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泉管理部简介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泉管理部于20048月成立,是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在龙泉设立的办事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负责龙泉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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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管理部成立以来,在中心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龙泉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牢固树立为缴存人服务的宗旨,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公积金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截止200911月,全区共有451家单位的56987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从管理部成立前的1亿元增长到11.4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从成立前120万元增长到4.5亿元,累计向2373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达25万平方米。
:驿都东路1146初级号,建设银行四楼。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2点,下午13--17点;其中公积金贷款“一站式”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二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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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
1、住房公积金的概念,缴存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义务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指标解释和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进行明确。
A、确定在职职工范围,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只要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都应该为这部分人员建立公积金。印小天事件
B、与单位签订试用合同的职工,待单位正式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可为其补缴试用期间的公积金。
C、与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2、为什么要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储金,建立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机制,可以增强职工适应住房商品化进程,解决自身住房问题、提高居住水平的能力,同时社会消费结构也得到合理调整,职工退休后的社会福利事业得到改善和加强,有利于人民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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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是强制的?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43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城镇所有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应实行,单位须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所属在职职工(外籍人士除外)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足额代扣职工应缴存部分,并把单位应缴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按时足额缴存至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
4、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是:行政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5、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谁?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有什么益处?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有以下好处:①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提高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能力;②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时可享受优惠的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利率;③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一笔稳定、长期的
住房储金,可作为购房还贷稳定的资金来源,减轻还贷的压力;④缴存住房公积金,实际增加了职工的收入,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⑤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减轻缴税负担,单位和职工扣缴部分(国家规定政策范围内)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计入纳税基数。⑥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的专项储金,可增加职工个人的利息收益。⑦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专项储金,在退休时一并提取,可作为职工养老金的补充,对职工的晚年生活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6、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答: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按照统制字【199001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计件工资组成。
7、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答:按《条例》规定,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8、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限定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1)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的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住房、和二手房等。
    (2)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3)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4)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部分结构,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9、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答:申请商业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但是,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0、职工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在提
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在提取时应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以及相关材料。
11、没有发生购房行为,但家庭生活困难,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为保障职工的利益,因为家庭经济问题,虽然没有发生购房行为,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职工被纳入本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乏味的;(2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死亡,其住房公积金能否继承?
答:职工死亡或经法院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证明材料申请销户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3、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答:职工在符合(1)离退休;(2)死亡或宣告死亡;(3)出境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提取额为职工个人账户内本息余额。
1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能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
答: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允许提取的条件,则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其账户应转入新单位或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托管或封存管理,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申请。
15、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并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应持规定材料到中心办理支取审核。
16、如何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例如:某职工的月缴存基数经核算为1234,缴存比例为1%,单位为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1234 x 12%=18,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为l234x12%=148元(公积金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见角进元),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148+148=296元。
17、职工因住房消费原因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怎样确定?
答:职工购买商品房 ,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一起来看流星雨综艺节目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②不超过购买商品房已支付的房款。(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②不超过二手房购房款。(房屋契税交款凭证载明金额为准)
购买单位房改房和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②不超过合同购房款。(房改收款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提取金额截止至支付房款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②不超过合同购房款。(房屋收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提取金额截止至审批文件批准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②不超过当时购房、建造、翻建、大修需支付房款或修建费用。(付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①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香里奈
②职工与配偶提取之和不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18、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
答:凡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职工的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为职工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表13),职工持《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不同业务参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办事指南)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经中心审核后,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9、购买商品房,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需在商品房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并进行备案登记后一年以内,持本人身份证(提取配偶方需结婚证)、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单位初审出具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及人储蓄账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20、购买二手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原房主房款吗?应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
答:购买二手房,职工需先用自有资金支付房款,待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后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一年以内持本人身份证(提取配偶方需结婚证)、房屋契税完税发票、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费发票、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单位初审出具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及个人储蓄账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