来
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也可以通过
分立来增加增值税的进项,进而达到降低
企业税收成本的目的。
(三)对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涉税风险源
予以防范
同时,企业在开展并购时还需要对被
合并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其税收情况予
以全面了解,特别是对企业内部存在的历
史税务风险和未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予以
车模莫露露明确,进而达到控制涉税风险的目的。除
此之外,还应加强对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
培训,对国家政策导向和地区政策之间的
差异予以实时关注,对税收政策予以更为
深入的了解,从而奠定起良好的涉税风控
基础。
三、结论
企业并购重组作为企业规模扩张以及
资源整合的有效形式,其对企业的发展具
有关键性的影响。虽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
以及相关的税法制度体系逐渐趋于完善,
但是在企业的并购重组当中依据存在一些
财务、税收问题亟待解决。因此,企业需
要加强对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及财务管理
问题的研究,强化企业对税收及财务管理
的风险防控意识,在合理避税的情况下降
低企业并购重组的税务成本,保证企业并
购重组活动的顺利完成,实现企业的战略
发展目标。财
参考文献:
[1]孔德宝.企业并购重组的涉税问题
何穗及其筹划探究[J].会计师,2017 (16):18-19.
[2]卜楷媛.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研究[J].
西部财会,2017 (07):18-23.
[3]高洁琦.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财务及
税收问题简析[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
顾莉雅个人资料2017 (09):22-23.
对于身为服务业的浙江省宁波市某PE公司,在我国除了所得税以外,还有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小税种。一是投资收益时,对管理费收入、自身证券利得、咨询收入等都要交增值税;二是基金在退出的时候经过新三板的转让或所有企业上市后基金进行解禁减持,以上两种情况转让退出股权时,需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行为交增值税,涉税税率为6%。在私募股权企业缴纳销项税的同时,该企业就涉及抵扣进项税,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浙江省宁波市某PE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销项税率为6%,但对于该企业进项税率会有所不同,主要对方企业的增值税率,如有3%、6%或16%,均属可抵扣进项范围。这就说明浙江省宁波市某PE公司要根据公司营业现状和税收政策研究,如何抵扣哪些进项,都是由公司自行把握。
(四)税收政策筹划方向
根据财税(2015)116号和税务总局(2015)81号规定,有关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事项,投资公司的法人、合伙人可在应纳税
所得额中抵扣投资额70%,若当年不够
抵扣,可结转至下年度继续抵扣,直到全
部抵扣。浙江省宁波市某PE公司可根据
本公司的投资战略,在结合相关的税收政
策研究,倾向于投资一些未上市且已认证
的高新技术企业,若作为权益类投资并
持股2年,即可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这样企业就达到合理、合法的税收政策
研究。
另外为吸引投资,很多地方的金融办
或当地的金融小镇对基金的GP和LP采
取不同程度的基金优惠政策。一是奖励、
补贴,包括落地奖励、租房补贴及人才补
贴。二是税收返还,所得税目前是中央
财政留60%,市留存和去留存比例因地
而异。增值税目前是中央财政留底50%,
市留存和区留存比例也因地而异。因此,
针对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市财政或区财政的
留底部分进行不同程度的税收返还。
四、结束语
综上论述,现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作为国内市场经济和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组
成部分,在其组织结构设计上呈现多种形
式,涉及税收政策研究也是各有千秋,本
文仅仅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基础性
地研究和分析,其中部分法规存在着不
足,如合理公平征收政策等,有待完善,
势必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良好、公
平、合理的税收环境,以此促进国内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健康发展。财
参考文献:
上海垃圾分类怎么分
[1]顾宁,孙彦林.私募股权基金与中
小企业股权结构优化研究[J].经济视角(上
旬;刊),2014 (09):62-66.
[2]李鲜,钟霄鹏,曾江.我国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发展及监管研究一一以重庆发
展为例[J].西南金融,2015 (2):11-14.
[3]张娟,张琳琳,宋丹,等.有限合
伙制私募股权投资所得税相关问题浅探
[J].税务研究,2014 (5):86-89.
上接(第1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