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重汽汽车产品、总成零部件图号编制规则
学雷锋树新风作文第一节重汽汽车型号
§1.1.1企业名称代号
“ZZ”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中重”二字汉语拼音的开头第一个字母(大写)的连写,按GB/T 9417规定执行,占用两位。
§1.1.2车辆类别代号
按GB/T 9417规定,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表1.
见表1.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 | 车辆种类 | 车辆类别代号 | 车辆种类 | 车辆类别代号 | 车辆种类 | ||
1 | 普通载货汽车 | 4 | 半挂牵引汽车 | 7 | 轿车 | ||
2 | 越野汽车 | 5 | 专用汽车 | 8 | |||
3 | 自卸汽车 | 6 | 小学教师工作总结 个人客车 | 9 | 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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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主参数代号
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均按GB/T 9417规定,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均为车辆的总质量(t);半挂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是时,在主参数前以“0”占位。
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GB/T 9417规定。
§1.1.4品牌代号
用于区分企业产品品牌特征,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表2。A7系列沿用豪泺品牌。
是指申报国家汽车产品公告时,用于定义所装用发动机的功率区间,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见表3.
表3 公告发动机功率区间(P)代号
功率代号 | 功率区间 | 功率代号 | 功率区间 | |||
KW | PS | KW | PS | |||
A | P≤50 | P≤68 | K | 161<P≤195 | 219<P≤265 | |
B | 50<P≤59 | 68<P≤80 | M | 195<P≤234 | 265<P≤319 | |
C | 59<P≤70 | 80<P≤95 | N | 234<P≤282 | 319<P≤384 | |
D | 70<P≤85 | 95<P≤115 | V | 282<P≤338 | 384<P≤460 | |
E | 85<P≤99 | 115<P≤135 | W | 338<P≤406 | 460<P≤552 | |
F | 99<P≤118 | 135<P≤160 | X | 406<P≤487 | 552<P≤662 | 除夕节祝福语短句|
G | 118<P≤140 | 160<P≤190 | Y | P>487 | P>662 | |
H | 140<P≤161 | 190<P≤219 | ||||
注:斯太尔原发动机功率(PS)代号由一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扩展后的功率(PS)代号列于此处可供参考。0—400;1—450;2—310/336;3—410/420;4—240;5—210/220;6—260/266;7—280/290;9—360/371;G—180。 | ||||||
§1.1.6 轴距
轴距是汽车产品设计时车辆轴间距最长的相邻两轴轴中心线间距离,并为修约成分米(dm)后的实际数值,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1.7 驱动型式代号
用于说明车辆的驱动型式,即汽车总轮数与驱动轮数之间的关系。用一位阿拉伯数字或一位大写英文字母(O、I、Z除外)表示。
1——4×2 6——8×4 A——8×2
2——4×4 7——8×8 B——10×4
3——6×2 8——10×10 C——6×2(双前轴转向)
4——6×4 9——12×10 D——10×6
5——6×6 0——12×12 E——8×6
F——6×2(中置随动转向)
§1.1.8 车型系列代号
是指某一品牌汽车派生出的车型系列,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它与品牌代号一起构成了对某一车型所属族系的细分特征。车型系列代号见表2。
§1.1.9 发动机排放代号
是指汽车发动机符合国家规定的某一排放值,其代号如下:
A——国Ⅱ排放
C——国Ⅲ排放
D——国Ⅳ排放
E——国Ⅴ排放
F——国Ⅵ排放
§1.1.10 驾驶室长短特征代号
根据上公告要求,需要将驾驶室长短进行区分,其代号如下:
1——长驾驶室
2——短驾驶室
5——四开门驾驶室
§1.1.11公告其他重要特征代号
公告其他重要特征代号包括货车和客车两部分,主要是为进一步细分车辆重要特征而设定,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如果某一车型没有公告其他重要特征,该位置代号省略。
C——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发动机
E——四开门驾驶室空气悬架
K——空气悬架
L——特殊原因保留车型
N——矿用铲斗货厢整车
S——侧翻自卸车
Z——集装箱半挂牵引车
§ 内控发动机功率区间代号
内控发动机功率区间代号是公告发动机功率区间代号的细化,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内部区分管理,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它沿用了中国重汽曾经使用过的发动机功率区间代号,具体内容见表4
表2 品牌与系列代号的组合
品牌 | 系列代号 代号 | 0系列 | 1系列 | 2系列 | 3系列 | 4系列 | 5系列 | 6系列 | 7系列 | 8系列 | 9系列 |
0(备用) | |||||||||||
斯太尔牌 | 1 | 金王子产品* | 金王子产品 | ||||||||
2 | 斯太尔产品 | 斯太尔产品* | 客车 系列 | 斯太尔王* 产品 | |||||||
3 | |||||||||||
6 | 斯太尔王* 产品 | ||||||||||
黄河牌 | 4(1) | 客车 系列 | 黄河将军*产品 | 金刚 系列 | 甄嬛传演员图片 黄河少帅* 系列 | 豪威系列 (HOVA) | |||||
豪泺牌 | 7 | 豪泺7产品 | N07系列车型 | 豪泺7产品* | 豪泺8产品* (日野机) | ||||||
豪运牌 | 5 | 豪运产品* | |||||||||
8 | |||||||||||
注1:本表综合考虑了新旧产品。表中带*号的品牌系列代号为本标准实施后指定使用的品牌系列代号(客车除外)。
注2: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黄河品牌代号只采用一个代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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